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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人民法院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序。它是民事诉讼中最简捷、最迅速的一种程序。因其无须传唤当事人,无须调查取证,无须开庭审理即可下达与判决书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从而大大节约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当事人的精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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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一方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量金钱和有价证券的请求,不经审判程序,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支付令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督促程序是1991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个程序。1982年公布实施的试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个程序,我国过去的民事诉讼实践中也没有这样的尝试。这是在学习借鉴外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民诉法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诉讼实践的需要而新增加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交往中的债务纠纷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债务案件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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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不成时,只知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知道讨债还有一条捷径,即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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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登科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1):17-24
在线诉讼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既源于当事人主体性理论,也源于诉讼程序的多元化和精细化为其提供的外在空间,法院在线上诉讼中经历着从"场所"到"服务"的基本理念变革也要求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从权利主体来看,在线诉讼中的程序选择权是各方当事人都享有的诉讼权利而不是专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利益性质来看,它是程序性诉讼权利而不是实体性诉讼权利;从行为效力来看,它是程序性形成权而不是程序性请求权。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概括性程序选择和具体性程序选择、合意性程序选择和单方性程序选择、积极性程序选择和消极性程序选择、事前程序选择和事后程序选择。《在线诉讼规则》虽然对不同类型程序选择权的适用范围、运行机制、法律效力等予以规定,但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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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外督促程序运行良好的启发,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连接,督促程序终结后应自动转为诉讼程序,从而发挥督促程序解决纠纷高效、便捷、经济的独特功能。同时,可以对督促程序的适用对象做扩张性解释,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也可以考虑采用督促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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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彦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2)
督促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一种“略式”审判程序。在四种债中,只有合同之债案件适用督促程序,除借贷合同之债外,那些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追还价款或酬金的明显属于对待给付合同之债案件亦应适用督促程序;依督促程序所作的支付令是判决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法律效力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拘束力、既判力和执行力,只是生效的时间不同于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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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普通程序简化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普通程序简化审并不是法定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外的一个独立程序,而是普通程序的一种灵活处置;它既与法治国家在刑事诉讼中越来越强烈地追求诉讼效率的现代趋势完全一致,又反映了在国内司法改革过程中提高诉讼效率的客观需要;为了保证简化审的公正性,使普通庭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简化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配套措施问题,坚持正当化与简易化的措施同步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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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的合法性既不来自对确立诉讼程序法之立法程序的正当性的信仰,也不来自主权者的意志表达或命令;自然法抽象原则也不能自动推演出诉讼程序基本规则的内容。诉讼程序的合法性来自其固有的对事件和规范的话语整合功能。然而,诉讼程序的合法化并不必然地以其固有的合法性为起点或依归,其合法化是一个历程,有两种力量会促就诉讼程序的合法化轨迹:一是内在事件对诉讼程序规则的挑战;二是外在事件对诉讼程序规则的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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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法诉讼程序制度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论述了建立我国经济法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在评述了当前几种关于建立经济法诉讼程序制度的主流观点之后,对我国经济法诉讼程序制度的建立作了新的探索,主张我国应建立一套审理“经济法案件”的经济法诉讼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而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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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可谓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都面临的一种新型挑战。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权仅赋予给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种极窄的范围并不利于预防制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在拓宽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领域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主体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程序启动权,并减少对社会团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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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完全契合于通常审理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我国应当根据小额案件的特点建立起以非规范化审理为核心的小额诉讼程序,具体规则内容应当包括程序的任意性、可以无须正式开庭、允许非职业法官审理、立审执同一、表格化诉状、简化判决书或以笔录代替判决书、特殊程序救济方式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现行的一审终审制为根本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真正建立起符合小额案件审理要求的、与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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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这类重大犯罪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定罪没收程序。从立法现状、立法目的以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来看,设置未定罪没收程序合理且必要。从立法背景、目的、整个诉讼程序、诉讼标的、与犯罪事实的关系以及合法财产保护各方面来看,未定罪没收程序应该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项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据优势;作为一项针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应适用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部分倒置。同时,实践中该程序要得到有效适用,须解决案件类型范围与涉案财产范围认定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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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面对小额纠纷的骤然增加,纷纷致力于诉讼程序的改革: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目前,各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已日渐完善.本文拟对各国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系统阐述与比较研究,分析各国小额诉讼程序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我国建构小额诉讼程序时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以期对于我国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解决小额民事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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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在调解制度的适用过程中,企业调解可以建设成劳动争议协商程序的平台,工会放弃其调解者的身份,真正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协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维护劳动者利益。为充分发挥社会化调解组织的作用,应加强调解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对加强调解协议效力的支付令制度,应明确支付令失效后,不再适用仲裁前置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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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原理不仅要求刑事程序的运作过程具备一定的经济合理性,而且要求其结果必须体现合目的性。世界各国刑事审前程序主要通过司法权的合理放纵、诉讼成本的有效节俭、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式来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制度设计在充分实现效益最大化方面存在不少缺憾,应当着眼于通过观念变革、机构整合及模式重构来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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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法首次对单位犯罪作了总则性的规定,而先行修订的刑诉法却未就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做出超前性的规定。实体法的内容,只有通过完善的诉讼程序的具体运作才能得以实现。本文结合我国新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类型的规定,总结海关法确立单位犯罪以来的实践成果,从单位犯罪的诉讼管辖、单位犯罪侦查起诉程序、单位犯罪的审判程序等三个方面,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和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