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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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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2.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仅就诉讼过程中某一时间点(基准点)之前的被诉行为或状态具有遮断效,对该时间点之后的事项不具有拘束力。与民事诉讼以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之基准时不同,行政诉讼中应以被诉行政行为性质为标准,结合判决类型对既判力的基准时进行划分。对积极行政行为、显失公正行政行为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应该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消极不作为行政行为的履行(或给付)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而对其做出确认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事实行为诉讼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均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  相似文献   

4.
大陆法系关于民事扩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理论主要有五种:一是赋予审判理由以既判力。这种理论直接扩张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但混淆了判决主文和审判理由之间的基本区别,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赋予审判理由以争点效。这种理论不能有效防止当事人重复诉讼,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违背辩论主义的基本精神。三是依据诚信原则赋予审判理由以拘束力。这种理论的不足之处类似于争点效理论,另外还面临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四是通过扩张请求权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此种理论从动态的视角来看待请求,很难与传统的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兼容。五是通过引入默示的中间确认之诉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这种理论存在着产生前后矛盾判决的极大风险。比较分析上述五种理论,我国可以通过扩张判决主文内容、将与判决结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纳入判决主文的方式来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与普通裁判相比,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范围具有诸多特殊性,但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确尚未明晰。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在主观范围层面,应对当事人、法院和调解组织等相关主体均产生拘束力;在客观范围层面,裁定的主文和理由均应具有既判力效力;在时间范围层面,既判力基准时应为裁定作出时,既判力确定时应为裁定送达时;在效力范围层面,应包括再诉禁止效力和遮断效力,但不包括预决效力。基于以上认识,立法应对司法确认裁定既判力损害的主体设置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6.
既判力的本质是在理论上如何说明既判力的效果来自何方以及作为什么现象来对待。借鉴民事诉讼的研究成果,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本质应当同时包括实体法上的确定力和程序法上的确定力。由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根据所决定,实体法上的确定力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并不直接指向行政相对人,只有程序法上的确定力才同时约束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为了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判决的既判力,不仅包括对诉讼程序的确定力,而且包括对行政程序的确定力,不仅在后诉的诉讼程序中表现出来,而且原则上也适用于以后的行政程序。行政主体不仅不得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确定判决相反的主张,也不能在以后的行政程序中实施与产生既判力的判决相矛盾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7.
现代民事再审原理论——兼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再审作为既判力原则的法定例外,是对法院既判案件的再次审判,以纠正在诉讼程序上有重大违法或裁判基础资料有严重缺陷的确定判决和生效裁定,为当事人提供最后的诉讼救济机会。民事再审原理包括民事再审的本质和目的、民事再审之诉的标的、与既判力原则的关系、再审之诉的要件和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等。  相似文献   

8.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问题主要涉及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两个方面,一般认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仅及于诉 讼标的而不是诉讼理由,但是本文认为诉讼理由有时也必须被赋予既判力,并且既判力客观范围如何确定同各国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具有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9.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问题,不仅涉及判决自身的生效强度与范围,而且关系到法律的威严、审判机关的地位、统治阶级对诉讼的重视程度等方方面面。因此,剖析既判力的本质,确定其效力范围,对于丰富我国民事诉论法学研究、完善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民事诉讼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请求权竞合时诉讼标的识别标准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性理论之一,它具有两项根本性的价值:第一,确定法院审理的范围和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的对象、领域;第二,为既判力的产生确定范围.要充分实现这两项价值就必须明确界定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并妥当地化解实体请求权的竞合给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界定所带来的危机,而这恰恰也是诉讼法学界有关诉讼标的理论的旷日持久的学术争论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以实体请求权的本质和民事诉讼的目的为出发点,将诉讼标的界定为特定自然事实主张之上的诉的声明的全部内容,以诉的声明作为诉讼标的的核心性识别标准,必要时辅以原告之自然事实主张.  相似文献   

