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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宣布,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基本完成,虽然还需经过多轮法律审定程序才能正式生效,但其中精神慰藉一章中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等具体条文,还是引起了广泛争议。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修订草案的背景是什么?将精神慰藉细化成这样具体的法律条文,能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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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是老年人最需要的"精神赡养"。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凸显了国家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重视,此举既完善了维护老年人权益题中应有之义,又使法律更加人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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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2013,(11):12-13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老年人获得一项新权利——“被探望权”。但在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强势的语境下,使得“常回家看看”并不是那么好实现,对很多年轻人来说,回家看望父母,真的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发现全国十多个城市的淘宝店家,推出一种“代看望老人服务”,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价格从10元到3000元不等。其中,一家江西的网店标价看望老人两天收费3000元,全程录制视频,尽量满足客户需求,交通费、差旅费另算。有一些人认为,这种服务挺新潮的,但有更多人并不认同。我们在感叹商家灵敏的商业嗅觉的同时,也忍不住要发问:尽孝可以找替身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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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纯钰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38-4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年老父母,“常回家看看”第一次被写入法律。“常回家看看”入法本质上符合道德法律化的目的及其限度,凸显了法律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认可。该法律条款具有一定的强常性,伦理性色彩浓厚,兼具规范与倡导功能,并可作为起诉与裁判的依据。法院判决要求赡养人履行看望义务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现实当中也遭遇了标准模糊、执行困难等障碍,故一方面需要完善立法,在审判和执行中充分运用调解,敦促赡养人自动履行,另一方面有赖道德进步和养老制度的完善,使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获得满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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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年7月1日施行,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原本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随着新法的修订,如今变成了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对此大家纷纷热议,但我们不应过于质疑"常回家看看"的法治善意。值得深思的是,"常回家看看"的简单需求,何以成了许多老年人的"热门呼声"?归根到底,说明人们在对老年人的应尽责任上,做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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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3):126-13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子女有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的义务,社会上对此争议不断。从道德法律化的角度来看,该规定存在将美德法律化的问题;从可执行性的角度来看,该规定过于模糊;同时,该规定与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存在立法冲突,而且在监督执行上存在较大的困难。为实现预期的法律效果,有待进一步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该规定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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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中国已步入老年型年龄结构国家行列。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探望或问候老人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文章旨在通过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的理解,对其优缺点加以分析,并提出可能的完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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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什么才是对老年人最大的关怀呢?赡养老人,并不是每个月定时寄生活费,让老人吃穿不愁就行了;还要从精神上给予老人慰藉,就像《常回家看看》那首歌唱的那样。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自立门户的子女,很少去父母那里走动,有些子女甚至对老人不理不睬,实施"冷暴力"。痛苦不堪的老人即便想要维权,也总因相关法律不够具体而难以得到保护。现如今,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物质养老已不再成为问题,"精神赡养"成为新的社会课题,乃至成为一个法律难题。2011年伊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出炉,"常回家看看"将写入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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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条规定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常回家看看"。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常回家看看"就不可避免地以民事案件的形式进入人们的视野。案例:储某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育有一双儿女。2009年3月,储某夫妇与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因储某夫妇住的老房子被卖,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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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义务的内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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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赠赡养协议”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或者是公民和集体之间签订的用遗产换取赡养的协议。赡养人如果没有或者不完全履行赡养义务,受赡养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由于此项赠与关涉复杂,老年人在办理赠予财产时,须把多种关系考虑清楚再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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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2014,(9):10-11
现在不少老人都用上了"高大上"的智能手机,"追求时尚"的劲头丝毫不比年轻人差,微信已成为他们的"每日功课",智能手机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成为玩转微时代的"潮"老人。北漂小伙子张明为父母手绘"微信使用说明书"的故事令我们感动;山西临汾市服务老年人"安心居家——微孝临汾"微信公众平台的开通让我们欣慰;新疆伊宁市微信受老年人青睐的报道让我们感到时代的进步;青岛市举办中老年人学微信用微信大赛让我们看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升级转型";《山西老年》微信公众平台的开通更让我们感到了与时俱进的力量。在网络时代面前,曾经沦为"新文盲"的老年人,在微时代,正大步迎头赶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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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居家养老仍然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养老方式。但居家养老却面临赡养主体独生子女化的现实。在独生子女作为赡养人的家庭结构背景下,赡养人配偶的赡养义务、赡养权人有多个义务人时的义务履行顺序、赡养义务人有多个权利人时其义务的履行顺序等问题需要重新考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