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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孟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4):65-68
我国新刑法对单处罚金规定过少,无法发挥罚金刑替代短期自由刑的优越性.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执行难等问题,影响了罚金刑作用的发挥.文章从我国罚金刑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行力度等措施,改善罚金刑的适用现状. 相似文献
2.
何伯杰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2)
在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执行状况不容乐观。在西方刑法实务界经发展较为成熟的罚金刑易科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罚金刑判而不罚的困境。确立罚金刑易科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罚金刑执行难的矛盾。 相似文献
3.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正当根据与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罚金刑的执行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罚金刑易科制度能够使罚金刑得以变相执行,从而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现念,促进罚金刑的发展完善。在我国,罚金刑易科行政拘留、自由刑或者公益劳动是其中最切实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王景亮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77-79
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交罚金”问题,认为其仅是一种变通的刑罚执行方式,“预交罚金”的性质实际上是罚金刑执行的保证金,与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根据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基本原则,此种变通不能突破现有的刑法框架,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能也不应拒绝作为罚金刑法律依据的刑法第52条、第53条等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江容眉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罚金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与自由刑及生命刑相比,罚金刑是一种较轻缓的刑罚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演变,人们对罚金刑的认识不断深入,立法和司法上日益重视罚金刑,它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罚金刑在新刑法中的适用我国的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是三种基本的附加刑之一,既可附加适用,又可单独适用.修订后的新刑法在总则部分对罚金刑的地位、裁量原则及执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分则部分对有关罪行判 相似文献
6.
张芳英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29-33
罚金刑易科,是指在不能执行罚金刑时采取其他措施来替代执行罚金刑的制度。虽然这种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弊端,但是,由于刑罚具有确定性,而且,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罚金刑易科作为一种替代措施,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应明确罚金刑易科的性质,确立科学的易科制度,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尽量减少其弊端,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7.
张芳英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57-60
罚金刑易科,是指在不能执行罚金刑时采取其他措施来替代执行罚金刑的制度。虽然这种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弊端,但是,由于刑罚具有确定性,而且,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罚金刑易科作为一种替代措施,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应明确罚金刑易科的性质,确立科学的易科制度,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尽量减少其弊端,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8.
李凯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7(11):84-88
罚金刑作为当代刑法中规定的重要刑罚方法,已经引起了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刑事立法对其也青睐有加,但在同时,对罚金刑的适用产生了立法和司法的脱节,缺乏对外国罚金刑普遍适用的背景研究是导致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本文拟对中外罚金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指出中外对罚金刑适用的背景有别,所以我国对罚金的规定和适用都不可冒进,而应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方为上策。 相似文献
9.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与实施 ,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其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更是对我国刑法传统的重生命刑、自由刑、轻财产刑的刑罚观念产生巨大冲击 ,改变了我国刑罚体系的布局 ,对新刑法中罚金刑展开讨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罚金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两岸现行刑法虽然都把罚金刑作为刑罚的种类之一,且其内容也不乏共同之处,但罚金刑在两岸刑法中的地位、适用范围、数额、执行措施等方面,又存在差异。本文试图从法律文化渊源的角度就上述几方面对两岸罚金刑加以比较研究,区别异同,探讨二者立法上的得失,为完善大陆的罚金刑制度提供一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再论罚金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建伟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它在各国的刑罚体系和刑罚理论研究中均占有一席之地。随着刑罚轻缓化的国际潮流,自由刑在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开始动摇,财产刑(尤其是罚金刑)大有取而代之之势。如前西德70年代之后,罚金刑的运用率高达84%,日本的罚金刑运用率高达96%。罚金刑的地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上升为主刑,如日本、法国、意大利以及我国的台湾。我国1997年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由原刑法20个罚金条文增加到140多个罚金条文和15个援引罚金条款。本文分为三部分,拟从罚金刑的经济理论基础为切入点,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对所有单位犯罪均配置了罚金刑,但在立法模式上兼采双罚金制与单罚金制两种,且大多采用无限额罚金刑.这种立法模式弊大于利,应代之以双罚金制及倍比罚金刑和限额罚金刑. 相似文献
13.
