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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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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法定职责 (或职权 ) ,应当履行且有可能履行而消极地不为的行为形式。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要件 :主体为行政主体 ;主观方面具有过错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政主体负有积极作为的法定义务而消极的不为。行政不作为具有违法性、单方性、法定义务的作为性以及行为方式的消极性四个方面的特点。它有抽象行政不作为和具体行政不作为、不行使法定职权的行政不作为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两种基本的组合分类  相似文献   

2.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一直以来都被作为相同的行为对待,但是两者在含义、性质、构成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只有准确界定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精确分析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外延、内涵、性质以及它们的构成,并加以区别对待,才能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行政执法不作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政行为。其具有违法性、法定义务的作为性、行为方式的消极性以及单方性四个方面的特点。抽象行政执法不作为和具体行政执法不作为、申请行政之行政执法不作为和职权行政之行政执法不作为是行政执法不作为的两种基本组合分类。认定行政执法不作为必须坚持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许可不作为现象得到有力遏制。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依职权的行政许可不作为现象仍比较严重。从制度层面建立、完善刚性的机制,是遏制行政许可不作为现象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没有依法或依约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拒绝履行、延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就构成违法,只是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减轻责任。造成行政不作为的原因主要是部门利益最大化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法律责任的不严厉。  相似文献   

6.
界定不作为有存在论和规范论两种基本进路,在现代法治语境下,从规范论的角度,行政不作为较为合理的定义应为: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政行为。着眼于有效规制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构建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体系,对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区隔为抽象行政不作为和具体行政不作为、中请行政之行政不作为和职权行政之行政不作为两种主要的对应分类。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行政不作为责任体系的三种基本类型,其中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具体形式。  相似文献   

7.
强制履行法定职责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失职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强制履行法定职责的适用范围还比较狭窄。应当适当扩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使更多的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能够通过强制履行的法律责任的作用而得以纠正和补救。  相似文献   

8.
按照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理论,政府有义务依法履行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因此如若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其职责并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则国家需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较为复杂,此次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未能将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对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特别是其构成要件等关键课题尚需学界的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9.
相较于刑事诉讼中公权力的滥用而言,刑事不作为是一种隐蔽的权力不当行使的行为,属于"懒政"的一种。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并不亚于刑事滥作为导致的危害。刑事不作为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严重不当三种情形。我国《国家赔偿法》及其他法规对于因刑事不作为导致国家赔偿的规定存在明显的不足,导致实践中屡屡出现遭受刑事不作为危害的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且无从得到救济的现象。将刑事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不仅具有迫切的必要性,而且存在操作上的可行性。我国的刑事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应当从规范刑事不作为的情形、明确刑事不作为国家赔偿的主体与客体、细化刑事不作为国家赔偿的举证责任与赔偿标准方面进行全面构建。  相似文献   

10.
行政不作为是我国政府的顽疾,从现代政府治理的视角看,行政不作为是行政部门及其人员不能适应或者不愿适应现代政府治理理念与模式,缺乏现代公共精神,不讲现代职业道德,缺乏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知识、技术与能力,有意或者无意不履行行政职责,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不良甚至错误的观念与行为。治理行政不作为,必须以现代政府治理理念推进思想文化领域的变革,创新治理理念,构建新型治理思维模式;培育现代公共行政精神,实现政府治理的公共理性复归;加强完善行政职业道德体系建设,促进职业道德体系的制度化、法治化,提高行政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加强政府行政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知识的学习和治理技术工具的运用能力培养,提高治理主体的素质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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