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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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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和法律都是阶极社会的产物,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统治阶级公开以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调国家意识形态”,它和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一样,都是保护一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既没有超阶极的国家,也不能有超阶级的法律。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和法律的根本观点,也是社会的历史发展所证实了的客观的科学真理。可是一小撮资产阶级的右派分子借口百家争鸣和帮助党整风,在反对“教条主义”的幌子下,却散布了“资产阶级法律是反映着不同阶级的立场,维护着不同阶级的利益。”“资产阶  相似文献   

2.
人事管理法制化是社会主义人事管理的本质要求,权力必须合法行使是社会主义人事管理的基本特征。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的产生必须有法律依据,它的行使必须遵守和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社会主义人事管理的基本准则。搞好人事立法,实行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人事管理法制化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任何一个国家要维护自己的统治都必  相似文献   

3.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特征和社会主义其他发展阶段法律特征有何区别呢?本文试作如下分析: 一、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下人民内部各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而不纯粹是工人阶级意志的表现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任何类型的法律,都是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意志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上升到领导地位的工人阶级,也可以说是特殊意义上的统治阶级。从发展趋势看,社会主义是消灭私有制的社会,是非工人阶级的社会成员逐步工人阶级化,最后导致阶级消亡的社会。因此,就总体而言,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理所当然地是工人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存在  相似文献   

4.
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及互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社会控制工具,既存在着互相联系,又存在着互相的区别,然而这种区别表现在哪里?这看似已成定论的问题.其实还存在着诸多的分歧,是法学千古难题之一,自古至今,议论纷纷,不弄清两者的区别,我们就无法真正地把握两者的关系,更难以真正实现法律与道德的互补和共融。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为保证其实施的,有具体规定行为规范的总和.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不能正常运转,它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维护其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方面的统治.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5.
“国家意志”这一概念,在马列著作中就有,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说:统治阶级“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列宁说过:“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而己。”(以上引文中的着重号是笔者加)这些论断明确指出,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但传统的提法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作为法的本质属性。那么,法的本质属性是提“统治阶级意志”好呢,还是说“国家意志”好呢?这就是本文所要论及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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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并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真谛。作者认为:法与阶级和国家有着必然的联系;法的国家性,阶级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等的本质属性是内在统一、不可支解的;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体现、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回力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近代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新闻法规逐渐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法的形式特征上看,法的调整机制的变化最为明显。新闻的社会控制手段中,法律控制是重要的一环。新闻法规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所调整和保护的是精神上的权利。无论是封建时期还是近现代资本主义时期,新闻法规都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订或认可,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调整新闻采编、出版、发行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本质上讲,新闻法规是统治阶级和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新闻事业发展规律的结合,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阶级统治而对媒介进行管理的手段,是各阶级、各阶层相互之间斗争与妥协的产物。  相似文献   

8.
既然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那么国家意识形态必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意识",国家意识形态就没有真正的国家意识主体.国家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可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也可以转化为褒义或贬义的概念.从历史的经验看,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为了维护自己既得的阶级利益,最终必然要竭力维护从根本上落后于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必然要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进行辩护,并长期表现为虚妄和欺骗,企图使自己的统治永恒化,从而表现为对历史的反动.  相似文献   

9.
建立健全对公务员行为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员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国家行政事物的重任。这种特殊的使命和身份,要求其行为必须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从法的角度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从而使公务员的管理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加强公务员行为的法律监督,除了必须从客观上减少法律、法规的“弹性”,进一步完善立法外,还要从主观上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其守法、执法的自觉性。  相似文献   

