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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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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秩序和正义是媒介传播的基本价值.其中,媒介自由和媒介秩序的辩证关系是对立统一,我们应当依据媒介传播的现实在媒介自由和媒介秩序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张力关系,而媒介正义正是这种张力关系,通过它,可以实现媒介自由与媒介秩序的动态平衡,从而达到传播的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2.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柏拉图在探寻国家正义的过程中 ,从可经验的个人正义开始 ,通过理性的归纳 ,引导人们到对国家正义的认识上 ,提出国家的正义就是和谐与秩序。但是 ,国家正义在内容的体现上 ,又完全在于其公民的政治素质。与智慧、勇敢、节制相对应的三个阶层的划分及其各安其分、各尽其责 ,这既是国家正义的体现 ,又是国家之所以正义的条件。同时 ,这三个阶层的共同目标是实现国家的伦理目的 ,每个公民都应该为这个目标的实现而遵循自身的正义。柏拉图正义论的鲜明特征是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与价值观上的国家主义。  相似文献   

3.
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劳动正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应有之义、人的本质的现实生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而合理地存在。劳动正义体现了劳动者的“应得”善与“配得”善的统一,人的自由自主的劳动与人的本质的统一,人的劳动的内在关系和谐和统一,个人发展与社会共享的统一,个体自我与个体世代的统一,人的现实诉求与永恒追求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正义的实现要落实到财产权的确立与合理分配上.休谟提出,人有建立经济正义秩序的自然趋向.但对于经济正义秩序的维持则有赖于人的本性中的同情感.财产的分配应遵循最初占有、占领、时效、添附、继承的原则,而开源之法则在于进行世界贸易.休谟关于经济正义的思想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启示与思考.  相似文献   

5.
“萨达姆之死”作为国际政治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凸显了国家安全、国际秩序与全球正义等方面的问题。“萨达姆之死”和伊拉克作为“失败国家”问题,一方面将进一步危及伊拉克的国家安全、破坏国际秩序和损害全球正义;另一方面它又为维护国家安全、建构国际秩序和伸张全球正义提供了种种可能。“萨达姆之死”在短时间内并不能终结伊拉克的乱局,因为没有民族和解与政治宽容就无法实现“永久和平”。  相似文献   

6.
媒介秩序与法律秩序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今社会,法律秩序与道德秩序是约束、规范人们日常言行举止的两大秩序范畴,而道德秩序最有力的武器便是通过社会舆论建构起来的媒介秩序。媒介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法律秩序,但它更主要地是体现道德秩序。分析媒介秩序与法律秩序的冲突和协调,可以充分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社会发展思路,也可以充分促进人们的道德水准提升及法律意识增强,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7.
“生态正义”和“环境正义”是有着不同正义指向的两个概念。前者是伴随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出现,一些学者和环境保护主义者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再思考的产物。其主旨在于构建人和自然之间的正义关系,关心的是荒野、湿地、国家公园和濒危物种的安全。后者则是有色人种、少数族裔和蓝领工人阶级等弱势环境群体为追求环境平等权益而掀起的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正义运动,关注的是“小微环境”也即人们“工作、生活和玩耍”的地方免遭环境不正义行为的侵害。用生态正义和环境正义观照印度环境运动的正义指向,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议题。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新型国家之一,印度同样面临着生态恶化的巨大挑战,但由此催生的本土环境运动却呈现出别样的旨趣和特征。这体现在它既不能等同于生态正义,也不能被简单划归于环境正义,毋宁说是二者的奇妙混合体。对印度环境运动正义向度的考察有助于甄别生态正义和环境正义,深化环境哲学的研究,更好地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和生态建设。  相似文献   

8.
“经济正义”是规范经济学的中心论题之一,而哈耶克的经济正义理论备受争议。通过梳理哈耶克关于“正义”的相关论述,可以发现其经济正义观是一种关于市场经济伦理正当性的消极经济正义理论。哈耶克证明,在市场自发规则下,人们只能拥有一种“免于强制”的消极正义,每个个体拥有种种可欲的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哈耶克对市场正当性的论证超越了古典功利主义的理论高度,这是其最重要的贡献。这种消极经济正义观的弱点当然是明显的,但其关于个人权利、经济自由、规则正义、经济效率的精辟论述却具有正面价值,对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无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法上建构人本秩序是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倾向,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传统国际秩序追求相比,它体现着更高级别的正义。当前,国际法的许多新发展正在昭示着国际社会对人本秩序的肯定性态度。由于人本秩序关注的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人”,因此它会与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发生冲突。但这个矛盾不能否定人本秩序作为国际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0.
柏拉图从个人正义开始,通过理性的归纳,把人们引导到对国家正义的认识上,提出个人的正义就是做自己该做的事,国家的正义就是和谐与秩序。国家的正义表现为智慧、勇敢、节制,与三种美德相对应的分别是统治者、护卫者和生产者,三个阶层各安其分、各尽其责。但是现实社会并不如"理想国"那样理想,当代社会的正义是复杂的,甚至是以"畸形"的方式呈现出来。因此,为了保证正义的有效实现,保证公共利益的良序发展,就必须加强教育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正义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是一个大观念,正义问题是多种学科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哲学层面上考察正义问题,将其理解为对人生存方式及社会结合形式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作为一种认识形式,正义问题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和社会。个人与社会相互认识、评价、审美形成了所谓的个人正义问题与社会正义问题。个人正义问题与社会正义问题的对立统一体现了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社会制约人,人又改造社会  相似文献   

