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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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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度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印度的公益诉讼制度是下层社会成员寻求司法正义的重要途径,其主要特征包括社会行动诉讼、信函司法权和司法能动主义.在我国,公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大量存在,但由于立法规制的缺陷等原因,很难获得司法救济.研究印度的公益诉讼制度对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2.
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司法能动主义、宽泛的原告资格、事前预防和事后惩罚并行的机制、借助于专家委员会等方式替代行政机关进行的环境决策、法院判决的较强执行力等优点降低了印度的环境污染水平。但法院不具备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优势,其强势介入行政的行为破坏了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违背了经济学的最优成本规则,不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优缺点共存。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我国应借鉴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优点,\避免其缺点,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益诉讼是当今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趋势,我国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并非无法可依。从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已具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基础,关键在于如何将相关诉权由立法中的权利变为司法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从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出“公权主导”和“民主行辅”的制度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本质与核心价值,由此造成主体困境、法理困境、制度困境等诸多问题。通过域外经验考察,中国应当秉持行政执法优先的理念,建立激励机制,发展以社会力量为主导的环境公益诉讼。具体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发挥司法监督功能;以民事公益诉讼为辅,运用惩罚性赔偿发挥震慑功能,回归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本质。  相似文献   

5.
个人参与公益诉讼是美国公共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美国公民参与诉讼制度在环境法领域最为典型和全面.近几年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制定了许多相关立法,但是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并不包括公民个体.研究美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关何时公民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对研究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及探讨公民个体是否应当作为适格原告参加公益诉讼都会产生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6.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关涉一国的可持续发展,而其立法的良善与否直接影响该制度落实的好坏。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立法虽初有建树,但随着环境保护紧迫性的加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短板在实践中愈加显露。美国环境公益诉讼起步较早,经过多年发展,法律体系相对完备,政策制定技术娴熟,值得我们借鉴。比较中美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背景、立法基础、立法原理与立法内容, 在公众参与意识培养、“代表信托理论”的发展与环境权的借鉴之基础上,可以从公民赋权和程序立法两方面改造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诉讼资格限制与诉讼程序操作性差的困境,最终建立属于中国特色的“多元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纠纷层出不穷,由于经济诉讼领域相关立法和司法的滞后,致使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本文试对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作一研究探讨,以解决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公益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公益损害如何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我国法律实践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我国,相关的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但在社会实践中已出现了大量的公益诉讼案例,并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客观要求。文章从“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之救济采取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通过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未能为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制度"碰撞"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南,导致"两诉"之间时常会陷入管辖冲突与衔接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以及相关立法规定的缺失,是导致"两诉"衔接陷入困境之根由.为此,应当在准确识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之前提下,通过立法对"两诉"之间的顺位规则、索赔主体机制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具体而言,未来我国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并建立"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三位一体且逐层递进的索赔主体结构,最大程度发挥"两诉"之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10.
环境公益诉讼是改善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状况的有效途径。从国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实践出发,分析了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的不足,阐述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及建立配套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范围较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其中没有得以确立.但随着法制水平的提高,公益侵害的现实越来越受到关注,司法实践中开始涉及行政公益诉讼,但制度性障碍使得公益很难获得司法救济.通过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现状分析,提出建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中关于受案范围和举证责任等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新的民诉法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应在相应立法如正在修定中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对该条文作更加明确的规定,使之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并设置限制性条件避免公益诉权的滥用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使公民的环境权益能协调有效地运行,进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3.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 ,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 ,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法谚中有“无利益即无诉权”的说法 ,环境权是一项私益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权利 ,因此 ,既可私益诉讼 ,也应允许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 ,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 ,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 ,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 ,因此 ,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私益诉讼,诉讼主体往往并不是因个人利益受到直接侵害而提起诉讼。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公民诉讼有参考和借鉴的意义。在美国的公益诉讼实践中,环境保护方面的公民诉讼最为典型,研究美国法律中关于公民诉讼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会产生许多有意义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入法,标志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理论层面走向了制度层面。但我国当下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难以适应环境公益诉讼发展需要,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受阻。运用文献研究法具体分析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发现在诉讼费用征收标准、诉讼激励机制以及司法救助等方面存在若干不足。因此,建议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制定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的原则性规定,并出台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交纳规则的具体规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实现了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的突破,但公益诉讼制度的内部运行机制在立法上是个空白。从公益诉讼的性质与功能出发,运用司法权扩张理论,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建议,尤为必要。为此,在诉讼指挥权的扩张上,赋予法官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权;在司法调查权的扩张上,突破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赋予法官调查取证主导权。突破当事人处分原则,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受限制。突破案件事实查证方式,赋予法官对损害后果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裁判权的扩张上,突破个案判决拘束力,赋予公益判决效力的延伸性。  相似文献   

17.
如何从司法预防层面化解环境污染风险,是新时代对环境法治提出的新命题。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司法层面有效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维护环境公益的重要司法规制手段,在民事领域已有预防性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但在行政领域的立法与实践方面均处于“缺位状态”。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确立具有现实、法理与司法层面的必要性,但目前面临着专门性法律缺失、地方性立法散乱和司法实践乱象丛生等困境。基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功能定位,完善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体规则的路径在于,明确环境污染“重大风险”的概念、区分被诉行政行为类型、健全举证责任规则、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完善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范等。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提供救济的诉讼制度,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而且在很多省市进行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但实施效果却不很乐观,症结便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中还存在着立法和制度层面的诸多限制因素。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中保障制度应当着重建立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机制;建议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防止滥用诉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激励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落实以社团组织为原告的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障碍是契合于本土背景的运作规则缺失。鉴于我国尚不成熟的社团组织体系、注重政治目标的司法文化和执着于结果正义的公民维权传统,在推进以社团组织为原告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时,应结合制度本身的特质做出以下安排:(1)先在单行立法中明确相应领域的社团组织享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而后基于经验的累积制定统一性规定;(2)明确作为原告的社团组织仅具有履行请求权和停止侵害请求权,据此实现对公益的维护;(3)明确上述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与我国代表人诉讼、共同诉讼或诉讼调解机制的衔接规则,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所搭建的沟通与协商平台上,解决牵涉其中的受害群体的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民诉讼是对公民或公民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学理简称,而我国立法将其属性错误地设定为环境公益侵权诉讼。此种错误属性设定的理论基础有二,分别是以环境权为基础的诉权基础理论和将环境公益责任属性认定为民事责任的理论判断。这二者都存在根本性错误。环境公民诉讼的诉权基础应是宪法监督权,环境公益责任的属性应是行政责任。在对这两项理论基础进行辨析与矫正后,应将环境公民诉讼的属性从环境公益侵权诉讼矫正为环境公益监督诉讼,即环境公益司法审查诉讼。此外,针对现有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程序设置存在的载体错择、与行政执法程序脱节等问题,应将程序载体更改为行政公益诉讼,并完善行政管辖优先原则与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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