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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私营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私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2)职工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私营企业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2)企业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3)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  相似文献   

2.
咨询台:我厂一职工是生产车间的骨干,2014年因生产车间改造,即将上新的生产线,对此经厂领导研究决定让该职工离岗,去某专业学校学习半年,以掌握该系统机器故障排除及维修知识。2014年底,该职工学习结束回企业上班,正赶上厂里安排一年一度的年休假,他是厂里安排脱岗学习的,工资照发,可离开工作岗位六个多月,没有参  相似文献   

3.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中遭受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达县从今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逐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中的不同身分职工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根据企业不同产业、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提取0.5-1.5%的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四大"以来,成都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广覆盖、四统一",自1992年以来,养老保险覆盖面已由国有企业固定职工逐步扩大到集体、"三资"、股份制、私营企业的各类员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参保人数由1992年的88.7万增至1997年的106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已从制度上覆盖了城镇各类企业劳  相似文献   

5.
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川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于近期出台发布实施。这个办法规定:凡属达川市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实行  相似文献   

6.
近日读罢两篇关于"水份"话题的文章。一篇文章称:某市一家拥有2000多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从1989年以来,连续5年上报盈利数字,单位被评为标兵企业,厂长也头顶无数耀眼的光环。可新厂长上任,才发现厂里亏损6000多万元。另一篇是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坚决反对虚报瞒报》,文章说:从全国刚结束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果看,工业总产值特别是乡镇工业产值,主要是浮夸虚报,出生人口以及基建投  相似文献   

7.
自《劳动法》贯彻实施以来,职工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进展较快。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迟迟不愿意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以德阳市的实际情况为例,自《劳动法》实施到1997年9月底,全市共有334户企业与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占建立了正规工会组织的企业总数的78.6%。签订了集体合同的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骨干乡镇企业。但到目前为止,尚无1户私营、外资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什么私营、外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难以开展呢?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一、劳动就业1997年末,全省职工人数为681.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2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单位职工506.2万人,减少14.2万人;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131万人,减少2.4万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44.4万人。增加5.4万人。全省劳动就业工作稳步开展,就业局势基本稳定。通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指导和帮助,18.3万名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实现了就业,其中到国有企业的3.9万人,占就业人数的21.3%;到城镇集体企业的4.4万人,占就业人数的24%;到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含城镇私营企业)的3.9万人,占就业人数的21.3%;从事个体劳动的4.1万人,占就业人数的22.4%;尚有2万人通过其他渠道实现了就业。国有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主渠道地位已被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所替代。到1997年末,全省尚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1%。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及"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政策的实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的数量呈上  相似文献   

9.
问:我是国有企业职工,最近单位职代会审议,制定了一个内退规定:男职工年满56周岁、女职工年满46周岁,不论工种和岗位,一律办理内退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我身体较好,不愿办内退手续,但不知企业这一规定有何法律依据?很多同志也不想办内退,应怎样处理这件事?读者答:关于职工内部退养问题,国务院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  相似文献   

10.
为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使改制企业分流职工顺利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湖南省湘潭市社会保险局在短短半年的时间,排除"非典"的不利影响,做了大量的工作,为3千人办理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湘潭社会保险局的做法是:  相似文献   

