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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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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现代民法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在现代各国,高层建筑日益发展,高层建筑物中居民的权利使用方式及人际关系复杂,有的学者把这类建筑物称为“纠纷住宅”。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区分所有权法,因此,笔者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采“三元论”说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之间的关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空间性,最后考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2.
小区停车位、车库权属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相关典型案例;尝试性阐述了小区停车位、车库的类型;指出了法律设计的缺陷;认为对小区停车位、车库的权属进行类型化的规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商品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归属权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的《物权法》仅对地下车库采用约定方式确定权利作了简单规定,虽然充分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但缺乏可操作性,要真正发挥“物尽其用”,必须要有明确的权利定位。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为基础,并结合实践具体分析认为,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除此之外,归小区业主共有。这种约定与法定的结合方式,既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又能鼓励开发商的积极性,是一种经济又合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发展突飞猛进,相应带来城市人口增多、住宅紧张的危机。建筑物空间化、立体化成为解决这一危机的重要途径。与此相对应,建立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正确处理和有效调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各种相关利益关系并为之提供法律依据,成为理论和实践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新通过的《物权法》首次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它在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一种所有权权利状态。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在实践中,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个别业主和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可通过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共有权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等措施来保护业主共有权。  相似文献   

6.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和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所构成的一种特殊物权。管理权已融入所有权之中,不存在独立的、为管理而生的、非财产性的成员权.相邻权不是所有权的一种权利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建筑小区内.任何建筑物或设备设施.不是业主个人所有的,就是业主共同所有的.不应存在第三方对权利的享有.故车位车库、天台、会所等.均应由全体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7.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其发展的历史、特定的含义和特征 ,区分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国建立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近现代各国民法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均明文规定。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发展迅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归属、变动、使用和限制、区分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纠纷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我国有必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等三要素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的按份共有,又不同于共同共有。而是以专有所有权为基点发生的权利,是由多种权利构成的复合性的不动产权利。现阶段我国立法机关的思路是仍采民法模式,从完善法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宜在时机成熟时,尽快制定独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9.
试析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内容进行分析,分析其对法制的促进之处,同时对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10.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独立物,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而理论界有关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亦存有诸多争议,其权利归属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共有。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试图结束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车位和车库权属纷争,但表述模糊,无可操作性。从车位和车库的区分界定以及物权理论来看,车位应归业主共有,车库作为独立的物权客体可以归开发商或者业主所有,但是车位和车库的产权无论归属于谁,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里"首先满足"是指优先使用、购买和租赁等权利。  相似文献   

12.
论高层建筑物的车库权属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关于高层建筑物车库权属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生活中业主和开发商纠纷不断。车库在现代社会应理解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各国立法例上车库权属的界定存在业主共有和开发商专有两种模式。结合我国房地产法律,车库归属问题应同时将土地使用权和容积率纳入考虑范围。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没有考虑到现实中多种车库形式归属的复杂性,因而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于小区车库(位)权属规则的设计存在不足,为了进一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小区车库(位)权属纠纷,在立法层面上应首先明确小区车库(位)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专有部分的属性;其次应确立以强制性建设为标准的划分方式,区分法定车库(位)与非法定车库(位);此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小区车库(位)类别分别设立不同的权属规则.  相似文献   

14.
某地下车库工程出现裂缝,通过对裂缝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裂缝处理措施,为今后解决此类裂缝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5.
某地下车库工程出现裂缝,通过对裂缝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裂缝处理措施,为今后解决此类裂缝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解决小区停车位归属的问题,应当采取共有和专有相结合的综合归属模式。按照法定配置比例建设的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住宅的必要配套设施,从保障业主最基本的停车需求的角度出发,法律应当强制性地规定这部分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增设的小区停车位如果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且能够进行单独登记,就可以认定为专有部分。综合模式能够更好地平衡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利益,解决停车位归属的纠纷和矛盾,对于创建和谐稳定的社区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虽然《物权法》第74条对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进行了规定,但该条规定没有对不同种类的车位、车库进行区别规定,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惑,而且,该条规定还存在其他一些弊端,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针对小区车位的归属和流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和《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其权属进行了初步的规定,但其规定不明确,过于原则化,导致不同种类的车位在适用时陷入困境.各地的管理条例虽然对其归属和流转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是其侧重点不同,因此,中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解决小区车位的权属问题.为此,在解决住宅小区车位的问题上,主张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为框架.车位可划分为独立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首层架空型车位和楼顶平台车位.根据停车位的不同特点,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框架下对其能否作为专有权的客体进行分类讨论,最终采用区分原则对其进行权利归属的确定.对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从规范的性质、规范的具体操作和违背规定三个方面细化"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规定,从而全面保护业主利益.在借鉴中国台湾地区车位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建立法定配置比例.鉴于开发商对于房地产信息和价格的绝对优势,应当建立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费用信息披露制度,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浪潮下,完善车位的登记制度.对于和车位联系密切,且具有管理功能的业主委员会,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参与度的提升,其能力大大加强,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19.
我国林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随着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立完善的林权制度、有效地进行林权流转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该文通过理论分析,对我国林权客体、主体、内容和含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从多个方面对我国林权变动做了详细阐述,以求对我国林权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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