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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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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刑事诉讼中,上诉程序的原则(亦称上诉程序的特点)问题,据我所了解,在过去并不是没有争论的。特别是对于“不使被告地位遭受不利”原则,更是意见分歧。这种分歧的实质在于肯定或者否定我国上诉審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或者他的监护人、辩护人和爱亲属提起上诉的案件是否有权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权利问题。凡是主张在我国刑事上诉審采用“不使被告地位遭受不利”原则的人,都否定上诉審人民法院有权对被告人加重处刑的权限。  相似文献   

2.
上诉不加刑原则,已被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目前,对如何正确认识和执行这项原则,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的问题逐渐受到关注。当前我国学术界提出的一系列应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问题的举措,大都是对被告人上诉权进行限制,这侵犯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与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司法传统不符,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上诉权是被告人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制度特征及运行环境决定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不应受到任何限制。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也并没有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作出限制。应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的问题,转换思路,即不再局限于限制上诉权,而是通过加强上诉的事前预防和改变上诉后的处理方式规范上诉权,减少不必要的上诉。  相似文献   

4.
二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就上诉或抗诉案件所作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二种情况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或抗诉.  相似文献   

5.
文章认为,辩护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不是绝对的依附,而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辩护人的上诉权也不应完全取决于被告人的意愿,而应赋予辩护人“独立的上诉权”。对此,文章从被告人不愿上诉的主观原因、律师在诉讼中的优势、“控”“辩”双方的平等地位及辩护人“独立的上诉权”与被告人“拒辩权”的关系等几个方面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6.
全国法院开展的案件质量评估,以及各地高、中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开展的"绩效考核",是审判管理改革的重要探索。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简称上诉发改率)是案件质量评估中最重要的指标。基于"二审裁判结果是一审案件质量的直观反映"的评估原理,上诉发改率即成为评价一审法院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并非都系一审裁判错误所致,新证据、新事实、自由裁量事项、其他各种不可归咎于一审法院的原因等,都可能导致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现有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未能合理区分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具体原因,只能将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一律纳入计算,这样势必会影响以上诉发改率为依据的案件质量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相应地也必然会影响管理行为的有效性。破解这一实践难题的路径是构建案件质量评估数据区分与审核机制,即完善裁判机制与统计机制,建立审核机制与申辩机制,不断推进审判管理改革的完善与创新,使审判管理行为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项规定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新增条款,其目的在于保护被审人的合法权益,其实质是将某些公诉案件,在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被审人认为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  相似文献   

8.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较修改前相比,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大幅度扩大,案件种类增加,这样可以减轻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诉讼环节负担,同时还可以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害人的告状难问题,对促进公、检、法三机关互相监督,及时惩治…  相似文献   

9.
刑事速裁程序首选效率价值,但公正价值的基础性地位不能抛弃。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实质,速裁案件的对抗性极小,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可能性也应该微乎其微。但在实践中,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或空白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随意否认认罪认罚协议,这些程序滥用的行为降低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与此同时,速裁案件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应当允许通过第二审程序得到纠正。一审终审制观点重视效率价值但忽视公正价值,其理论根据与实践基础不足。两审终审制观点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位限于一审、排除于二审,对上诉权滥用行为予以容忍。速裁案件宜实行有限二审制,在保留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同时,改无因上诉为有因上诉,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无实质性错误的案件进入二审,以保持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才有可能有效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确保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但个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本来合意的诉讼“氛围”下却出现了部分“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一审法院作出从宽处罚后又提出上诉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会损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体现的诚信价值。尽管检察机关的“报复性抗诉”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无正当理由上诉有一定抑制效果,但“报复性抗诉”明显存在法理依据不足的缺陷,不宜作为抑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长效对策。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诚信价值的要求与上诉权保障的需要,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增设上诉理由审查程序,达到对无正当理由上诉进行必要抑制的目的,是一种可行的方案选择。  相似文献   

11.
“法院判决改变起诉罪名”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所能够概括的。应当区别情况加以判断。一、人民法院不能擅自改变起诉罪名为被告人作出罪重的有罪判决。二、人民法院自己可以直接改变起诉罪名为被告人作出罪轻的有罪判决。三、刑事诉讼的职能决定了人民法院可以采纳被害人、被告人或辩护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意见,从而改变公诉机关的起诉罪名。  相似文献   

12.
二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就上诉或抗诉案件所作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二种情况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或抗诉。二是判处死刑的案件不适用这一原则。任何死刑案件,在二审后并不立即生效,还需要经过  相似文献   

13.
自诉案件,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立案并审理的案件。由于在司法实践中,自诉案件的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当,造成当事人缠诉或上访事件。不仅不能缓解群众对立冲突情绪,化干戈为玉帛,稳定一方,而且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形象。为此,笔者仅就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谈谈自己的肤浅看法。一、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当事人缺乏防范意识,未能及时取证,造成事后取证困难。…  相似文献   

14.
陈印田,这位河北省高院刑事审判庭的正处级审判员,连续13年在全省法院结案第一;11年竟完成了40年的工作量。跨世纪的2000年,他又以审结案件68件,判处罪犯158名的显赫业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陈印田常说,我们刑事审判庭办理的案件大部分是死刑二审和死缓复查案件。人命关天,责任重大,稍有不慎便有可能造成错杀和错判。因此,法官必须公正办案,一丝不苟。 某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刘不服上诉到省高院。陈印田接手此案的第二天,被告人的亲戚便找了老陈的战友来说情,要求改判被告人为死绶…  相似文献   

15.
上诉费是上诉人提起上诉的前提,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的责任在于一审法院,应由人民法院承担。但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了上诉费由当事人承担的原则,排除了一审法院承担上诉费的责任。因此,应进行立法调整,在法律中规定人民法院承担发回重审案件上诉费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21世纪》2012,(3):43-53
“如果有机会让我重新选择,我会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选择平平凡凡过一生。”吴英在给家人的信里这样写道。 案件回放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相似文献   

17.
曾丽敏 《金陵瞭望》2009,(29):52-55
2009年11月10日.南京市首起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在下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南京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有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0万元。这起案件涉及新型罪名,被告人刘有贵经商前又曾担任江浦县常务副县长、六合区常务副区长等领导职务。其“下海”后通过空手套白狼手法.短短几年.迅速从工薪阶层飙升为身家上亿元的商贾巨富。  相似文献   

18.
法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受理被告人不服各级法院终审判决而提起的撤销之诉和特定情况下的再审之诉,以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包括: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受理重大的一审案件,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两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相比,后者有若干不能有效维护法律统一适用的地方,进而影响了最高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19.
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置,刑事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做规定并开始施行。无论从刑罚的目的,还是从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考量,刑事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都可作为诉讼参与原则的补充。借鉴域外立法,构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轻刑案件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的双轨制,以求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论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免除刑罚,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凡属于免予起诉的对象,都应该是触犯刑法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人.适用免予起诉的被诉人虽已构成犯罪,但从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所具有的情节看,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免予起诉是由检察机关在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后根据被告人又具有的某些情节综合考虑后可以选择适用的一种处理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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