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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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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程序体系发展所取得重大成果的刑事特别程序,其概念界定当前并未形成通说。根据已有研究,主要存在普通程序对立说、特别刑事实体法实现说、简易程序说和刑事普通程序补充说,而这些学说都存在一定的欠缺与不足。根据尊重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内涵明确、外延周延和尊重程序基本法理等基本原则;通过将刑事特别程序这一复合概念解构为刑事、特别和程序三个简单概念;结合立法背景和基本法理;可以将刑事特别程序的概念界定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在刑事司法领域内,适用于特殊类型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处理特定刑事司法事项的非刑事诉讼程序的统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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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型起诉程序实际上是以对话取代对抗、以理性的沟通取代拆讼技巧的运用、以合意取代决定、以恢复正义取代矫正正义,是对传统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颠覆。从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来看,在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起诉程序中确立相应的合作性机制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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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在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中设置了刑事特别程序.该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拖沓,起到了分流刑事公诉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首先在立法态度上要推陈出新,大胆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其次在司法改革中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程序分流;第三在制度设置上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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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特别程序的检察监督,保证特别程序顺利运行,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引入,将使检察机关的权力与职责面临重大调整,将对检察监督提出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其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合法等。监督方式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等。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监督应以刑事和解协议为中心;二是监督不应损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三是实现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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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笔就该《意见》中确立的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简易审)的基本含义、它和简易程序的区别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就该《意见》第6条和第9条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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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既在章节体例上健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文本,也在许多方面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域外经验,刑事诉讼制度逐步走向科学、民主和精密。增设特别程序,可以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从更好地实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增强其可操作性的角度看,新《刑事诉讼法》的某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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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是刑事速裁程序中的救济对象。理论上,程序回转机制能够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与反悔权,使得速裁程序失效、普通程序重启,形成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救济;上诉机制能够保障被告人的程序及实体权利,制裁程序性违法、纠正实体性错误,形成对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的双重救济。当前,程序回转机制具有申请主体不明、启动阶段固化和救济情形单一的缺陷,而上诉机制则存在二审不开庭、二审形式不明确和上诉事由单一的困境。未来,应当更加注重一审及审前阶段被告人权利保障,强化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程序救济权以及辩护权,逐步形成"程序回转机制—被告人上诉机制"的救济阶层,以此重构刑事速裁程序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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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剖析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 ,比较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和简易程序审理方式的异同 ,揭示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的弊端 ,得出应摒弃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和重建简易程序的结论 ,并提出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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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程序方面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司法实践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应适用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的适用范围、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要求和强制性调解程序的前置、审理等,设立专门的审判组织,通过特别程序来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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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后续程序存在明显的缺漏和不合理。这一部分的完善必须考虑到公、检、法机关的性质和应有权力,同时要注意诉讼参与人和案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凡有赃款、赃物需要处分或有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均应由人民法院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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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契约的典型形态,是平衡被害人、加害人和国家三方利益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其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良好的程序机制予以保障.科学界定刑事和解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的区别,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构建与辩诉交易制度相配套的刑事和解程序,有利于增强刑罚可接受性,推进广义上的人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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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于2010年9月13日联合签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中国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并对相关机关的职责、量刑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该意见存在不能有效保障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中被告人的量刑参与权和辩护权的缺陷,从而可能对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造成负面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在坚持相对独立的量刑模式的前提下,确立"先定罪、后量刑"的两步式庭审程序,并进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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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是作为与社会法实体内容相对应的程序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救济则无权利,反过来,有权利就要有救济,有实体法必有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否则权利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社会法特别诉讼具有诉讼请求多元化、当事人之间实质不平等、诉讼程序简便高效、倾斜保护的理念等不同于传统诉讼程序的特征,而司法实践依然将传统的诉讼程序应用于处理社会法纠纷,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势在必行,应当从基本原则、管辖制度、审判组织、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制度、审限制度等方面对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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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认罪从宽制度扩展为认罪从宽+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以认罪为中心到以认罚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变革。认罪认罚程序体现出三方面的模式特征:其一是职权主导,其二是以审查起诉为中心,其三是量刑建议的有效性。长远地看,认罪认罚程序应当成为检察机关、法院处理无争议案件的常规化程序性机制。只有当该项制度全面、有效地运行之后,立法上正式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条件才会真正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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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利弊共存的制度,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矛盾与冲突,但是除去制度构造上的差异,二者本质上都是一种刑事领域的契约关系,蕴含着共同的价值基础和契约精神。以此为基础,两种制度相互融合、吸收彼此的合理成分及弥补相互的不足将成为可能,也代表着刑事契约化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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