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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对于在犯罪中收取被害人所转款项的取现行为,定性为诈骗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其原因是取现行为构成“两罪”的主观方面使用相同的“明知”表述。准确把握“两罪”“明知”的区别,对每个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定性。取现行为人与电信网络诈骗犯存在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取现,则构成诈骗罪;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之后,取现行为人明知其所取款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帮助取现,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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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跨国洗钱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跨国洗钱概述洗钱(MonegLa。Indering)是指将走私、贩毒、诈骗、贪污、受贿、偷税等上游犯罪①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通过金融机构、商业机构或其它机构的经济运作,以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来源、所有权关系等,使之合法出的过程。近几十年来,随着国际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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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窝藏、包庇否定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处罚不作为犯只能是例外,处罚的前提是负有作为义务,或者说不作为与作为具有构成要件上的等价值性.窝藏、包庇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能由不作为构成.事后知道是犯罪的人或者赃物而保持原有状态的,由于缺乏积极的作为,不构成犯罪.不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告发犯罪,以及在法庭上一言不发的,均不构成包庇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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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其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38-41
黑社会性质组织外在形式公司化的趋势,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单位犯罪的界限变得模糊。在打击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中,需要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公司型单位犯罪的界限。理论上应当首先在组织上区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作为公司法人的单位,然后再进行相关犯罪行为的界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黑社会犯罪中的单位因素,对黑社会和单位进行剥离、区别加以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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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几类罪名之一,同时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侵犯客体、客观行为、犯罪手段和方法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针对侵犯财产犯罪中最常见的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争议问题进行分析。重点围绕以下焦点展开,即诈骗罪中,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的认定,在欺骗手段只是给实施其他直接获取财物手段创造条件的场合下,应如何把握定罪的标准;在侵占罪中,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分,客观方面认定的标准;敲诈勒索罪中,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民事纠纷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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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存在争议。从规范的方面分析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将本罪分为秘密型与公然型两种,并对区分秘密与公然的标准提出意见。从法理方面,分别对两种行为类型进行分析:从刑法介入道德的准则角度,分析两种类型违背的伦理道德;从刑法谦抑角度,分析两种行为类型是否符合刑法宽容性、补充性、经济性。结论是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应当非犯罪化,公然的聚众淫乱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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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在我国应做狭义理解,仅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界定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传销行为。其与相关诈骗犯罪在一定条件下成立想象竞合,法律适用方面采用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在追诉标准的理解方面,应当从有利于打击传销犯罪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对于非诈骗型传销犯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在传销与多层次直销的区分上,应当从经营目的、工作模式、管理方式三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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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或便利的犯罪意思,这是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应从二元行为无价值的观点出发,探讨犯罪意思作为一种主观的违法要素在犯罪论中的地位和价值,即特定的犯罪意思应当在犯罪目的和故意之外限制解释构成要件,发挥补充定罪的功能,应当完善行贿犯罪的相关立法,使犯罪意思理论和司法实践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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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设置专章,规定了涉案财产全面调查、实体处置措施及程序规范,在贯彻“打财断血”刑事政策的同时,注重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在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背景下,涉案财产处置和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与司法仍存在不足。