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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9 毫秒
1.
传统引渡障碍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加强而不断衍化.我国近期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和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等传统引渡障碍作了不同程度的突破,对今后引渡制度的发展具有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2.
货物品质异议期限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但在各法律制度中,立法者一般都注意到这二者之间的协调.<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虽对于异议期限作了系统而周密的规定,但未将诉讼时效问题列入其调整范围,于是在适用<公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异议期限和诉讼时效二者之间的法律冲突.解决这一冲突似乎只有两种途径一是从立法角度解决,即修改国内法时效制度或参加<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使其立法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法接轨;二是从司法角度解决,即相关国内法中的短时效制度如果与<公约>第39条第2款的立法本意相抵触,那么应根据"公约优先原则",排除适用该国内法.  相似文献   

3.
作为世界第一部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社会倡导了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更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基本上是与《公约》相适应的,然而,在罪名体系、犯罪主体、贿赂的范围、贿赂方式、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行贿人的主观目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严密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有效打击贿赂犯罪,与《公约》规定接轨,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贿赂犯罪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4.
法律的趋同化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一个世界性潮流.法律趋同化发展在儿童立法领域呈现出两个明显的历史阶段,即以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法>为标志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和以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标志的第二个历史阶段.各国儿童立法的趋同化及其与国际立法的协调也是随着儿童立法趋同化发展而不断发展.中国儿童立法应顺应世界儿童立法趋同化发展的历史潮流,大胆借鉴和吸收国际上成功的实践经验,加快完善中国儿童立法的步伐;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新法的制定,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培养专业的少年法官和儿童法律工作者.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缔约国建立和完善反腐败犯罪立法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公约"的基本刑事思想及对缔约国的要求主要是以预防为主,更加高效有力地打击腐败犯罪.2009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以及2010年8月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是我国履行"公约"的积极成果.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距"公约"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是缺乏反腐败犯罪的专门立法以及在反腐败犯罪的定罪体系、法定刑、特别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足,这也是我国进一步改革反腐败犯罪立法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6.
介绍了我国公司合并立法的概况,评析了公司合并立法的特点,并着眼于<公司法>、<公司法修改草案>和<公司法修订草案>,提出我国公司合并立法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合并立法.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1条规定了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犯罪,包括向私营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犯罪和私营部门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与之相比较,我国有关私营部门内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尚存差距,主要表现在:主体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贿赂的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行贿方式规定单一;对商业受贿犯罪贿赂的归属规定不明;入罪范围比《反腐公约》窄。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修正罪名;完善体系;扩大贿赂的范围;扩大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仅加强了同国际社会的反腐败合作,而且表明了我国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甚至忠实履行了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国际义务。当然,惩治腐败具体落实到立法和司法的层面,就是要侧重于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有效遏制。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是完善国内反贪污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一大良好契机,尤其是我国现行刑法在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设置方面存在着一些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内容相脱节之处,这势必影响到国际社会和我国国内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实际效果,因此实有必要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相关内容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从1862年<莫雷尔法案>开始通过立法规范职业教育,到1917年<史密斯--休士法案>确立职业教育制度,到1963年<职业教育法>形成职业教育体系,再到1990年<卡尔.伯金斯法案>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一部美国职业教育史就是一部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史.以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历程为线索,揭示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特点,以期对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0.
反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国家为预防、控制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刑事政策的不同选择,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具有不同的导向,并直接影响着预防和惩罚贪污贿赂犯罪的效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现阶段国际反腐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它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反腐理念和机制,改变了人们对传统贪污贿赂犯罪控制模式的认知,其意义不仅为完善我国反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提供参考,更为我国反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1.
<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行政立法程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仍显不足.中国应加强行政立法起草的科学性,大力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确保公众参与的实效性,在程序设计时还必须关注立法草案的公布制度、立法主体的理由说明制度和立法审查的责任机制.中国拟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典应该将行政立法纳入其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理论界多数人以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是情事变更原则的国际贸易法渊源,其谬误之处在于片面理解了不可抗力是情事变更的绝对情事,混淆了不可抗力是情事变更的可能事由与不可抗力必然导致情事变更之间的界限.<公约>第79条的性质理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6.2.1--6.2.3条分别是情事变更原则在公法和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相似文献   

13.
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分析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海环法>、<海商法>对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适用<海环法>,而责任限制适用<海商法>.本文还比较了适用<海商法>和适用1969 CLC、1992 CLC的区别.  相似文献   

14.
王东阳 《南都学坛》2008,28(5):94-9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私营部门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就是指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两者对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贿赂物的范围、主观要件、客观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我国刑法应采取扩大私营部门惩治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惩治贿赂的范围,改变现行刑法典以"利益"为核心构建的贿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5.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分析了&lt;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gt;、&lt;民法通则&gt;、&lt;海环法&gt;、&lt;海商法&gt;对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适用&lt;海环法&gt;,而责任限制适用&lt;海商法&gt;.本文还比较了适用&lt;海商法&gt;和适用1969 CLC、1992 CLC的区别.  相似文献   

16.
贿赂范围新探--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背景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将贿赂规定为“财物”,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贿赂规定为“不正当好处”。目前,为了有效打击贿赂犯罪和适应新的形势,我们应将贿赂界定为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注意了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但由于实战经验的缺乏及立法程序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公司法>还存有明显的缺陷.本文作者通过总结<公司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借鉴外国公司法的立法实践,提出了完善<公司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8.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从教育平等、教育目的、教育种类与质量、教育机构设立与管理、司法救济等方面为国际社会确立了受教育权保障的十大标准.中国作为该公约成员国,有义务首先采取立法措施保证这些标准的法律化.中国立法机关对受教育权进行了广泛的立法,在义务教育、教育种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在教育平等和教育免费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日本各地方从1982年开始制定情报公开条例,逐渐建立起各地的情报公开制度,成为国家<情报公开法>的法制基础.地方情报公开条例一般包括立法目的、实施机关、公开的公文书、请求权人、适用除外的情报、公开程序、情报公开审查会等内容.地方情报公开立法基本上符合宪法和<地方自治法>关于自治立法的规定,但与已有法律制度也存在冲突.日本法院判例对条例的解释,对情报公开制度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条例与<情报公开法>的关系表现为地方自治与中央权威的关系,存在对应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20.
最高院的<查封规定>第六条有关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带来了相当大的法律风险.银行应通过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善于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解释抵押的居住房屋的可处分性化解风险.<查封规定>违背了<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不能越俎代庖平衡生存权与债权问题,有关查封的规定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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