12.
论正义问题     
正义是一个大观念,正义问题是多种学科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哲学层面上考察正义问题,将其理解为对人生存方式及社会结合形式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作为一种认识形式,正义问题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和社会。个人与社会相互认识、评价、审美形成了所谓的个人正义问题与社会正义问题。个人正义问题与社会正义问题的对立统一体现了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社会制约人,人又改造社会。  相似文献   

13.
“权利正义”和“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是理解诺齐克政治哲学的两个核心关键词,二者的内在逻辑关系可以被诠释为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换言之,诺齐克政治哲学的最高使命是实现“权利正义”、保障公民个人权利,而“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是肩负这一崇高使命的现实载体.无论是“权利正义”还是“最弱意义上的国家”都存在着阿喀琉斯之踵,但瑕不掩瑜,诺齐克政治哲学理论对我国当前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诸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亚里士多德在其分配正义中体现了主张差别对待的几何比例平等原则和“过毋不及”的中庸之道原则。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观中的优良政体是由具有鲜明“中间性格”和崇尚中庸的中产阶级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在这种政体中城邦的全体公民都参与议事,议事机构应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亚里土多德分配正义观中的政体的局限性在于不但具有当时的浓厚阶级(奴隶主阶级)性,更体现为一种空想主义。由于公共利益或优良生活的模糊性,其造就的只能是一个暴力强制的现实——变态政体。  相似文献   

15.
“正义”的形上含义是人类对宇宙秩序、城邦各社会等级及个人灵魂各个部分之间“应当”和谐的一种预设方式。柏拉图对诗的驱逐是以“正义”为前设,同时又是以之为目标的,他的这种做法极大地影响了西方传统诗学的建构。  相似文献   

16.
法理学视野中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述在法理学视野中,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崇高理想,它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就是实现这一理想的手段和过程.认为理解程序正义必须认识程序、法律程序及其特征;程序正义的内涵与三种分类;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即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相当于实体正义、实体正义决定程序正义;程序的正义性标准就在于是否体现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相似文献   

17.
经济正义问题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日渐凸显的一个重大问题。马克思在从抽象人本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转换过程中,在唯物史观的独特视角下形成了独具理论特质的经济正义思想:其理论基点在于对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剖析;中介环节为对资本主义抽象经济正义观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双向批判;判断标准是把经济正义放进现实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性之中来审视;价值旨归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达至共产主义。文章提出要参照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构建我国符合经济正义要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回应现实境遇的吁求中进一步彰显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人类对正义的追求与对和谐社会的向往表征了人类对自身存在终极性的渴求或关怀,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理性化的结果,而能够支撑起和谐社会的政治设计必然是普遍正义的,把发展作为正义的视域能够实现其最普遍的意义:以发展为视阈的正义在时间维度上是历史、现实和未来的辩证统一;以发展为视阈的正义在价值维度上是价值的多样性、长期性与整体性的辩证统一;以发展为视阈的正义在目标维度上是人的发展、社会发展、世界发展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19.
在德里达那里,整个世界都是我们解读的“文本”,西方式阅读和“书写”的“暴力性”造成了主流话语对边缘话语的压制,只有通过“解构”才能改变这一局面——即对文本的意义进行无休止的考察,对所有因果决定论的有效性进行质疑,包括法律。作为批判现代法学的手段,“解构就是正义”——但正义不可解构,它是对不可能的一种体验。正义总是表现为“缺场”:它只能通过司法判决部分地现实化,以法律体现自身但又存于法律之外,永远处于一种“即将来临”的状态。正义在本体论预设的维度中总是显现为一种“幽灵”特性。  相似文献   

20.
法律是调整人类相互行为的一种社会秩序,是以强制作为制裁的手段来对付对立行为。国家创造或实施法律,亦即以国家机关名义来执行任务的个人在创造或实施法律;国家是一种中央集权他的法律秩序,构成国家这种社会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国家不是“法律的上帝”。纯粹法学说的任务在于分析实证法的结构,因此不能解答一种既定的法律秩序是否合乎正义的问题。正义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义并没有客观标准,它是建立在人们的主观情绪因素上的价值判断。二元论者把法律分为真实法与实证法,如卢梭认为法律是表达“普遍意志”、德国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渊源于“民族精神”、社会速带关系说则认为只有符合“客观法”的实证法才有拘束力;但是他们对所谓“普遍意志”、“民族精神”和“客观法”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的问题都没有提出答案,实际上只是以一种超级的法律来为实证法辩护而已。因此纯粹法学说坚持将正义与法律划分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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