在比例原则视角下,在刑事处置方面,办案机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产的范围进行限定;对追缴、没收与责令赔偿、罚金、没收财产进行功能界分;对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收益、等值财产、第三人财产的实体处置措施限制适用,并依法退还与案件无关财物,即时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同时,在涉案财产强制措施必要性审查、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的刑事推定方面予以程序规范和制约。在产权保护方面,应当明确涉案财产及其处置的民法属性与法律后果,克服“先刑后民”的传统思维,促进刑民衔接;从利益衡平角度,合理区分涉案企业及员工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并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治理,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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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大卫·里斯曼所言,当今社会已经由生产性社会转向消费社会。然而,消费社会并不止于物的“丰盛”,其成为其所是的根本在于其具有完备的符码规则、话语体系。正因此,其呈现出平等、民主化的幻象。要透过幻象进而认识消费社会的真实的社会结构,需要通过解读消费社会的区分逻辑达成。笔者认为,鲍德里亚《消费社会》一书为我们提供了解读该区分逻辑的锁钥。在文章中,笔者在结构主义语境中对区分逻辑加以分析,以此为基础,解读《消费社会》中的区分逻辑。由此,揭示消费社会真实社会结构的生成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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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当代文学英雄叙事传统的承接和延续,"新时期"文学"英雄悲剧"的叙事必然遭遇重构"个人"与"整体"关系的多重挑战;同时,与"受害者"和正剧英雄的形象相比,悲剧性"英雄"的塑造提出了更高的人格建构要求."新时期"英雄悲剧的叙事不同程度地陷入叙事矛盾导致的文本困境,尖锐地暴露了个人自我的成长在具体历史语境中的两难处境,也预示了当代文学英雄叙事传统的落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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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哲学、诠释学和宗教现象学等视域加以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无言"的天与西方基督教中"言说"的上帝存在着以下不同:由于天"无言",使其所指隐含着多义性和随意性,而由于上帝"言说",使其所指被限定为独一的位格神;"无言"的天"出场"的时间性极其模糊,而"言说"的上帝"出场"则具有清晰的时间性;人与"无言"的天之间是"我与它"的共生关系,而人与"言说"的上帝之间则是"我与你"的对话关系;"无言"的天更多的是"直观地"启发人,而"言说"的上帝则往往"临在地"启示人;对于"无言"的天,人主要通过感悟和体会去认知,而对于"言说"的上帝,人只能借助信仰和激情去体认;"无言"的天以"道说"而澄明,"言说"的上帝则因其话语不断"冥化"而隐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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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1):40-46
“两课”是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三进”是“两课”的根本要求和归宿。如何卓有成效地使正确理论“三进” ,是关系到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后继人才的大问题。多年来“两课”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 ,也存在一些问题。课题组经过调研论证 ,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了坚持“三进”重在“入脑”、教学内容务求科学、方法手段贵在创新、师资素质与时俱进的改进思路。得出结论 ,为了实现“三进” ,必须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 :价值取向由传授知识到转变思想的根本性转变 ;教育理念由教师中心到以学生为本的根本性转变 ;学习方式由被动接受灌输式到研究式学习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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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常被解释为人类的意志 ,不同的志向可以创造不同的法律。中国古代的法律向称“王法”。“王法”的设立是基于帝王之志 ,而所谓帝王之志 ,不过是一种无穷大的私心 ,力图由一个人、一家人或一种宗派势力垄断政权、把持天下、包揽一切资源的产物。真正的王法真正的儒者宽恕之道 ,用现代术语来表述 ,就是要保障每个人的权利 ,实现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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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课”教育肩负着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道德观的教育重任 ,“知”“行”统一是“两课”教学区别于其他文化知识教学的突出特点。“行”重于“知” ,“身教”胜于“言传”在“两课”教育中尤为显得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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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人的本性,但它必须通过人的物化活动,在人与人的社会联系中才能具体地实现出来.这样,人的自由本性又表现为人的自主活动特性和人的社会性,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随着人的自主活动和交往关系的发展,人们在客观上提出了全面发展自己的要求.但全面发展是离不开人的自由的,自由既是全面发展的前提,又是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即形成有自由个性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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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中国文化与文学的关键词的梳理当从留学界开始,尤其是留日中国知识分子的知识与词汇的演变起了更为明显的作用.影响现代中国文化理念的诸多词汇如"民族"、"革命"、"世界"、"进化"、"新民"、"心力"等等都与留日知识分子关系密切.在我看来,其中的"个人"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自我"对于整个现代中国文学乃至文化价值观念影响甚巨,或者可以说是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安身立命的新的立场的真正体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