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是重整程序制度价值落实的关键期间。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相关债务为共益债务,但学界对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新生债务的性质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存在共益债务或普通破产债权的不同裁判。重整计划是法律规范性与契约自治性交互影响的产物,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虽不属于重整期间,但仍处于重整程序之中。基于债务人经营活动维系和民事相对人信赖利益保障的考虑,应当将新生债务认定为共益债务。此外,为消解因债务人道德风险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要综合运用民事撤销权、破产无效行为制度、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制度,并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企业债务重整会计张辉超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就债务人因经济或法律原因而产生的财务偿付困难而对以前所订立的债务契约进行修订或抵销的积极的经济行为。通过债务重整,一方面债权人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及时收回债权;另一方面,债务人可以减轻现时的...  相似文献   

3.
担保债权人的利益追求,使其可能难以接受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结果。为了保障重整目标的实现,我国立法应尽快完善,明确限制其担保权行使的具体范围,同时设定相应的补救条款,使其利益免受不公平的损失。如果债务人重整失败,进入清算程序,则重整中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应被认定为共益债务,享有优先清偿的地位,以保障破产重整顺利进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重建、重整。根据我国国有企业重整的特点,今后重整方式初步设计为完善《企业破产法》中关于企业重整的规定,建立“困难国有企业重组、重整基金”,建立“国有企业重整管理机构”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债务重组  相似文献   

5.
为了有效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倡导构建法庭外债务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基于域外发展趋势及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等国际文件对困境企业拯救二元机制的规定,结合中国语境下法庭外债务重组和法庭内重整的实践情况,通过揭示法庭外债务重组无法避免的“钳制”问题和有限约束的“效力”问题,分析法庭外债务重组和法庭内重整相通规则与内在关系,明确了对二者之间进行合理衔接的背景、原因和基础。同时,对二者之间进行合理衔接还需要对衔接程序和衔接制度做出立法安排,主要包括预重整路径选择和法律地位的确定,以及衔接主体和衔接效力等制度的设计。构建法庭外债务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的合理衔接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对困境企业拯救的司法效率,也为正在进行的中国破产法修订和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地方财政重整制度是地方政府发生严重债务危机事件时的一种应急处置制度,对该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形成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闭环。地方财政重整主要是对地方政府预算的重新安排,而非地方政府的破产,因此需要在维持政府有效运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地方政府对财政责任的独立承担。为实现这一目的,需要明确界定财政重整制度中的经济标准、程序标准和权责归属。同时,为确保地方财政重整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应注重与预算、公债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7.
我国企业预重整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呈现启动节点多样性、效力扩张性等特点。预重整程序效力从实践层面上来看具有参照正式破产程序规则的倾向。然而,预重整并非我国法定的破产程序,其本质上不具有解决破产分配与债务清理的功能,其不应被赋予集中管辖、诉讼中止、执行中止的效力。宜将企业预重整程序的启动时间点作为破产临界期的追溯时间点,赋予预重整程序的启动具有破产撤销权时间起算点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丁燕 《东方论坛》2021,(4):12-20
预重整制度融合了庭外债务重组与庭内重整的优势,其核心内容之一为预重整融资,预重整融资债权的有效保障事关重整程序的成功与否.从立法价值维度分析,预重整融资法律制度旨在平衡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同时侧重保障预重整融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融资信贷市场更富有活力与弹性.剖析国外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预重整融资法律制度适用的两大核心规则包括确认为预重整融资债权提供的新担保有效且不能被撤销;明确赋予预重整融资债权以优先性.为回应我国信贷市场对预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有必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适度移植国外立法例,以两大核心规则构建作为切入点,提出完善我国预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则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9.
破产制度是维护市场信用的有效路径,市场信用垃圾得以被及时清理,破产重整程序亦为市场主体信用缺陷的弥补提供了可能,这一目标的达成迫切需要信用修复制度的构建。作为信用权派生权利的信用修复请求权是重整企业申请修复信用的权利基础。因破产重整对于失信风险的消解与企业债务的实际被豁免,失信惩戒措施失去了维持的必要性。完善我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需要坚持市场化进路,挖掘重整程序中信用修复的内生动力,以合理的增信机制补充重整企业信用的不足。通过信用修复环节的信用承诺与面向社会责任开展的信用补足制度,可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我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需要从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进行全面的规范建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度保障的缺位使挽留关键职工成为企业重整实践中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共同面临的难题.在实体制度建构上,一方面将关键职工挽留计划作为破产重整薪酬制度外的商业化安排,并依此将职工挽留费用解释为《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款"其他债务",赋予其共益债务的优先清偿顺位,确保制度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对挽留性质计划中企业高管的适用条件、金额进行限制.对激励性质计划应要求约定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全体无担保债权人获益.在程序制度建构上,确立以债权人会议为主,法院"听证+许可"为补充的决策体系,完善以主动披露为主,被动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关键职工挽留计划审查思路,法院可通过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多维度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1.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2.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3.
当代期刊编辑理论研究,已经逐渐淡化了对期刊本身的功能、基本属性,办刊特色等的讨论,因为编辑学的理论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些基本问题。对于人文社科学术理论刊物,现在更多的是在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与全球化背境下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关联性;当代学术批评与编辑的选择性思维方式;当代学术期刊的编辑过程及编辑活动与学术评价的关系;当代网络化条件下的学术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联研究等与文科期刊相关的更为重大的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14.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5.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6.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相似文献   

20.
良友版《中国新文学大系》丛书出版的背后,有一些文学史细节被遮蔽。其中诗集卷因图书审查委员会的反对不得不“临阵换将”,由郭沫若改为朱自清,这确系国民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的文化围剿政策之体现。朱自清编选的范围来源一方面依靠他在清华大学授课的讲义《新文学纲要》,另一方面得益于《新诗年选》、《分类白话诗选》两种诗选提供的“启示”。朱自清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新诗集卷编选完成,选了五十九位诗人的四百首诗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