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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论争当中,浮现出了规范宪法的概念和政治宪法的概念。规范宪法指基本权利规范体系。与之相对,政治宪法指最高权力的分配规范,或者称之为主权的具体结构。而作为一个应对中国宪法问题的具体概念,它是由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第一是当前最高权力的内部结构,是承载党与人民这一对关系的宪法安排;第二是这一结构的未来理想形式;第三是向未来理想形式的演变是内在于既有的权力结构之中的,因此,这种演变也就成为一项宪法上的应当之事。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政治宪法是历史主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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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理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 ,使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协调实现 ,为此必须认真推行好代表制度和选举制度 ,使公民有效地参与国家权力。处理国家结构问题 ,应突出地贯彻自下而上组织国家权力、分层次行政、尊重历史所决定的现行行政区域、所有地区平等、地方自治、中央与地方权限公平分配等民主理念。宪政的最大特点之一 ,就是把宪法的实现寄托于宪法自身设计的规范政府的结构和运作方式 ,限定政府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 ,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权力进行划分并有效制衡的法制上。我们应该从时代精神、现实的政治秩序建立、宪法的政治历史作用和不同的法律法制视角来全面理解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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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反腐败论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党政务公开政策有一个较长的形成过程。其内涵包括了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内的全部国家政务和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与活动中的公开问题。政务公开的政治思想基础是我党的群众路线,其法理基础源于公民的得知权与人民政府的说明责任,其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为各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及直接向全体公民的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具有明显的反腐倡廉功能。我国应建立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工作的公开报告制度;出版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公报,实现反腐倡廉工作信息情报公开;完善和修改相关立法与司法制度,对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公开制度予以司法保障;从而构建起我国实行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公开为核心的反腐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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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关系是宪政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但是。宪法创制是特定政治组织对于已有的政治实体和形态作出根本判断的首创性活动,它不是国家权力运作的结果,而是某种政治权力运作的结果。因此,宪法创制权作为原始性的政治权力,应该不属于国家权力,而是一种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创设国家权力的权力。研究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分离理论,可以进一步明晰“权大还是法大”的宪政难题,对于维护宪法至上原则、奠定国家权力合法性基础、落实有限政府以及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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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普选,该制度由若干板块构成,其中人大系统是主干,而在1949—1954年期间,上述因素还处于缺位状态。当时我国的政体形式有三个特征:政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政协产生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应确立于1954年《宪法》而不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这一时期我国的宪法形式既不是单一文本的成文宪法,也不是不成文宪法,而是由《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组织法》和一系列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多文本成文宪法,这与我国历史上绝大多数由单一宪法文本构成的成文宪法有明显不同,是一种短期存在的特殊的成文宪法形式。在多文本成文宪法中,各文本效力有高有低,最高的应是最高机关制定、确立政体形式的宪法性文件;在这一模式下宪法性法律的情况较为复杂,其中有的是宪法的一部分,地位较高,有的是法律,地位较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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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审议预算的宪法政治——以承德市人大发回预算草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算制度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代议政治的落实与预算审议的实践同步发展.在预算审议过程中,人大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既体现了我国完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也是落实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制度安排.预算审议的地方实验丰富了宪法规范的实质内涵,推动了我国的宪法变迁,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宪政建设新的增长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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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得到了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都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主权在民不仅仅是一句政治口号,它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民主制度加以保障。结社自由和民主的选举制度就是人民主权实现的两个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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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宪法体现的是一种控制权力的理念,但控制权力并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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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这使得"五四宪法"的制定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有了可能。"五四宪法"以人民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二者为纲,兼收并蓄古今中外的相关制宪经验,是一部新型的社会主义宪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五四宪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五四宪法"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具体说来,这种局限性表现为立宪目标的政治意图过于明显,从而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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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霞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5)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权力制约与监督进行了探讨,并形成了重要的思想。研究列宁的权力监督思想,对我们正在进行的反腐倡廉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了苏维埃政权,这是人类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理论变为现实的一次伟大实践。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新的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列宁反复强洞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认为它是关系到"维护劳动者的政权",关系到"防止资本主义压迫制度复辟"的大事。当时苏维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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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确立和保护国家民主的基本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它维护和捍卫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界限,为保护公民权利和防止滥用国家权力规定了基本原则。对十年“文革”的反思,使我们认识到建立法治、维护法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法治的第一要义便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即依靠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总和,是宪法运行机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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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权与行政权是我国宪法结构中两种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权行使法律监督权,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干涉;行政权行使执行法律的权力,具有辅助性与从属性。两种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程序分别行使,在特定事项的处理中相互配合,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决定两种权力分工、监督与配合关系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之差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成宪法任务,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应在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分析前提下,深化对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的认识,为实践中两种权力合乎宪法目的运行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刊编辑部认为,完善和发展行政检察制度,需要进一步丰富行政检察的内涵,适时制定行政检察法,明确行政检察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行政检察范围,合理选择行政检察方式,以及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行政权和检察权关系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倡导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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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变化几乎都伴随着宪法变革,上世纪八十年代东欧国家的改宪风潮就是一个例证.近几年来,伊拉克、阿富汗、埃及、尼泊尔等国家也都要么修改宪法,要么重新立宪.这是政治秩序的变化带来的宪法变革,而反过来,宪法的变革又促进了新的政治秩序的形成.宪法是规范权力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故曰凡权力未分立和人权无保障的国家即没有宪法.宪法保障人权的重要方式就是分配和制约国家权力,因此宪法秩序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国家权力秩序.宪法规定国家权力静态的差序格局和动态的互动制约,形成一个动静结合的宪法权力模型.这个模型在社会中实现,即社会的真实权力秩序与宪法所创造的模型相符合,反之,这个模型被束之于宪法之上而无法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即社会的真实权力秩序并不与宪法所创造的模型相符.在后一种状态中,宪法秩序只存在于宪法文本之中,而无法成为现实社会的秩序,例如我国1954年宪法所创造的秩序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就只是一个权力秩序模型.宪法秩序在社会中的实现有赖于多种因素,社会主流价值观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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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106,自引:0,他引:106
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 ,作者以此为基点 ,结合 2 0年来的经验 ,讨论宪法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首先 ,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 ,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 ,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 ,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 ,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 ;应区分宪律与宪德 ,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其三 ,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为应以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性的完好结合。最后 ,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 ,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 ;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 ,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 ;同时 ,转化使用走进权利时代过程中的积极要素 ,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 ,并改进权利体系和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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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制度与现代政治合法性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宪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以宪法及相关法律规约政治权力的获得和具体运作,赋予政治权力程序合法性和运作合法性。契约论的本质在子表达民众的同意,这是宪政制度生成的内在逻辑。民主选举从根本上赋予政治权力程序合法性。有限政府强调宪政制度对政治权力界限的界定以及政治权力对这些界定的遵从,这将赋予政治权力具体运作上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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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问题陈仕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