11.
终审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有违既判力主观范围效力原理,欲使终审裁判文书既判力主观范围以外的主体成为执行程序中的适格当事人,并且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漫无边际扩张既判力主观范围的企图,为法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与诉讼担当、诉讼信托皆有本质区别,既不能将之归入任意的诉讼担当制度,也不能归入诉讼信托范畴,且诉讼信托,亦为法所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对象之强制执行请求权,它不具有金融资产本身所应具有的很强的流通性、人为的可分性、名义价值不变性等特性,不属于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债权凭证转让合同的标的,一改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标的之人身性、公法性而具有流动性、财产性,属于合法的资产交易对象,债权凭证转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12.
古罗马时期所创造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诉讼系属和判决的既判力两层含义。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合乎逻辑地向前发展,近现代既判力理论在承继了判决的既判力这一内涵的基础上也有所发展。既判力理论和"一事不再理"原则虽然在内涵上有所区别,但两者存在共同的逻辑前提和制度目标,结合概念、制度和实践相互作用的分析方式,这可以为中国既判力理论的建构提供一种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有利于深入探讨中国既判力理论的建构原理。  相似文献   

13.
Unreal joint liability is a unique type of civil joint liability in China. To facilitate the needs of the obligees to seek relief, substantive law gives obligees for prosecution options. But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the serious shortage of rules of procedure makes the practices diversified in the choice of court in litigation form, an outsider procedural safeguard limits and the presentation of the main text of the judgment. so it is necessary to start wi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lationship of unreal joint liability, apply similar necessary joint action to construct unreal joint liability litigation structure. In the stage of litigation, the ultimate liable person who is not listed as the defendant can enter the litigation as an auxiliary third party or witness and obtain certain procedural protection by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ing the factors of “procedural protection, litigation economy, case investigation” and so on. In the stage of liability determination, the objective scope of res judicata is expanded to block the right of the successful plaintiff to claim the same facts separately, so as to give consideration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litigant subjects and the quality and effect of dispute resolution.  相似文献   

14.
基于对合一确定的不同把握,大陆法系诉讼理论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但总体呈现出由扩张到限制的发展方向,其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发展历程和制度构成值得借鉴。我国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引入与连带债务诉讼密切相关,导致这一制度呈现扩张适用的现象,有违实体法和诉讼法原理。宜将连带债务的诉讼形态确定为普通共同诉讼,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既判力扩张的基础上,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理论体系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5.
大陆法系德日等国民诉立法及学说中的既判力、执行力等民事判决效力的扩张均有限定.而中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务报道却表明中国判决效力扩张存在随意性.预决效力扩张了既判力客观范围,既判力相对性也未得到严格遵循,其有时会不当地向他人扩张;合伙组织清偿能力不足时将合伙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是执行力扩张的示例.这些扩张不仅与传统理论不符,也不利于特定主体的程序利益保障.为此应限缩判决效力的扩张.  相似文献   

16.
对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启动要严格限制和把关,要以再审事由的有限性、明晰性为标准,以存在错误的严重性为依据,以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前提,来设计再审事由的内容。我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再审事由的规定存在标准不一、表述不一致等形式上的问题,以及再审事由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与错误程度不够严重等内容上的问题。目前,要在保持新行政诉讼法稳定实施的前提下,对其规定的再审事由进行解释性改造,使其成为维护裁判既判力和纠正某些严重错误的有效武器。  相似文献   

17.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台湾地区立法例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功能,就特定的诉讼类型,将判决效力扩张至诉讼外第三人,有利于划一地化解纷争;同时应允许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除去他人的确定判决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基于我国现行再审程序的不足及第三人程序保障的现实需要,实有必要参考和借鉴台湾地区的学理探讨及其立法例,创设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平衡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功能与第三人程序保障等诉讼法上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8.
既判力主观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判决作出之后,将对多大范围内的纠纷当事人产生“定纷止争”的效果。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判决区分为“对人判决”与“对物判决”,基于这两类判决的不同特征,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也是有所不同的。而对于外国判决而言,则还涉及到内国法院对其既判力效力的承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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