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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995年欧洲提出的被遗忘权所规范的是包含私人隐私的个人数据,但从侵害角度而言,并非只要数据控制人所传播的数据包含有私人隐私的内容就可主张被遗忘权,被遗忘权所针对的数据仅限于过时的、不适当的甚至是错误的以致对数据主体造成影响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是在现代社会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化等综合时代背景下的新兴权利,是数字空间个人尊严与公共利益的博弈,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私密与公共自由的对垒。被遗忘权的提出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尊严的维护、个人自决的尊重以及个人发展的保障,因而具有正当性基础。我国立法上尚无被遗忘权,因而就保护路径而言有通过一般人格权保护和隐私权保护两种模式。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思路不论是对于被遗忘权的确立还是对被侵害主体的人身权益的维护都是不利的。隐私权与被遗忘权在诸多地方有相似之处,通过隐私权间接保护的模式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是在欧美隐私自主与言论自由的博弈中产生和发展的。基于文化传统、历史缘由、现实考量等原因,一些欧美国家虽然认识到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遗忘权对于人权保护的重要作用,但各国对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法理逻辑取向并不相同,欧盟针对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策略明确赋予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被遗忘权,而崇尚言论自由的美国并未将个人信息被遗忘权认同为普遍法律权利。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法理逻辑的再定位,应当立足于在隐私自主与言论自由博弈的衡平中探寻价值理念上的交集,协调"公益"与"私益"的冲突,坚持"目的和约定优先"原则,规范相关权利的空间布局。  相似文献   

3.
大数据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引发信息危机,激发了公众个人信息“被遗忘”的需求。被遗忘权是数据主体基于信息自主,采取特定手段将其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重新归于隐私领域从而使公众遗忘的权利。被遗忘权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所规定的删除权在界定和适用上均有区别。作为个人信息权中的具体权利,被遗忘权能够提高个人尊严的保护力度,弥补立法和司法漏洞;同时强化信息处理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责任,规范企业操作。在我国当前民事法律体系的立法背景下,未来应当将被遗忘权的构建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框架内,在立法设计上明晰被遗忘权的权利边界,贯彻适用中的必要原则;在实施机制上建立数据保护体系,推动行业自律。  相似文献   

4.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屡屡遭致侵犯,频发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公民信息自主权受到了挑战.被遗忘权本质上是个人信息的自主权,是对个人生活与未来的塑造权利.为此欧盟和美国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经验,基本建立起来了完善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体系.我国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将被遗忘权法定化;规定被遗忘权的权利义务主体、客体;规范行使被遗忘权的条件与例外;完善政府与市场合作的互联网数据监管,对公民行使被遗忘权时受阻做出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5.
在后信息社会,未成年人被遗忘权是区别于传统被遗忘权又凸显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一项新型数字权利,在未成年人数据信息保护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法理上,未成年人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均存在同质价值追求,必须给予其特殊法律保护。欧盟GDPR框架下的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抽象保护模式与美国COPPA、DNTKA以及加州第568号法案映射出的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特殊保护模式各有特点,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则较为零散、模糊。我国可以从总体原则、主体范围、权义内容以及权利行使边界等方面入手,辩证地分解和剖析欧盟、美国的立法经验,将适于中国法律土壤的部分进行本土化移植,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数据权利保护立法。  相似文献   

6.
"被遗忘权"是欧盟2012年在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提案中正式提出的新概念,在2014年5月13日欧洲法院一个开创性的判决中得到支持。"被遗忘权"试图有针对性地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个人数据自决权和赋予网络数据控制者更多责任,引发学术界极大争论。关于"被遗忘权"的赞誉与批评相互激荡,左右着"被遗忘权"的立法与适用,推动着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发展与创新。"被遗忘权"之争源于欧美关于个人数据保护两种理论认识的差别,反映着立法背后博弈主体不同的利益立场。纷繁的争论显示"被遗忘权"最终呈现的"法律面孔"实为现代网络社会中科技、经济和政治等多重因素合力所致。  相似文献   