11.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颁布以后,其执行情况如何,3月中旬以来,我们就此对万县市部分国有工业、商业、交通企业,"三资"、个体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深感当前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尚需抓紧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企业经济效益做后盾经济效益好与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贯彻《劳动法》的力度。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宣传贯彻《劳动法》态度积极,并对有悖《劳动法》的厂规厂纪进行了修订完善。而一些特困企业的领导则说,贯彻《劳动法》力不从心。《劳动法》出台,我们也以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学习,但由于无经济效益作基础,如工时标准、休息休假标准、工资标准等等都无力兑现,厂里只有采取"模糊"管理,靠做思想工作缓解矛盾。调查中几位工人讲:听说出台了《劳动法》,但厂里经济困难,能把我们一两千职工拖起走就不错了。只要有活干有钱挣,多干活而无加班工资也无所谓。可见企业在落实《劳动法》抓职工权益的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保证职工权益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2.
我省国有企业于1995年底基本上实行劳动合同制。这项改革破除了原来国家职工的旧观念,树立了企业职工的新观念,并使劳动关系建立在双向选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劳动合同制,使广大职工珍惜参加"共同劳动集体"——企业就业的机会,增强对企业的凝聚力,树立和企业共荣辱的思想。但是,实践中由于劳动力币场发育较差,全员劳动台同制也仅仅在国有企业推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大多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而且,《劳动法》中许多规定都未落实。在这样的外部大环境下,国有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台同制却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要留的人才留不住,要出的富余人员出不去,自主用工难以落实。相反各种渠道还不断向企业安排一些并非生产需要的人员,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理论界关于减轻国有企业养老负担的呼声不绝于耳,有关部门也作了一些努力,但效果并不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一直是采用"企业养老"的办法,由原供职单位根据退休职工工龄的长短按退休前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退休费,企业在税前由营业外列支。由于国有企业的工资标准都由国家统一制定,所以,退休职工的收入差异很小,也与企业的经营好坏没有什么关系,对养老负担的差别企业和职工也就无所谓。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有企业成为了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原来的养老方式就成为国有企业迈向市场经济的主要障碍之一。  相似文献   

14.
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企业是航行在海上的船。厂长经理是驾驶这条船的船长。由于产权明确和国家的扶持优惠政策: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扯满了风帆、快速前进;相比之下,国有企业却正在经受转换经营机制的"阵痛"煎熬。经济效益下降,亏损面扩大,普遍处境不尽人意。造成这种状况厂长经理固然有责,可是厂长经理被压在新旧体制转变的夹缝中的苦衷也不能不讲一讲。一、厂长经理的利益倾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厂长经理都是国家职工,厂长经理除了国家利益不可能代表其它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厂长经理究竟代表谁?应该对谁负责?这个问题再也不能回避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当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是国家的财产,经营者应  相似文献   

15.
我被招聘到汉斯厂不久,领导上就让我随厂里的学习考察团到德国去,任务是担任团里的翻译。在德国工作学习了两个月,回国后,有朋友问我:在国外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我想了想,回答说:"我也是个青年人。德国青年的苦乐观使我很受感动。"德国是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应当说,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已2年多了,但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仍有不尽人意之处。据有关资料表明,企业侵犯职工权利的现象,在少数国有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和私营企业较为普遍,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有5个方面。企业经营者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仍然严重。有的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有的以停工、停产为由拖欠职工工资。据某县总工会对该县10家国有企业的调查,有7家企业去年拖欠过职工工资,最长的拖欠  相似文献   

17.
劳动部办公厅1996年I1月14日就辽宁省劳动厅来函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以劳办发[1996]243号文答复如下:一、关于"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的含义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是依据目前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相似文献   

18.
我省现行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只局限在国有企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将通过改、转、租、并、卖、破、股份合作制等各种形式,改革严权,转换机制,使以国有企业身份参加省级统筹的格局被打破。改制后,参加省级统筹国有企业个数和职工人数在萎缩,"两增两减"情况日益突出,如不研究对策,确定措施,完善办法,必将影响省级统筹的正常运转。一、企业改制对省级统筹的影响(一)、改制企业"两增两减"情况严重,参保职工减少,社会风险社会分担的能力下降。改制的企业为了减员增效,对职工进行优化组合.择优竞争上岗;劳动者为择业谋生,则从原来国有企业向外大量流动,使隐性失业显性化。下岗、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相应参保职工人数减少。上报社保局的工资总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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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余某,原某粮食复制品加工厂职工 被告: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粮油购销管理站 原告余某是原某粮食复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职工.1 987年8月,原告因工作岗位安排问题与厂领导发生纠纷.厂领导通知其另找单位调走,不给原告安排工作岗位,原告一直未上班在家休息至今.期间原告从未在厂里领到分文报酬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助.1 995年3月28日,加工厂以原告已离厂8年为由决定将其除名,该除名决定没有送达原告.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第48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但是一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改制企业却规避法律的规定,随意降低职工工资,减少职工收入,在工资支付问题上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表现:一是用"计件制"来取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例如,某企业实行计件制,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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