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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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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敬龙案涉及尖锐复杂的民间矛盾,属于由矛盾激化所引发的仇恨型故意杀人案件。民间矛盾激化所致仇恨型故意杀人案件往往情有可悯,对之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审慎、全面地考察。虽然该案判决符合三段论的形式逻辑,但通过图尔敏论证模型进行实质分析后,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该案司法裁判的论证重心在于其可杀之处,而对可不杀之情节考察不足,显然论证并不全面。而司法机关对此案的裁判与以往实践中所采取的死刑司法控制政策以及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所持立场不一致,缺乏融贯性。同时,对贾敬龙案做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也缺乏刑罚沟通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2.
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司法机关的目标和任务。现阶段对死刑进行司法控制,其实际效果特别是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更优于死刑的立法控制。实现死刑司法控制的路径在于:一是倡导死刑裁量者树立刑法谦抑的人权保障刑法观念;二是建立死刑适用的量刑规范化标准;三是明确死刑司法控制的目标或对象范围应是严重暴力类犯罪;四是明确死刑司法控制的主要替代措施是死缓制度的适用。立足于对J省死刑裁量法官的调研,从地方司法实践中归纳出广泛认同的死刑裁量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J省死刑裁量标准指导意见》,是对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一个新的诠释。  相似文献   

3.
孙伟铭深度醉酒后非法驾车,导致4死1伤特大交通事故后,在刑事判决宣布前,极度冷漠地对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刑事判决以"死刑立即执行"发布后,孙伟铭及亲属受到保命的强力挤压,在短短的20多天时间里,赔偿了受害人100万元.这种刑事死刑判决对于民事赔偿的挤压效果,固然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却不能构成孙伟铭的"悔罪积极".对于最高法院倡导的"宽严相济",作者认为孙伟铭案件在本质上,不宜适用.  相似文献   

4.
对死刑的追问(上篇)——死刑为什么应当存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存在与否应当也只能是一种价值论上的根本判断,必须清楚死刑存废论争对死刑的意义所在。自刑法之外进行的追问表明,无视或有意忽视性恶论的人道主义不能作为刑事政策考量的根基,死刑的价值判断与文化、国家权力运作密切相关,同时也必须考虑整体的公平正义。从刑法的规范角度理解,刑法的任务决定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正义性,死刑本质上是犯罪人在刑法上基于自我决定而实现的永久性、完全性排除,是生命防卫权的实现方式。国家处死犯罪人实际上是国家在执行社会共同体的任务,是社会共同体行使生命防卫权和共同体防卫权的必然结果。死刑应当存在,但却是不得已的选择,那种基于"敌人"概念所建立的刑法或许更应理解为一种特定状况下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我国的死刑制度应当重构。  相似文献   

5.
对死刑的追问——死刑为什么应当存在?(下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中华  王海桥 《江淮论坛》2011,(1):78-85,161
死刑存在与否应当也只能是一种价值论上的根本判断,必须清楚死刑存废论争对死刑的意义所在。自刑法之外进行的追问表明,无视或有意忽视性恶论的人道主义不能作为刑事政策考量的根基,死刑的价值判断与文化、国家权力运作密切相关,同时也必须考虑整体的公平正义。从刑法的规范角度理解,刑法的任务决定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正义性,死刑本质上是犯罪人在刑法上基于自我决定而实现的永久性、完全性排除,是生命防卫权的实现方式。国家处死犯罪人实际上是国家在执行社会共同体的任务,是社会共同体行使生命防卫权和共同体防卫权的必然结果。死刑应当存在,但却是不得已的选择,那种基于“敌人”概念所建立的刑法或许更应理解为一种特定状况下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我国的死刑制度应当重构。  相似文献   

6.
邢琳 《广西社会科学》2008,153(3):106-110
我国古代死刑制度,经历了由野蛮到文明的曲折演变过程。夏至秦,其死刑执行方式以残害人的肉体为主,种类繁多,非常残酷。汉代以后,开始了轻刑化过程,但过程反复,表现出种类繁多、内容残酷、株连无辜,有关纲常伦理的犯罪行为处以重刑,确立了死刑复核制度等特点。我国古代死刑制度发生这种演变的根本动因在于生产力的渐进发展,而人文思想影响下的传统法律文化背景,则是决定我国古代死刑由兴到衰演变的社会人文基础。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的存废之争源于近代资产阶级人文思潮的兴起 ,至今仍绵延不绝。我国的死刑制度从无到有发展至今 ,在立法技术和刑事理念上都有明显进步 ,对死刑的条文规定和罪名界定也日臻严密 ,而严重恶性的刑事犯罪率的日益加剧仍是当今严酷的社会现实。理性地分析我国死刑制度的存废和完善问题 ,应从政策、甚至是文化传统等背景因素予以反思 ,才能做出新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8.
受我国传统刑事法律价值取向的影响,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着不足,需要进行改革以达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的最终实现。在这个问题探讨上,基础理论的研究尤为重要,通过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的变迁与回归历程的考察,可以分析死刑核准权变革的深层次法律意义,探求死刑复核程序建构的理论基础,重新定位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为目前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制度设计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死刑的法经济学分析——兼谈我国死刑制度的现实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死刑成本远远高于其他刑罚方法的成本.死刑的高成本性决定了死刑资源是稀缺的,我们必须分析死刑的成本,研究死刑的收益,选择死刑适用的最佳模式,通过合理配置,有效利用死刑资源,达到死刑效用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尽管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但严格适用死刑已基本成为国人的共识.不过,希冀我国在立法上大量削减死刑罪名还不免过于理想化,更加现实与合理的选择应是从司法层面上寻求死刑立即执行制度的功能性替代.无疑,死刑缓期执行与无期徒刑是两种较为理想的死刑替代措施,它们不但符合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社会有关文件的精神与我国长期奉行的死刑政策,更加重要的是充分尊重了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而避免走激进与极端的道路,符合国人的道德伦理,更易为人们所接受,其意义不可小觑.  相似文献   

