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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4日,因为一起工伤事件索赔5年未果的受害人黄某与当事人梁某、曾某一起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中心的党员律师先是向受害人黄某详细询问了受伤的情况以及治疗情况,又与雇主曾某以及责任人梁某核实了情况,了解清楚情况以后,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耐心地对他们进行调解,给他们讲清事情的利害关系,使当事人三方终于达成协议:曾某作为雇主承担先行垫付的30万元医疗费;对后续的医疗费及赔偿金约13万元由曾某和梁某共同分担。但鉴于梁某经济困难暂时无力赔偿,曾某同意先借给梁某6.5万元支付赔偿。就这样,一起长达5年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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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在出租屋内剖腹自杀,作为有妇之夫的梁某。因为害怕家人知道他和情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竟关上出租屋的大门后离去。年仅25岁的年轻女子阿容丢掉了性命。她的尸体直到两天后才被发现。一审法院认为,梁某与阿容作为情人而且又独处一室,在法律上负有救助的义务,为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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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3)
“同居”是秦汉时代的法律性用语。《汉书·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宫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注引师古曰:“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者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颜师古此处是就汉制而言,因上文说到“父母妻子与同居”,则父母妻子显然不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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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18(1):22-26
配偶间的同居义务是配偶权的核心内容之一,关于是否确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同居义务是否将导致婚内强奸的泛滥,一直困扰着理论和实务界。本文以同居义务的性质和行使的分析为基础,从同居义务的法律效力着眼,探讨了其对夫妻间侵权行为的阻却违法性效力,以及违法同居义务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指出了配偶间同居义务的特殊性,并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就同居义务与性自由进行价值权衡,从而论证了配偶将同居义务的特殊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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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家族与同居——汉惠帝诏“同居“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沛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1(2):72-74
同居是秦汉时期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指共门出入、住在一起的同母兄弟,其中含摄着共财的内涵.家族范围内的同居在汉代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汉代家族是极少共财的.汉惠帝元年诏,"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它无有所与",无疑具有鼓励与父母同居的精神.但笔者认为,该诏令之同居是动词用法,即共同生活的意思,诏令的精神主要是对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所给予的经济奖励,而条件之一便是与父母同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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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主遇害:同居男友雇凶杀害情妇2011年9月中旬,熊莺与家人失去了联系,让家人感到强烈不安。时年41岁的熊莺家住北京市通州区BDA样本小区,是北京佳禾拆迁公司的部门经理,未婚,与一个名叫罗少杰的中年男子同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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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樟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上规定夫妻有同居的义务是值得商榷的。通过对婚姻的自然与社会属性以及生活上的考察 ,得出的结论是 :如果明确规定夫妻有同居义务 ,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三方面的困境 :( 1)夫妻一方不愿意同居时法律无能强制 ;( 2 )婚内强奸求告救无门和无法律依据 ;( 3)协议分居期间一方的性侵犯如何认定。要维护婚姻关系 ,关键是在立法上规定“夫妻共同婚姻生活”和“夫妻双方共负贞操”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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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来,我做了13年的社工,先后在4个居委会做过计生、综治、民政工作,担任过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党委书记。13年来,我为居民解决了很多难事、麻烦事、烦心事。2010年5月的一天,居民罗阿姨来到社区,向我道出了埋藏在心里18年的秘密:其女梁某于1992年2月超生一女,后离异,前夫犯罪入狱,至今仍在服刑,梁某失业多年,无力缴纳社会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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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平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1):56-59
透过我国法律对同居义务规定的演进,我们找到了我国《婚姻法》至今未加以规定同居义务的部分缘由。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同居义务加以确认的立法现状,促使我们对同居义务规定与否的利弊进行再思考。我们应该在婚姻法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同居义务豁免之理由及违反同居义务规定的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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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76-80
通过张家山汉简和里耶户籍简等相关材料的补证可知:汉律中"同居"的构成要件是"同籍",它包括奴婢,不包括父母及妻子等最近层直系亲属。"同居"之间的互相举告,可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发生和发展;"同居"是决定当事人在爵位和代户继承上优先与否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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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律师信箱栏目欢迎读者就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来电来函,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为您解惑答疑!来稿邮箱:yule791@163.com24小时咨询手机:13811197594新浪微博:http://weibo.com/22003519232011年3月,许某和梁某在北京市怀柔区某村垃圾场捡铁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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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子这么说:我们刚开始约会一两次,她们就背着行李愉快地占据了我的房间。在你决定跟一个男孩子同居之前,请先阅读一下同居的几大陷阱,然后再来考虑:我适合与他同居吗?性爱不知道有多少人是为了解决性问题才同居的,正如不知道这个世界上到底有没有纯粹为了性而结婚的人。不过,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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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或称非婚同居 ,即男女双方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 ,而同居生活。这种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非法同居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者 ,也包括无配偶的男女较长期地共同生活 ,亦包括举行了结婚仪式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群众认可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所生子女为非婚子女 ,非法同居所建立的家庭为非婚家庭 ,它建立的家庭不够稳定 ,不利于子女的抚养教育 ,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一直存在非法同居问题 ,并且近几年呈扩大化趋势 ,除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外 ,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困扰。非法同居形式多样化 1.父母怂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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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间艺人,特别是一些民间老艺人,是我国丰富的民间艺术的传承者。他们的艺术作品往往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潮中,也多具有商业价值。民间艺人应该知道,自己创作的民间艺术作品也具有著作权,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案例:2012年3月,已过花甲之年的田某将自己创作的《五福临门》剪纸作品送到陕西省铜川市妇女创业孵化基地展览,参加第四届陕西省妇女手工艺品技能大赛。同年9月,田某将加工制作的印有该剪纸作品图案的陶瓷盘,送到第六届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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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彤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7(2):55-57
夫妻间的同居义务是夫妻其他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国外有相关的立法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还是半遮半露。笔者建议对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作出积极的立法规定 ,并对不履行同居义务的抗辩事由以及无故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相应救济措施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