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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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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论文结合广西地方实践经验,认为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平台、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现—报告—响应—服务机制,通过项目化、专业化运作,运用"社工+志愿者+未保联络员"的服务模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2.
网络保护未成年人模式并不只是防沉迷系统在游戏或短视频领域的运用,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未成年人模式提升了立法规制层次,强化了法律责任和执行机制,其设置目的从防沉迷扩张为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模式提供义务具有普遍性,所有涉及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均有可能承担这一义务。对于未成年人模式的发展理念,应当从消极地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向积极地以服务未成年人为中心扩展。解决未成年人模式的当前困境,需要以“易用、稳定、显著”的技术要求保障未成年人模式的可靠性,以反成瘾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模式的有效性,加强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建设,激发企业、行业协会、政府、司法机关、家长和未成年人等多元主体的责任意识,并让未成年人参与到网络保护未成年人模式的设计运行之中。  相似文献   

3.
林云飞 《理论界》2007,(5):64-66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农村出现大量留守儿童,且数量日益增多。留守儿童一般由单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管。目前留守儿童在心理、教育等方面已出现了各种问题,暴露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的缺陷。本文从我国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制度的现状入手,遵循保护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剖析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高发态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时对其实施救助保护和教育,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与突破口。为此,应积极健全多种形式的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维权机制;进一步加强保障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帮扶教育工作组织;坚持用真情、真心救助保护和教育来唤醒“失足未成年人”的良知;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为未成年人今后获得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进辖区、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和学校;坚持关口前移,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的防控体系。依法推进工读教育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相衔接,为保障学龄阶段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学校、家庭和社会铺平道路。进一步健全《刑法》,依法规范和强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抚养管教行为,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备最基本的法定条件与环境。  相似文献   

5.
论未成年人隐私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同样享有隐私权,但其隐私权行使受到来自亲权行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学校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知情权的限制。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应从立法、司法、加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学校的法律教育等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东岳论丛》2016,(2):97-102
近年来颁布施行的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系列政策在保护留守儿童权益、促进留守儿童成长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有关儿童权利保护政策的价值、执行力、专业性、针对性、评估等方面都需要强化。针对相应问题,建议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政策的走向要着重关注:留守儿童保护过程中的权利取向、家庭为本的留守儿童权利保护模式的政策建构、留守儿童保护的政策过程机制的落实、留守儿童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工作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7.
毕宏音 《理论界》2008,(6):163-165
参与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从诉求表达渠道运行状况看,还存在着制度性诉求表达渠道中未成年人参与的基本缺位;日常性诉求表达渠道中未成年人参与严重不足;自发性诉求表达中未成年人参与的普遍缺失等情况。这些需要我们充分放权,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参与的机会,还需要尊重其参与权,培养未成年人的自主表达意识和能力。  相似文献   

8.
浅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是保持社会稳定 ,发展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具体体现。我国现存的对未成年人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尚有某些不足之处 ,如何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从立法上健全现有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法律规范 ,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执法者的素质教育 ,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 ,减少因执法不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确保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得到切实落实。  相似文献   

9.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和建设,既是适应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特殊重要责任和职责、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应加强基础研究,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明确“未检”社会支持内容,提高“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精准性;整合资源,搭建以民政部门为中心的资源整合平台;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运行机制,确保“未检”社会支持体系高效顺畅运转。  相似文献   

10.
刘立 《江汉论坛》2003,(6):103-105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感化挽救工作流于浅表化、形式化,导致一些问题少年对法律认知的肤浅偏颇,毫无顾忌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必须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的特殊性,寻找和确定对未成年犯法治和德治双重治理手段的契合点,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11.
论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人人都应享有。但由于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界限不清,以及受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等,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甚至遭到了践踏。鉴于此,应当加强对监护人、教师的法制教育,从立法和司法上完善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从新疆流浪儿童监护权缺失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尚不完善,必须加紧健全和完善。变更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的主要制度与内容;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的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严重,从民事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规定的不足是其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完善我国民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需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规范未成年人委托监护行为,逐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群体化和监护工作职业化。  相似文献   

14.
高岩 《兰州学刊》2008,(12):100-10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断畅通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救助和社会救助渠道。这项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尚未设立未成年人救助基金,致使一些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影响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效果。所以应尽快设立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加强相关立法,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对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兴发 《社会科学家》2005,1(1):158-159
互联网对未成年人道德建设造成了很大影响。网络环境下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应该做到:优化网络道德环境、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强化网络道德教育、监督网络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   

16.
党和政府对媒体的管理,表征为对顶层制度设计、人财物配置、传播内容规制、媒体经管机制等多维化层面的立体统筹与监管。当前,强化和优化对未成年人涉网权益的保护,既是推进“党管媒体”方式与时俱进的必由之路,更是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的必由之环。《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修订,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全链条的机制框架,但检例第141号案例中未成年人涉网被害的现实,仍反映出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媒介时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媒介使用权利和个人信息权利,应从以下五个维度展开:其一,在顶层设计上,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治理,从法律适用、裁判执行等方面建立起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其二,在政策规制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强化行政力量行业监管,发挥行政合力,落实普法责任制;其三,在制度优化上,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及其实践;其四,监护人和学校提高网络素养及安全意识,提高对未成年人媒介使用的干预水平;其五,互联网平台与网络媒体等相关企业不断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履践机制等。要对网络媒体等网络平台治理综合施策,堵塞漏洞,以达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效果。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8,(3):181-188
公民参与是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公民参与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日益受到关注。在现代社会,公民参与的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民主化的深度与广度,我们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国家事务管理中的公民参与,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公民参与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积极权利、程序性权利。由于公民参与权的司法救济制度的缺失,我国公民参与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缺乏救济的权利是不完整的,为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可将公民参与权定位为基本权利来加强保护,并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宽原告资格等方式来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完善行政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国家监护视域下未成年人民事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福利国家思潮促成了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能后的救济功能。司法作为国家监护的重要一极被赋予了救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核心作用。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此为据,构建了各具特色却又在本质上殊途同归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我国也应该借鉴域外先进制度,在国家监护的理念下,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设置专门法庭、选择专业的法官,尽快构建适于我国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程序。同时通过强化司法裁判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的社会导向机能,能动地推进我国家庭、社会、政府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联动机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作为自然人主体,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的亲权人、监护人、学校及教师等相关权利人,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享有知情权.未成年人的相关权利人知情权的行使必然与未成年人隐私权发生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的解决,需要加强和完善现行相关的隐私权立法,不断丰富协调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冲突的基本原则,也需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革新传统的教育观念和育人模式,提高人们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理念.  相似文献   

20.
突破公众参与有效性瓶颈依赖于对公众参与权的依法确认、不断充实及有效保护。鉴于我国对公众参与权的研究比较迟缓、参与权制度发展仍然非常缓慢的现实困境,应当在准确界定公众参与权的性质、明确公众参与权的内容构成基础上,尽快构建起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真正实现公众参与权的民主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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