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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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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发生了许多犯罪分子犯罪后携巨款潜逃国外的案件,针对这些情况,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确立缺席审判制度,以适应世界法治发展的潮流。深入研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衡量及实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念认为,对席审判不仅是探寻案件真相的需要,而且是刑罚正当性的基础,因此,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须亲自参加诉讼。然而,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这一司法传统,首次构建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能够满足实现刑罚功能、维护司法权威并畅通国际合作的实践需求,但也存在诉讼结构失衡、人权保障不足、司法资源浪费等诸多弊端,要想在利弊之间实现制度价值的最优化,必须建立规范的监察机制、有效的律师辩护机制、完善的诉讼监督机制以及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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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性,消除因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庭而无法审判的现象,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中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缺席审判制度也再次受到了关注。以大陆法系国家为研究对象,比较研究各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中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弥补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缺陷,赋予被告人异议权的救济机制实为必要。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被告人异议权,一则立法对被告人异议权的具体规定导致其实际功能无法合理发挥;二则过度绝对化、无限化,被告人无须理由即可提出异议,且能达到足以推翻缺席审判的结果;三则没有明确异议权行使之具体内容,导致司法适用的模糊。这不仅会使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存在的价值令人质疑、冲击中国司法权威,还会有碍党中央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顺利进行。据此,理应对被告人异议权进行有效限定和司法细化,明确其提起的条件、时间、具体行使方式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从而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适用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6.
刑事被害人诉权以刑事被害人“因何可以进行刑事诉讼”这一命题为研究对象,它是刑事被害人具体诉讼权利的基础和抽象概括。研究刑事被害人诉权的历史沿革,揭示其发展趋势,并从诉权角度对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进行重新审视和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具体诉讼权利的配置提出独到的见解,使之更趋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7.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一种在诉讼构造上天然失衡的制度,从它诞生伊始就存在着"不平等性",但这种缺陷并不足以否定制度本身。制度确立后,应当考虑的问题已经不再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应然与否,而更应该着眼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实然运行层面的诸多问题。刑事缺席审判的启动程序是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的关口,承担着制度运行中的节流和控制作用。以适用类型为参照,有必要对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和限度、知悉权的实现方式、入口审核机制作出探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运行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依关联性包括诉讼代理人的选择、辩护律师的参与以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处置,由此衍生出的被告人近亲属角色冲突、刑事法律援助正当性评价以及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衔接中的疑难问题也需要我们进行分析和回应。救济程序是弥补制度疏漏的重要环节。当前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所确立的重新审理以及未曾提及的司法赔偿都有作出系统梳理之必要。  相似文献   

8.
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正式生效,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日益成为我国理论界关注的对象。长期以来,我国在刑事诉讼中都采取的是对席审判。但司法实践的结果表明,绝对禁止缺席审判既阻碍了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与诉讼效率的提高,又影响了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的稳定;且在我国三大诉讼中,唯独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适应当前与国际社会协作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立法,有必要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立法层面是上是缺失的。但司法实践中大量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规避刑罚的现象又在呼唤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确立。尤其是我国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的跨境打击腐败犯罪的实践需要使得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确立更具有紧迫性。本文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一些分析和思考,从其利弊上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了任何受刑事指控者均有出席庭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的权利,这并不意味着是对缺席审判的绝对禁止。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缺席审判制度,因要求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强制辩护以及只适用于特定的犯罪,并没有违背公约中关于被告人亲自出席庭审权利的规定。为了与公约兼容,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实施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禁用公告送达的诉讼文书送达方式;其二,适当延长诉讼文书的送达期限;其三,为辩护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其四,提高公诉方的举证能力。  相似文献   

11.
论隐私权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诉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隐私权是其应有之义。隐私权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诉求体现在: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的认定标准从"物理入侵说"转变为"隐私权保护说";侦查措施中的"合理的隐私期待";为保护隐私权在侦查程序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性规范;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隐私权保护等。  相似文献   

12.
刑事二审中新证据的采信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意义,但刑事诉讼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新证据,对其构成要件及采信标准则需要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及部门法进一步明确。理论上讲,我国对新证据采取的是随时提出主义,反映了对刑事实质正义的绝对追求。具体到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上,需要考察时间、原因和种类三个要件。在此基础上,结合证据的可采性原理,可以分别对检察院、辩护人及法院提出的新证据进行科学的采信。  相似文献   

13.
中国近年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应国际社会刑事诉讼改革的简易化趋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刑罚宽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法在实体上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刑事诉讼法就相应地对其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追求权利保障,速决程序讲求司法效率,围绕着不同的价值圆心,刑事诉讼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和简易,将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与量刑轻重分别归入不同的程序入口。轻罪与重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轻罪与轻微犯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分流。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同时适用的轻微犯罪中,速裁程序应优先适用;在综合全案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时,再考虑变更适用相对较重的简易程序,这就确立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正确顺位关系。  相似文献   

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提起的期限一般应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程序可以划分为民事型、刑事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二审的审理期限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的审查范围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实行全面审查 ;针对上诉或抗诉的不同情况 ,二审法院可以作出三种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5.
传统刑事二审的功能以监督和纠错为主,但是通过对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审中的改判、发回、调撤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传统的监督和纠错功能逐渐被弱化,而矛盾化解功能凸显。将二审程序中的法官作为研究对象来看,这是其扮演的“法律职业人”“政治权力人”以及“社会文化人”三种角色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这种趋势呈现出蔓延之势,产生了新的异化:提讯制度被重新设计,二审开庭的选择也发生变化,而且法院的考评机制也被严重扭曲。  相似文献   

16.
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是指被告人享有独立自主的决定是否启动或者变更刑事简易程序的权利。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是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规定。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被告人自主选择是否启动或者变更简易程序的权利。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赋予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并在实践中切实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职能是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中为实现特定目的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模式及所具有的作用和产生的功能。设置刑事诉讼职能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据此剖析我国刑事诉讼职能设置的主要缺陷,力图寻求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8.
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当下中国司法改革中的有益探索。它不仅具有合法性根据,而且能够促进公正与效率之间最大限度的平衡。当然,该种程序还存在一些内在的操作性缺陷,但是通过相关配套与衔接制度的完善,可以予以有效的克服。  相似文献   

19.
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适用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权利。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被告人可以选择变更简易审判程序。但我国关于刑事简易审判程序变更权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处,为了赋予被告人完整的程序选择权,急需完善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变更权。  相似文献   

20.
及时审判既是国家专门机关的职责 ,也应是刑事被追诉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确立被追诉人及时审判权有着深刻的法理和道德基础。该权利在我国的实现 ,需要诉讼法理念由惩罚犯罪为主转换到保障人权为主。对及时审判权与诉讼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并从制度上对其实现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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