10.
法,是反映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社会形态和国家制度的更替,法经历了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的法到社会主义的法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11.
<正> 如何理解立法和我国的立法活动?我国立法制度的新发展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当前在法学界有些不尽相同的认识。本文拟对此类问题表述一下初步的看法。(一) 立法,就是由国家立法机关用法律形式把统治阶级的意志提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立法活动是实现阶级统治的一个重要手段。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活动,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它以法律的形式,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调整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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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那么国家意识形态必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意识”,国家意识形态就没有真正的国家意识主体。国家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可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也可以转化为褒义或贬义的概念。从历史的经验看,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为了维护自己既得的阶级利益,最终必然要竭力维护从根本上落后于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必然要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进行辩护。并长期表现为虚妄和欺骗。企图使自己的统治永恒化.从而表现为对历史的反动。  相似文献   

13.
<正> 立法技术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技术。通常是指制定法律的技术而言。 立法技术的重要作用在于:立法机关运用立法技术,可以制定出确切而又完整地表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律。统治阶级如何才能把自己的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这自然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依靠多方面的努力,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借助于立法技术。好的立法技术可以使法律所表述的形式同它的内容相一致。使法律的结构统一协调,条文清晰、确切、文字简明扼要,从而避免对法律条文产生含义不明、模棱两可、晦涩难懂、累赘冗长甚至自相矛盾等弊病。同时还可以借助于立法技术去修改或者废除那些同新的法律相抵触的旧的法律,以及进行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等。  相似文献   

14.
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为了使国家行政“机器”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有效运转,必须对行政制度和管理进行不断的改革。 战后,日本政府在美军占领当局的推动下,吸收欧美各国的经验,对行政制度和管理进行了改革。其中变革旧官制和建立文职公务员制度,占据重要的地位。“人事问题是行政的核心”,人事制度是“一切行政的基础。”如果没有科学的人事制度,行政组织就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达到统治阶级的目的。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完全应乎政治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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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每一个人都与法息息相关。但法起源于什么?最早的习惯。法是什么?最早的婚姻法是什么?本文仅就这些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学术界。 一、关于法的起源 法起源于何时?这是学术界有争议的一个问题。一部分人认为原始社会只有社会生活规范,不存在法律。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只有在阶级产生,国家形成之时,原始习俗才演变为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同时,法也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归于消亡。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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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或法律是不是意志?阶级社会的法是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有没有一个法的意志性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是早已明确解决了的问题,而且,生活实践日益证明马克思主义对这些问题作肯定回答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科学认识无止境。我们并不认为对法的认识只能仅仅归结为“意志”。人们完全可以在承认法律意志论是对法一定层次的正确认识的前提下,深化对法的认识与研究。但是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法律意志论被当作错误的东西来否定,这种否定还被誉为“法学理论的又一突破性进展”,是“对马克思法的学说的拨乱反正”,这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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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的强制性,是由法的阶级性派生的,两者是一致的。法的阶级性,就在于它是通过国家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法的强制性,就是以国家的强力为后盾,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具有普遍有效的约束力。法的阶级性,决定了法的强制性的阶级性。法的强制性的阶级性,概括地说,就是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服务,也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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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作为一种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被广泛运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于目前行政指导缺乏法律法规规范 ,行政指导侵犯相对人权益的事实大量存在 ,很有必要规范行政指导行为。为防止行政指导的滥用、失误 ,并充分发挥其功效 ,必须将行政指导纳入法制化轨道 ,接受司法审查 ,保证司法救济 ,从而使中国行政指导在法律规范下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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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质论亦即法的定义问题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法本质的阶级意志论在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新阶级意志论将法 (包括社会主义法 )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 ,违反马克思主义 ,既不符合逻辑 ,也不符合伦理 ,更不符合理性和法律全球化潮流 ,应予修订。法在本质上是理性意志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其内涵不断丰富。时至今日 ,法的本质经由阶级意志、社会意志的嬗变 ,已包容了人类的共同意志 ,有着更多的理性成分。  相似文献   

20.
汉字法律在阶级对抗社会的功用以"政治的"和"功利的"为主,服务于皇权和政权,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以"工具性"为辅,反映为应用性和技术性.汉字法律在"大同"时期及当代更具客观性,以"社会性"为主,同时有些表现形态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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