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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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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判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用益物权的制度性优势、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都显示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鉴于我国在土地权利的建设方面重管理、轻权利,以债权代替物权等现状,应加强宪法对私权的保护、理顺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中各种权利的关系,适时建立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并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物权说、债权说两种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但是,不能全面说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成、历史变化及其现实。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过程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无疑是一种债权。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诞生以来就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从其发展变化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逐渐从一种债权性的权利向物权性的权利演变。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依法治国”及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 ,重新审视承包制下的承包经营权 ,并进行制度的重新设计 ,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权能、政策基础、内在变化等方面论述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条件 ,通过农地使用权说与承包经营权说的分析比较 ,论证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途径 :即采承包经营权说 ;提出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其变动方式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解决当前农民利益受侵害的问题,不仅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而且需要依法行政等相关宏观法治环境的支持。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土地权利的总称,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上处分的权利。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模式具有很强的债权性,从而导致了多方权势人物任意更改合同,损害农民利益。为了克服这种土地经营方式的缺陷,就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定义为一种物权。以物权的稳定性和排他性来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3,自引:0,他引:83  
物权法是否应当将承包经营权确认为一种物权 ,是目前物权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物权化 ,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能够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于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值得深入探讨。需要指出的是 ,承包经营合同也应受物权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8.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应法定,权利应自由转让,可依法继承,可依法抛弃,可依法抵押.承包地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的表述要科学.  相似文献   

9.
土地经营权性质之争在民法典颁布后并未得到有效消解,存在一元论、二元论等多种解释方案。《民法典》第339条是土地经营权性质解释论阐释的基础性条款。其中把“流转土地经营权”解释为“派生土地经营权”还是“流转土地经营权利”将直接影响解释论的逻辑起点和结论。追本溯源,应坚守“流转”术语的本义。在家庭承包方式中,《民法典》第339条中的“土地经营权”应解释为一个描述性的土地经营的权利,不涉及所产生的土地经营权权利性质之争。第341条中土地经营权基于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可视为当事人依据物权法定原则创设的新型用益物权。在其他承包方式中,第342条的土地经营权应直接视为用益物权。债权性的土地经营权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产生,由当事人约定,以此化解土地经营权性质之纷争,利于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学界已基本取得共识,但现行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依据的是传统物权理论。占有权的基本原理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重构的基本法理。据此,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法理必须进行重新探讨。  相似文献   

11.
产权管理是国家公园建设的内容之一,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通过深入分析云南省国家公园产权管理的现状与特点,分别运用产权理论和博弈理论分析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发现国家公园内国有土地产权较为简单清晰,集体土地产权较为复杂,涉及较多的利益主体。从产权理论分析得出,就国有土地而言,存在绝对的物权和债权;集体土地除国家公园成立前流转出去的土地中农民与土地经营者是一对绝对的物权与债权关系外,其余均是一种相对的物权与债权关系,且集体土地介于私有和公有之间。从博弈理论得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投资博弈,与农民存在征地博弈,与企业存在税收博弈;与村委会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云南省国家公园的建设规划水平。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民拥有的法定财产权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补偿权和专业合作社中的财产权.但规范这些权利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健全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发展农村经济的目标,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方面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经营权集中,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涉及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是一种充满争议的法权,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就发展中国家而言,承诺对知识产权予以国际保护是否具有合理性呢?这一问题引发了众多学者的关注,本文以药品这一特殊商品为例,从理论与实践层面阐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关系,以论证如同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对药品知识产权予以国际保护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成德宁  侯伟丽 《南都学坛》2013,33(3):105-112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城乡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矛盾也不断显露出来,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了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过去那种把改革重点放在农村土地所有制上(绝对公有或绝对私有)的传统思路很难使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走出困境。目前我国土地产权结构上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之间分割配置不合理;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农村土地产权结构难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动态优化。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从抽象地规定土地所有制转向具体地分割和配置农村土地产权,设计最优的产权结构,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分割。即确立国家和农户作为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并在它们之间详细分割土地产权,明确"所有者保留的产权束"和"使用者可获得的产权束"。第二,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流转。即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停止农村土地不定期的行政性调整方式,建立起农户之间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常态化的流转制度和机制。第三,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交易。即在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土地的总体规划和调控目标,实现城乡之间、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市场化的土地产权交易,消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第四,促进农村土地的产权组合。即在明确农户土地产权和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产权的组合,重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户走合作化道路。  相似文献   

16.
现代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必须以法律为依托才会有生命;现代产权又必须摆脱与公权力的交织,成长为纯民事化的权利;同时,人类进步发展方向,要求现代产权实现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对于农村和农民来说,土地产权无疑是最重要的产权。根据现代产权的以上特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过程,特别是改革转型的过程,是农民不断获得土地财产权的过程;农民土地产权的未来发展趋势应是:赋予农民完全民事化、法律化和契约化的土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17.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和内容,明确农户消亡是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合同没有必要存在。家庭承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经营权给予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四荒”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方式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相似文献   

18.
绝对权以不特定人为义务人,相对权以特定人为义务人。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相对权,不可能“物权化”,也不可能对抗第三人。不特定第三人非法使用智力成果,侵犯的不是许可使用权,而是能权。笔者建议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中规定独占许可使用权人享有诉权,明确该诉权的法理基础是人身自由权之定向表现形式——能权;同时规定独占许可合同应公示备案,否则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    相似文献   

19.
自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地制度变革始终遵循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我完善的制度变迁路径。当前,日益深刻的农民分化现象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我调适作用捉襟见肘。"三权分置"顺应农地权利分化趋势,超越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开辟了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的路径。然而,"三权分置"创设的农地第三种权利——土地经营权存在理论缺陷,且未充分体现农地利用市场多方主体的多元农地利益。继续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应以农地市场化利用的基本方式——出租为规范的事实基础,以多方多元正当利益为规范目的;将农地租赁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构造,以农地租赁权取代土地经营权作为第三种权利;维持农地租赁权的债权性质,在农地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依法登记后赋予农地租赁权享有某些特定的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20.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规定的模糊与回避,致使学界一直争议不断,存在不同的声音,近年来司法实务也遭遇不同程度的裁判困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亟待解决。通过对现行法规及理论观点的梳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财产权,符合继承法遗产的特征,可以继承,并从古今中外立法例、农村土地改革、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及农民意愿角度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继承进行了合理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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