论罚金刑的理论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长富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7(5):121-127
以罚金刑执行难的现状为逻辑起点,提出了重构罚金刑理论的基本思路:即将罚金刑定位于主刑系统;增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为罚金刑的裁量依据;建议对无执行能力的人一律易科社会服务令;设立财产调查和附卷移送制度;完善财产先行扣押和查封制度;制定《关于追缴罚金的具体办法》;依法明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中的“判决”包括罚金刑判决。 相似文献
14.
张孟东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1)
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都处于形成阶段,适用自由刑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用罚金刑替代短期自由刑,既是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改革趋势,也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的司法政策,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规律.我国新刑法虽然顺应世界潮流大幅增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与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采取加强执行力度等措施,改善罚金刑的适用现状. 相似文献
15.
郝守才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罚金刑的种类可分为无限额罚金制、有限额罚金制、比例罚金制和日额罚金制等几个基本类型。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切入,对世界各国刑法中规定的上述诸罚金刑的种类进行了评析,并从中探讨出了一些使我国刑法立法日臻完善的方法和启示。 相似文献
16.
林斌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18-122
罚金刑已成为当代西方刑法事实上的中心刑种之一。相比之下,在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滞后,罚金刑的适用率还比较低。罚金刑将会在我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不可能完全替代自由刑。 相似文献
17.
18.
单位犯罪罚金刑适用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袁林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9):92-97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罚金刑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对单位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本文从单位犯罪罚金刑的承担主体、数额标准、罚金刑数额的确定根据以及量刑情节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单位罚金刑的适用,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只对犯罪单位适用罚金,而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适用罚金刑;对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实行无限额罚金刑的,在实践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对单位适用罚金时,应以犯罪情节为根据而不应以“犯罪情节兼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为根据;同时,本文认为单位犯罪可以有自首、立功情节,但不具有累犯情节,对单位犯罪适用罚金数罪并罚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或并科原则。 相似文献
19.
环境罚金刑修复性易科制度乃罚金刑易科与修复性非刑罚措施的有机结合。该制度既可以为“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环境刑事司法提供制度载体,也可以为解决环境罚金刑的执行难提供变通方式,还有助于弥补环境罚金刑随时追缴制度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存在的缺陷。对于构建该制度必然招致的易科客体等价性与科罚体系匹配性的质疑,可通过论证“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报应刑论”极端化的克服、修复性非刑罚措施对论争范围局限性的突破、“并科制”下易科的可适用性以及易科制度嵌入的可匹配性得以理论纠偏。环境罚金刑修复性易科制度的构建需以嵌入《刑法》第37条为立法方式,以明确所判罪名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所判罚金无法执行以及所判刑罚未导致罪犯人身自由受限为实体要件,以申请、受理、审查、裁定与执行五阶段为必经程序,以期实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融入。 相似文献
20.
刘汉娥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2)
在我国,“经济赎刑”出现较早。《尚书·虞夏书·尧典》:“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这里的“金作赎刑”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讲的“经济赎刑”。“金作赎刑”就是用黄金赎罪以免除刑法认定应受的刑事处罚。“经济赎刑”则是用钱财赎罚以免除刑事处罚。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赎刑”也较为盛行。仅就罚金一项来说,资产阶级的《刑法》中适用范围很广,连遗弃罪和诽谤罪等条文也规定了处以罚金。英国《刑法》中有罚金条款的竟然占条文总数的90%,日本《刑法》中罚金占条文总数的84%,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用金钱赎免刑罚。实质上这就是“经济赎刑”的具体体现。资产阶级的“经济赎刑”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只能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刊法》的任务就是要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适用刑罚中,不允许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