7.
被遗忘权是网络时代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由自然人享有的一项新颖的权利。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信息并停止传播的权利。被遗忘权是隐私权的延伸,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为了保障和有效实施被遗忘权,需要明确被遗忘权的范围和边界,并协调好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基本经济自由等权利的关系。被遗忘权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虽然作了粗略规定,但为了适应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在借鉴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被遗忘权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被遗忘权是网络时代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由自然人享有的一项新颖的权利。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信息并停止传播的权利。被遗忘权是隐私权的延伸,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为了保障和有效实施被遗忘权,需要明确被遗忘权的范围和边界,并协调好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基本经济自由等权利的关系。被遗忘权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虽然作了粗略规定,但为了适应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在借鉴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被遗忘权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当今数字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易于受侵害.2021年制定并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法第47条在制度层面引入了删除权,为解决大数据时代数字记忆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冲突提供了重要路径.在该法制定过程中,有关学者研究过与删除权密切相关的被遗忘权,并且就被遗忘权与删除权的关系进行过讨论,概括为相同说、相异说、包含说和竞合说.然而,已有研究成果表明,被遗忘权的价值特征可以弥补删除权之不足.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完善过程中应当以"相异说"为基础,明确删除权与被遗忘权之间的边界,待删除权实施平稳后,引入有限度的被遗忘权,以此实现删除权与被遗忘权的并存共生,为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的"永久记忆"使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无限期留存,"被遗忘"成为难题。2016年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确定了被遗忘权的内容与属性,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开辟了新天地。作为全球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纵观我国网络用户需求与法治实践,将被遗忘权本土化具有现实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然而,被遗忘权本土化的落实面临着技术难度大、易被滥用且性质归属不明的困境,颇为棘手,亟待解决。因此在将被遗忘权纳入个人信息权体系的基础上,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进程,恪守比例原则,循序渐进,以实现被遗忘权在中国的"平稳着陆"。  相似文献   

11.
现代性与审美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性概念本身是一个悖论式的概念,它包含了内在的张力和矛盾,它可简单地分为审美现代性和启蒙现代性。本文旨在对审美现代性进行粗略的概叙,以基督教时间历史观为基础,清点其在现代性结构中的作用及其可能带来的危险。  相似文献   

12.
"生活形式"与"生活世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概念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相比较 ,分析和评论这两位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观点的异同 ,考察维特根斯坦对现象学的态度 ,以及他在何种意义上接受马赫和博尔茨曼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14.
德国或法国在某个历史时间段会更加现代一点,但从整体上讲,正是这种相互交替发展的进步才使得两国相互学习互补,使两国间没有一边倒的倾斜现象.这就形成了德法两国巨大优势和两国关系紧密的秘密所在.  相似文献   

15.
自宋代朱熹以来,许多人把"百夫之特"的"特"解释为"杰出的".本文从本诗、他诗和方言等三个方面提供证据,证明"特"应训为"匹",并分析错误训释的来源和流变.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海量”与“大量”这组同义词进行了考察,指出二者可以互相替换的情况,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方面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17.
社会语言学将理想的语言模式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作为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本文以R.Brown和A.Gilman的著名理论为出发点,以话剧对白及调查问卷为依据,对现代汉语中第二人称单数的使用规律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蒲松龄自称异史氏,是在著述目的、思想情感、艺术手法诸方面与《史记》高度认同的一个标识。《聊斋志异》对于《史记》从体裁、题材、创作思想、价值观、艺术观到表现手法甚至作品编排形式的追寻是全方位的,都是以社会教化为己任追求立一家之言,都为后世留下了一道多采的人物画廊,都在文章取材与体式上具有鲜明的独创性特点,都具有通过编排形式传达创作主旨的良苦用心。而最为本质的特征是都通过艺术形象表达了内心深广的忧愤。  相似文献   

19.
从小说《周渔的喊叫》到电影《周渔的火车》,我们应从精英文学和大众文化的不同受众,以及文字和图象媒介产生的不同艺术形式来阐释两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20.
关于“存在”和“是”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3  
西方哲学的核心范畴 being(希腊文 estin, to on),原来没有统一的译法,五十年代起形成一个统一的译词“存在”,近来有学者主张改译为“是”。这个西方的词原有“有”、“在”、“是”的在合一的意义,但在中文中,“存在”和“是”的意义是不同的。只有用“是”和“不是”构成的肯定和否定命题,可用以辨别“真”和“假”。巴门尼德正是由此提出认识的两条路线,亚里十多德由此制定逻辑学,牛一再分析“是”和“真”的关系。所以我们以为只有将它译为“是”,才可以正确理解西方哲学重视逻辑和科学的传统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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