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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且条款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人民法院即应认定该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无效.所谓“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或者通常情形下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2.
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信息范围的广泛性、信息易获得性和商品性三个特征。目前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缺乏系统、专门的法律、个人信息权利未建立、法律义务规定不明确、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等缺陷。借鉴国外相关经验,通过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立个人信息权利体系、明确信息掌控者的义务、调整法律责任的比重等,能够有效加强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3.
“超市购物”不仅体现为一种消费关系 ,而且更应体现为一种合同关系。对“超市购物”中的合同关系及其合同规则的分析和适用 ,可以弥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上的不足 ,丰富和完善超市经营的法律治理结构 ,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公平保护。适用合同法律制度调整“超市购物”中的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责任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调整“超市购物”中的消费关系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在具体案件中存在冲突 ,冲突协调的规则是 :“由消费者选择具体的责任方式”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  相似文献   

4.
澳大利亚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立法,规定了不公平条款的主要认定条件,列举了消费者合同条款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的典型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消费者合同条款是否不公平需要从合同的整体性进行考量,并且考察合同条款的透明度及与条款不公平性相关的其他要素。澳大利亚立法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考察重点在于内容的实质性公平,而行为经济学对不公平条款的具体认定标准提出了新的观点。考虑到我国保护消费者与发展经济的需求,建议对格式条款进入消费者合同设置程序性与实质性双重门槛,参考澳大利亚的做法,列举不公平条款的具体情形并予以立法调整。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得不到救济。网络购物消费者安全权保护不利的原因:一是网络对消费者权利的限制;二是经营者行为规制的不足;三是对服务商责任规制的不足;四是消费者权利司法救济的障碍。加强网络购物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对策:一是健全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二是建立规范的消费市场;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四是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6.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是规范和解释格式合同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效力的基础。实践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为经济上的强者,作为消费者一方则处于劣势地位。为了矫正这种不平衡,须对使用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进行严格的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格式条款须经要约阶段的充分明示和承诺阶段的意思合致才能订入合同,且该条款不得为“异常条款”和“与个别约定条款相抵触的条款”。  相似文献   

7.
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之法律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格式条款以其加速交易过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和特点,成为电子商务中网络交易的重要工具和常见的合同订立形式。然而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常常伴有减轻或免除拟约者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剥夺对方权利之行为,以及不合理分配合同风险等不公平的内容,因此法律应对其加以规制,使其在发挥经济效率的同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本文拟从格式条款的基本概念以及网络交易的特点出发,从法律的视角对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解释以及效力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8.
论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且多具有跨境性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进行规制,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它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行有关对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9.
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及标价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将其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如认定为要约引诱,订单确认信的法律性质就成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这两点亟待明确。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能否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取决于其是否存有过失及过失的认定标准。网络购物合同被撤销的,依现行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填补,信赖责任规则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替代办法,但德国民法传统上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是一条更为可取的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10.
在电商平台购物中发生危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砍单”行为日益增多,当事双方冲突不断。造成“砍单”行为与日俱增的根本原因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判断标准的不统一以及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因此,有必要对“砍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首先,应当注重事前规范,即统一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判断标准。其次,要规范电商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即认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及有争议的格式条款不能单独由电商平台制定。最后,在“砍单”行为发生后,既要规范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同责任承担也要规范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责任承担,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购物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它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安全的因素,消费者的权益经常被侵害。法制的不健全、信息的不对称、利益的不良驱动是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立法,加强消费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构建诚信的网络购物环境,建设科学的物流体系和支付系统。  相似文献   

12.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  相似文献   

13.
订入消费者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国立法和司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 规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确定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时,都会考虑条款是否订入合同、是否公平合理。鉴于不合理、 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我国有泛滥之势,我国应综合利用多种模式完善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制。  相似文献   

14.
保护相对人利益是规制格式合同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合同法》第41条后段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显然,这一规定只考虑了在多数情况下非格式条款有利于相对人,而没有兼顾特殊情况下格式条款也有可能更有利于相对人的客观实际,因此,该规定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既然《合同法》已规定了“条款有疑义时为不利于使用人”的原则,则没有必要再做出第41条后段的规定,否则,有“添足”之嫌。  相似文献   

15.
格式合同纠纷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消费者而言可能显失公平,偏离协议管辖制度本意.在认定格式合同协议管辖条款效力方面,有类推适用实体法、修订现行法和加强行政管理三种方式可以借鉴.为完善我国协议管辖制度,应在保留现行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限制性条款,设置相应的审查程序,如果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就应将该格式合同争议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16.
论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特性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商务中广泛使用的格式合同主要包括点选包装合同和软件拆封授权合同,其特有的预先性、确定性和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其常常限制了消费者的订约自由,不公平不合理地规避法律,甚至存在着某些陷阱式条款,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带来了很多问题,为此,有必要从立法、司法、行政以及行业自律与社会控制层面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7.
结合网络购物体验和个性化推荐的相关理论,对个性化推荐、网络购物体验、隐私关注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通过设计不同的场景和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运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对研究的问题进行验证和探讨。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购物网站推荐的个性化程度与消费者的网络购物体验之间存在正向作用关系,消费者的隐私关注在其中发挥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18.
网络购物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网络购物具有快捷、方便、丰盛和廉价的优势,因此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和接受。但其虚拟性、开放性、流动性的特点,使得网络购物在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使消费者对网络购物产生了恐惧和警惕心理。为使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有一个放心、安全的环境,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19.
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购物手段,开拓了新的市场,产生了巨大的效应,同时也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了网络购物的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在网络购物中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试论定式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式合同与一般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承诺方的不特定性,即定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特定的,而相对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定式合同在法律上引发的问题是定式合同的制定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即不公平条款问题。在我国,规制定式合同不公平条款的立法尚属匮乏。在正在起草的统一合同法中应该对此问题做出相应的可操作性规定,在定式合同规制问题上应进行价值衡量,既不能过宽有损于消费者,也不能过严而有害于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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