11.
论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死刑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当代,死刑制度全球发展呈现出废止死刑成为主要潮流、深受国际人权观念和人权运动影响、受到国际组织力量的有力推动以及国际法制化特点明显等趋势,并在适用的罪种、对象、溯及力、救济措施、执行方式和数字公开等方面严格限制死刑。我国当今的死刑制度在死刑的价值和适用的罪种、对象、救济制度及数字公开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完善。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应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作为近期目标,以全面彻底废止死刑为远期目标;选择司法改革与立法改革并进的路径,并在司法和立法两个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12.
闫厚军 《理论界》2006,(11):88-89
我国政府一直为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积极准备,但死刑制度的去留仍然是国内法与公约相左之焦点,本文就我国死刑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当前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废除死刑所需的物质条件与人文背景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3.
美国是迄今仍保留并适用死刑的国家。美国刑法限制死刑适用的主要措施包括:死刑仅适用于极少数犯罪,主要是有加重情节的谋杀罪;逐步废止了绝对死刑条款;极为严格地限制或禁止对未成年人、孕妇、精神障碍人适用死刑;合理设置了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等替代措施。美国限制死刑的措施值得我国合理借鉴。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较大幅度地消减了我国刑法的死刑罪名,在我国死刑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正值此时,吴英案因集资诈骗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一时之间引发民意反弹、众多学者热议.文章结合吴英案件,在探讨死刑刑罚价值的基础上,分析了死刑适用的基本原则、影响死刑司法适用的各种非法律性因素,提出了死刑司法适用的基本思路,以期有助于死刑的进一步改革、刑法现存死刑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5.
冯勇  杨瑞之 《理论界》2008,(3):70-71
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体现了国家限制死刑适用的一贯政策。但从中国古代肉刑的废除理由、方式以及肉刑废除时产生的立法技术角度,可以看出死刑立即废除的必然性以及在废除时应首先完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16.
赦免是以外在于司法制度的方法干预司法的一项制度.我国宪法中规定了特赦制度,美国有行政赦免制度.美国行政赦免制度在限制死刑执行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特赦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借鉴美国行政赦免制度的优点完善我国死刑赦免制度,对于限制死刑实际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面临的三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易钢 《中州学刊》2007,(6):101-103
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不长,要使它适应我国的国情,必须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目前我国在实现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主要应解决三个问题:社会工作职业及其价值理念的确定问题,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者的界定问题,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关系问题。社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助人,不应过分强调其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18.
胡铭 《浙江社会科学》2012,(9):60-67,59,157
法院对于社会纠纷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有法院机构设置存在显著的缺陷,难以实现预期效果。以死刑复核程序为例,死刑复核权的回归带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机构的膨胀,以书面审为主结合调查审的新方式并未能解决复核程序行政化的问题,纠正错案的制度设计预期也并未真正实现,集中复核还带来了申诉、上访问题的集中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理化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构建大区巡回法院以及听审程序的设计,是现实主义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7,(8):183-191
我国未对死刑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作有效切割,死刑裁判长期存在着"重定罪而轻量刑"的不良倾向,整个庭审活动主要围绕定罪进行,量刑无法成为庭审的实质内容。死刑量刑附属于定罪程序,存在着干扰法官量刑心证、合议庭量刑虚置、陪审量刑适用率低、控辩双方参与量刑受限等一系列量刑非实质化问题。定罪量刑程序彻底分离才能保证死刑量刑的适当与公正,符合死刑量刑程序的国际趋势。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的改革应以实现死刑量刑实质化、控制死刑适用、保证死刑量刑公正为目标,严格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两阶段庭审结构,重塑具有本土特色的完全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价值分析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诉制度在刑事司法中的存在具有现实合理性与正当性.自诉程序能从根本上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实现秩序的实体价值,体现当事人诉权的程序价值,还能反映诉讼效益价值.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对上述价值目标进行平衡与选择,从而完善与重构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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