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行法定审理期限对死刑案件而言太短,难以满足案件审理的合理需要。多数死刑案件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短暂划一的审理期限直接导致死刑适用往往过于仓促。应对死刑案件单独设定相对宽松的审理期限。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中国立法和公共决策过程中民众参与听证会、法律草案评论等情形使得民众参与日益具有促进立法和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功能。作为民主的产物,陪审团审判具有非职业性、社区代表性、公正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它具有4方面的价值功能: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实现实体公正;作为一道屏障,介于被告人与国家权力之间,保护被告人权益免受侵害;提高公民素质、塑造国民性格、培养法治观念;提升审判公信力。陪审团审判制度为民众分享政府职能提供了有价值的机会,给刑事司法注入了大众价值观,增加了实现正义和防止政府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强化了刑事司法裁判的权威性,是政府运作中民众参与的象征。  相似文献   

3.
张栋 《山东社会科学》2012,(12):132-135
时至今日,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仍然是死刑案件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这不仅是由于死刑案件既有定罪程序,又有量刑程序,并涉及赦免等多方面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还由于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被认为是居于面对死刑的被告人的所有权利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马松建 《中州学刊》2006,1(3):93-96
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际情况看,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依然存在很大的疑问。这种情况不仅与此类案件的重大性极不相称,也难以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针对死刑案件的特点,应将强制辩护原则贯彻于死刑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死刑案件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提高死刑案件辩护人的素质,转变司法人员的司法心理和司法习惯,以真正发挥律师辩护在死刑司法控制中的作用,为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审判制度因不能充分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而受到社会的质疑。公平正义,是审判制度的生命,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建立符合当前社会需要的审判制度,是体现司法公平、公正的关键。陪审团制度在体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建立有限陪审团制度,对破解我国当前的司法困境具有独特的功能,有利于我国总体司法目标的实现,应当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面貌出现在死刑案件审判中并发挥了特殊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死刑案件中刑事和解应当绝对禁止,还是给予一定的生存空间?在特定的死刑案件中,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依据平等、自愿等原则进行刑事和解,同时辅以国家补偿支持、社会福利保障、心理辅导计划等制度。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当坚持罪刑法定、程序法定等原则,防止花钱赎刑、漫天要价、代偿致贫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集权式"死刑控制模式,而西方采取的则是"分权式"死刑控制模式。"集权式"死刑控制有其自身的优点,但也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我国在死刑控制方面应适当分权,调整现有的权力配置格局,并据此重新分配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8.
陪审团审判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俄罗斯重新引进陪审团审判主要基于20世纪90年代的政治变革;法国和德国最终选择了参审制;日本国内重新采用陪审制的趋势仍然有待于立法的确认。我国选择了全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做法。可见,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与其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背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选择何种制度更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客观因素。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动态平衡,促进刑罚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刑事和解产生消极影响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应遵守一定的原则,具体包括被动介入原则、价值平衡原则、综合评价原则。司法实践中,应以犯罪侵犯的法益或者犯罪客体为标准来把握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范围,只有单纯侵害个人法益或者所侵害的法益均属于个人法益的死刑案件,原则上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10.
日本死刑制度的现状与我国死刑制度的展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日本刑法规定只对 10多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审判机关对适用死刑持极为慎重的态度。日本刑法学界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仍很激烈 ,学者们大多持“死刑废止时机尚早论” ,并且认为死刑废止后 ,还应当要有特殊的替代死刑的法律措施。日本乃至西方的死刑存废之争在方法论上有偏差 ,我们今后应将研究重点转向客观分析适用死刑之利弊 ,考察和论证废止死刑应具备的条件 ,以及废止死刑后应采用的替代措施等。在我国 ,废止死刑还需经过很长的时期 ,现阶段应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作为我们的基本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1.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死刑存置论者与死刑废除论者仍然是各执一词。本文从中国具体语境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三个影响中国废止死刑的社会因素,笔者认为我国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这是由当前中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为了使我国的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和世界刑罚轻缓化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提出了限制死刑适用范围、限制死刑适用对象范围、扩大死缓制度适用范围、收回死刑复核权等一系列的在现行刑法基础上的消减死刑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2.
邢琳 《广西社会科学》2008,153(3):106-110
我国古代死刑制度,经历了由野蛮到文明的曲折演变过程。夏至秦,其死刑执行方式以残害人的肉体为主,种类繁多,非常残酷。汉代以后,开始了轻刑化过程,但过程反复,表现出种类繁多、内容残酷、株连无辜,有关纲常伦理的犯罪行为处以重刑,确立了死刑复核制度等特点。我国古代死刑制度发生这种演变的根本动因在于生产力的渐进发展,而人文思想影响下的传统法律文化背景,则是决定我国古代死刑由兴到衰演变的社会人文基础。  相似文献   

13.
14.
陪审团废法制度的历史是人民争取自由的历史.陪审团废法起源于英国人民反抗王室利用法院迫害批判者,在殖民地时期用于反对殖民者的暴政,在美国建国后它成为了民权运动的守护神.陪审团废法被滥用导致法官限制陪审团废法,法官限制陪审团废法侵犯了被告人事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也侵犯了陪审团废法倡导者的言论自由.陪审团废法是陪审制内在机制的产物,具有正当性.虽遭质疑和批判,陪审团废法在陪审制国家始终具有存在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的存废之争源于近代资产阶级人文思潮的兴起 ,至今仍绵延不绝。我国的死刑制度从无到有发展至今 ,在立法技术和刑事理念上都有明显进步 ,对死刑的条文规定和罪名界定也日臻严密 ,而严重恶性的刑事犯罪率的日益加剧仍是当今严酷的社会现实。理性地分析我国死刑制度的存废和完善问题 ,应从政策、甚至是文化传统等背景因素予以反思 ,才能做出新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6.
死刑的严厉性、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死刑案件被告人辩护的律师除要承受着来自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巨大压力外,还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我国死刑案件中律师辩护不论在立法方面、司法方面还是律师素质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努力提高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质量和效果。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尽管坚持严格限制死刑的宗旨,但是死刑立法仍显一定程度的铺张。人类价值根基,决定人类应当废除死刑;而社会现实背景,决定我国当今社会必然保留死刑,甚至可以说,至少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刑法典不会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死刑制度理应成为现阶段刑法理论的基本责任。应当遵循“总体原则废除死刑,故意命案保留死刑”的基本原则,从特别刑种、适用对象、杀人罪刑、判决执行、死缓制度等方面,对刑法总则与分则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8.
樊永岗 《理论界》2011,(2):98-1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为存在程序瑕疵的取证行为设置了大量的证据补正或合理解释条款。对少数个案而言,这些规定或许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却存在不利于从战略上增强民警的程序意识,不利于从根本上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不利于提升侦查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利于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等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19.
闫厚军 《理论界》2006,(11):88-89
我国政府一直为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积极准备,但死刑制度的去留仍然是国内法与公约相左之焦点,本文就我国死刑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当前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废除死刑所需的物质条件与人文背景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20.
美国死刑制度一直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着司法控制性的适用,其目标是逐步迈向死刑的废除。虽然近几年来美国死刑废除的步伐一直在前行,节奏也在加快,却也举步维艰。究其原因,民意对政治决策的捆绑与政客影响公众对死刑问题的判断力、陪审团的设立及被害人家属的死刑诉求等因素影响或掣肘着美国死刑废除的进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