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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一、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并轨"处理体制的制度缺陷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选择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缺失 ——劳动争议处理的立法缺陷。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有限的一裁终局制.但适用范围有限.并未从改变“一裁两审”和“先裁后审”的争议处理机制。并且.由于仲裁机构没有实施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的权力.导致当事用人单位有充裕的时间隐匿、转移财产.从而使仲裁裁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该立法的本意是使仲裁成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充分利用劳动仲裁部门熟悉劳动法律规范的优势.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并能有效地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3.
6月15日至16日。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暨案例研讨会议在巴中召开。这次会议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紧紧围绕新时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办案经验.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4.
安微省劳动厅:你厅《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请示》〔劳仲字(95)575号〕收悉,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函复如下: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第三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其起诉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如人民法院驳回第三人起诉,当事人可依据《劳动法》第83条、《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的起因、类型、特点、内容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案件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影响面大、情况复杂,给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特别是由于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大多实行级别管辖原则,从而造成了省、市、区三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数量  相似文献   

6.
一、实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的背景劳动争议仲裁委是根据“三方原则”建立起来的,即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仲裁委的日常工作和案件的受理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政府的劳动争议处理处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处配有3个工作人员,既要完成属于政府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管理职能的工作,又要进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在这样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之下,政府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双重职能都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角…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实行诉讼前的“仲裁前置”程序,现行法律对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中的许多问题规定得不甚明确,导致实务中存在许多模糊区域,进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因此,研究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中的相关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仲裁与劳动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仲裁监督对于保证仲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作用。由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所依据的劳动法律法规先天不足,不可避免地造成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监督功能的弱化。1993年颁布实施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作为处理劳动争议仲  相似文献   

9.
6月15日至16日,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暨案例研讨会议在巴中召开。这次会议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紧紧围绕新时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办案经验,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成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命光荣,任重道远。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加入WTO后,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仲裁公正、公平,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增加办案透明度,我们在总结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经验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国际仲裁制度惯例的模式,即由当事人选择劳动仲裁员.这一制度的试行,得到了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大力支持,并在全省确定的泰州和苏州两市试行当事人选择劳动仲裁员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成都市新都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最近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向实体化、专业化迈进.将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更加及时、快捷、有效地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副区长、区仲裁委员会主任冯静要求,要以仲裁院为中心.切实加快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并以劳动保障所为基础.  相似文献   

12.
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裁审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并将调解作为一种可以选择的辅助程序置于仲裁之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最大特点是试图将调解、仲裁、诉讼三者结合,并形成以仲裁为中心的互补关系。然而实行至今,这一程序却因为其体制繁杂、期限冗长的缺  相似文献   

13.
一、正确理解劳动仲裁证据的概念是做好证据收集的前提 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或者事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用来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依据,也是仲裁委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属性,概括起来仲裁证据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相似文献   

14.
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新的《条例》对劳动争议范围、内容全方位的扩大,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劳动仲裁必经企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列入程序,因此,我们劳动部门的同志应该学好新《条例》,把新《条例》贯穿到劳动仲裁工作中去,推动劳动仲裁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随之带来的是各方面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目前,劳动关系的变化主要表现:一是随着改革  相似文献   

15.
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议、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  相似文献   

16.
崔子晗 《中国劳动》2006,(11):24-25
劳动争议发生后,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究竟应向哪一级、哪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级争议仲裁委员会、同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如何确定,这就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允许的,原仲裁裁决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否受理,司法实务中对此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正>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时效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对于仲裁时效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不仅涉及到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更决定了案件的审理方向和处理结果。仲裁时效作为一种抗辩事由,在一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提出的情况下,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均应当审查仲裁时效期间是否超过法律规定,此无争议。但对于当事人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情况下,应否主动审查仲裁时效期间,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掌握标准并不统一,造成司法实践中比较混乱,有必要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9.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为"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上述程序为我国完整意义上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准确地、全面地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那么,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工作就比较顺利,否则将立刻带来两个后果,其一是把不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受理了,另一个是把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排除在外。如果是前者,那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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