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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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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最初的土地登记始于1535年,由于早期的登记是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一直发展得比较缓慢,直到1990年,强制性土地登记法律才开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全面实施,从此英国土地登记跨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迄今这两个地区境内约有70%的面积已完成土地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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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政事务所前述土地登记规则均规定:土地登记的办理机关为市、县地政机关在辖区内另设或分设“登记机关”。目前除金门外,“登记机关”均以“地政事务所”为名,例如“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务所”、“桃园县杨梅地政事务所”、“高雄市楠梓地政事务所”。  相似文献   

3.
(三)登记自由主义1.建筑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如前所述,台湾土地登记制度采取“登记强制主义”,但对建筑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却采取“登记自由主义”。建筑物依法兴建完成后,是否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何时办理?由权利人任意决定,法规并无强制及限期办理的规定,也无“未申请登记者,视为无主建物”的规定。此种任意登记,即“登记自由主义”。  相似文献   

4.
2011年5月21~27日,以“发展振兴、合作共赢”为主题的“台湾·四川活动周”,在台湾隆重展开,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率团访问台湾,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光齐随团参加了考察访问。5月22~29日,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志丈率队的“四川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分团”,集一厅、一校、四局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墩般,赶赴台湾参加“台湾·四川活动周”,并随期进行学术交流,本刊记者有幸随团参加了考察。24日,四川团参观了台湾“土地改革纪念馆”,交流中,该馆馆长赠送了一套《台湾地政简介丛书》,丛书较为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台湾从1950年的土地改革以来的土地管理模式及发展情况,本刊将在后期连续刊出该套丛书,以期达到大陆同行收集鉴之长避其短的管理素材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第七章台湾的土地登记申请 一、申请人 台湾土地登记的申请,依“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计有“双方申请”、“单方申请”、“迳为登记”、“嘱托登记”、“代位申请”及“部分人申请”;此外,为简政便民,如有简单的土地登记案件,如住所变更登记等,实施“通讯申请”。兹依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略述如下:  相似文献   

6.
一土地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并据此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一种制度。从其内涵和具体行为来说,土地登记是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的具体法律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确立了以土地登记为基础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制度。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产权的界定、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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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自由主义1.建筑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如前所述,台湾土地登记制度采取登记强制主义,但对建筑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却采取登记自由主义。建筑物依法兴建完成后,是否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何时办理?由权利人任意决定,法规并无强制及限期办理的规定,也无未申请登记者,视为无主建物的规定。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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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1~27日,以"发展振兴、合作共赢"为主题的"台湾·四川活动周",在台湾隆重展开,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率团访问台湾,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光齐随团参加了考察访问。5月22~29日,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志文率队的"四川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分团",集一厅、一校、四局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教授,赶赴台湾参加"台湾·四川活动周",并随期进行学术交流,本刊记者有幸随团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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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政事务所前述土地登记规则均规定:土地登记的办理机关为市、县地政机关在辖区内另设或分设登记机关。目前除金门外,登记机关均以地政事务所为名,例如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务所、桃园县杨梅地政事务所、高雄市楠梓地政事务所。(四)略有不同的地政事务所组织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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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台湾的土地登记申请一、申请人台湾土地登记的申请,依"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计有"双方申请"、"单方申请"、"迳为登记"、"嘱托登记"、"代位申请"及"部分人申请";此外,为简政便民,如有简单的土地登记案件,如住所变更登记等,实施"通讯申请"。兹依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略述如下:(一)双方申请1.土地登记,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之,应由权利人及义务人会同申请。(第26条)2.权利人:因登记完毕取得权利之人,例如承买人、抵押权人等。3.义务人:因登记完毕丧失权利之人,例如出卖人,或原权利发生负担之人,例如所有权设定他项权利之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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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1~27日,以"发展振兴、合作共赢"为主题的"台湾四川活动周",在台湾隆重展开,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率团访问台湾,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光齐随团参加了考察访问。5月22~29日,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志文率队的"四川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分团",集一厅、一校、四局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教授,赶赴台湾参加"台湾四川活动周",并随期进行学术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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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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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是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权利及其它事项记载于专门的薄册,以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维护土地权利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成立土地统一管理机构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发展和完善,现已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障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保护了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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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导刊》2004,(6):14-14
世界各国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可分为两种主要的制度;一是预防制,二是追惩制(另一种说法是,部分许可和全部许可)。前者是指成立民间组织必须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然后才能开展活动。后者是指成立民间组织不必事先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就可以开展活动,但如果在活动中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用预防制的管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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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改计划配置为市场配置。首先,要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为此须转变政府职能,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线;改革产权制度,把公有公用的土地公有制改成公有私用的土地公有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开放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征地制度。其次,要建立适应市场配置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政府主要有4种调控手段:确立以公众参与式的规划制订办法;正确实施土地用途分区,限制土地使用权,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能促进节约用地、优化配置、公平分配土地收益的财税制度,使税收、投资、补贴成为国家调控土地的主要手段;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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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区段徵收一、区段徽收的意义第六章有关土地徵收的种类,已阐明区段徽收系土地徵收之一种方式,本质上两者均为政府以公权力强制取得私人土地的性质,但实质上,区段徵收己演进为另一种形式的强制性、、合作性的整体开发.按平均地权条例第二次修订草案总说明修正要点第17点指出,区段徵收改采抵价地补偿,形同土地所有权人与政府合作开发,由土地所有权人提供土地,政府提供开发费用.开发后,土地所有权人可领回抵价地作为补偿,并可享受开发利益;政府可无偿取得公共设施用地、国宅用地及其他可供建筑用地,作为都市发展之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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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北市区段徵收案例简介——北投士林科技园区小蜜蜂计划 (一)前言 建设由破坏开始.区段徵收开发的破坏是最先且必经的阵痛历程,从居民的角度来看,被迫迁离生长久居的土地,拆除遮风避雨的家园,挥别朝夕关怀的亲友近邻,平静聚落生活遭破坏,温馨社区情络被割断,甚至面临流离失所的生存压力,无论是在实质生活、情感或生存层面均可能立即面临困境及失落,诚所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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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徵收的审议及核准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由主管机关即内政部核准之,其审核的内容,包括形式及实质审核2种.形式审核系审查需用土地人的徵收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有错误或遗漏;另实质审核乃针对此徵收案是否符合法定徵收要件,经审查通过后,由内政部通知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执行后续公告通知及补偿程序.(三)土地徵收的公告,通知与发价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依照核准徵收的处分,据以核算徵收补偿费、徵收案公告30日、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及他项权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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