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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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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族问题是多民族国家面临的历久而常新的课题。在中国 ,实践证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 ,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将民族区域自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本文着重研究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文章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规范性认识及其特征 ,并在全面检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成就及问题的基础上 ,指出了新世纪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目标选择  相似文献   

2.
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城镇化进程中,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要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建设的正效应,推动民族文化从村寨传承向由城镇和村寨共同传承的历史进程;把民族自治地方的城镇建设成为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中心;创新民族自治地方的城镇化与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互动前行的模式;在城镇化的建设进程中积极应对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挑战,因势利导,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以促民族文化的继承与传扬;民族自治地方城镇的艺术院校、文艺团体、群众艺术馆要成为弘扬和创新民族文化的中坚力量;造就有利于城镇化与民族文化互动发展和共同繁荣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3.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民族自治地方,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成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近40年来,各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运用立法自治权塑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生活、民族经济等各方面的内容。在这期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完善了间接民主的立法机制,发展了直接民主的立法形式,民主立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有着自身特色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基础。文章分析了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民主化的理论发展,总结了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法治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5.
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特殊性。民族自治法律在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应予以明确。针对民族自治法律在民族地区的现状,应从法律的完善和法律的实施两方面强化其在民族地区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6.
我国当前教育发展和落实民族教育自治权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困境就是教育财政投入不足.解决这一问题单靠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能力远远不够,它有赖于民族自治地方教育公共财政化程度的提高、对民族自治地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和对民族自治地方更多的政策倾斜与照顾.民族教育公共财政化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民族教育只有在国家财政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方面得到更多的保障,才能在民族地区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中走出困境获得更大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在民族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民族法制正面临向民族法治的转型。在此过程中,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在民主制度建设、立法和对执法、司法的监督等民族法治建设环节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摘要]“多民族背景”是民族自治地方在法治建设中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通过行使法律变通权,将民族关系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提供一个正当有效的制度平台和维护机制,推动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局面的形成和发展,进而为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平等实现其法律权利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权的根本目的。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协商决策机制,建构协商司法模式,妥善处理不同民族习惯法之关系、国家法与习惯法之关系,有效开展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工作,是改善民族自治地方法治现状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宪政的建设过程中,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深入探讨和正确处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关系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的快速发展尤为重要。本文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关系的内涵出发,通过对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力和谐关系、党政和谐关系、民族和谐关系、组织和人事和谐关系、制度和谐关系以及行政和谐关系的研究,阐释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关系内容。  相似文献   

10.
财政自治与教育财政自治同属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的民族自治权利。由于我国多年来教育财政投入的不足,致使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自治权难以得到根本保障。我国缺少完备、规范的财政立法体系和规范的民族教育财政自治立法。应通过立法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财政自治权利,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教育现状。  相似文献   

11.
金融是现代经济制度的核心,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发展较为落后,阻碍了其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以法律制度保障差别性支持民族地区金融的发展。现行法律政策等对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较弱,应从普惠金融法的价值如“安全、效率、普惠、共享”等以及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发展入手,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创新、完善民族自治地方金融法制,促进民族地区金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北京是多民族杂散居的核心城市。目前在京的少数民族人口持续增长、分布范围广泛、年龄构成年轻化,这些特点对北京市建立完善的民族教育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在相关教育政策的指引下,北京市的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民族特色彰显不足、部分民族村经济发展滞后、民族教育经费支持力度不足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民族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北京民族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13.
加强民族地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各族人民的要求;民族地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能力,就是要提高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管理能力,提高党发展民族地方民主政治的能力,提高党建设各少数民族先进文化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但要加速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繁荣的目标,民族区域自治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并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5.
全球化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但也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带来压力和挑战。全球化过程中的市场原则将弱化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优势,其效益导向将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面临被"边缘化"的威胁,全球化的推进将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侵蚀。我们要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参与和利用全球化加快发展的优势,应对挑战。要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和完善,充分行使自治权,制定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全球化。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五个重要问题,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涵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律地位、自治法规制定主体的系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点选择。在此基础上着重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体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一种治国活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原创立法与地方立法、一般立法与特殊立法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只能在本辖区内有效;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以自治法规的制定权,实行经济立法和文化立法并重,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完善立法体制的需要,也是民族自治地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散居少数民族”是我国民族学和人类学上的一个概念,既可以从民族的概念范畴去定义,也可以从族群的概念范畴去定义。然而,由于我国民族问题与政治法律的一体性,基于现有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去解析散居少数民族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散居少数民族具有民族、族群和政策制度3个方面的特征,据此可以将散居少数民族定义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中选择以散居方式生产生活、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它既包括那些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族群,也包括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  相似文献   

18.
法治化能够提高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水平,为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提供保障。随着我国法治化速度不断加快,民族地区的 基层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在法治化进程中还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够完备、村级党组织的建 设滞后、乡镇政府与自治组织职责不清、基层治理队伍的法律素质不高以及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 民族地区的法治化水平,我国应当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明确乡镇政府与自治组织的职责、加强基层治 理的队伍建设、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19.
民族地区教育具有多重的正外部性.本文论述搞好民族地区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迫切性,并结合教育事业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尝试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20.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与“合法化”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地区至今仍然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蕴含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宪法和法律的诸多条款都为少数民族习惯法进入国家法提供了依据。民族自治地方并未有效地利用国家法的制度安排,通过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而导致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司法过程中的冲突。开展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合理的、积极的内容,在司法过程中合理借鉴优良的习惯法,能够消除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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