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 ,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笔者认为 ,上述规定存在若干缺陷 ,应当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予以完善。一、立法缺陷1、民事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的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在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中,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责任能力这种错误的学说处于支配性地位,并以此指导我国的民事立法,导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陷。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无关。相反,民事权利能力才是民事责任能力的源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存在必然的逻辑应对关系。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合理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到影响,未成年人缺乏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和法律意义的正确认识,可能实施不法行为而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对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此外,我国的监护制度立法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人保护仍存在着很大缺陷,有待我国民法典能将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认证机构承担的民事责任直接影响认证机构的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法》只对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是极其简单的,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美国的"建议的信赖限度"规定认证机构承担民事限额责任,能对认证机构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规定认证机构承担民事限额责任是存在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因此为了弥补我国立法的不足,并参考美国的法律,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意见,以促进我国认证机构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5.
201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其草案中的监护制度在继承的基础上对之进行了完善与创新。但是,仍然存在着理念纳新不足,个别规定缺乏合理性,对成年智力障碍者、精神障碍者意定监护需求考虑不足,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建议结合我国监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监护改革的经验,确立国家是未成年人最高监护人以及维持(残障者)生活正常化、尊重(残障者)自我决定权的理念,明确监护的国家公务和社会义务性质,确定国家对监护的一般监督与最终监护责任,细化监护人资格、职责、意定监护开始等规定,增加监护监督、监护人拒任、辞任以及报酬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阿诤 《社区》2005,(13):22-22
近来,一个在社会上被称为“社区孤儿”的未成年人群体的“监护权”问题,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这个问题看起来是“儿童福利”的问题,但首先要解决的却恐怕是“社区孤儿”的法定权利的问题。在《民法》中,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㈠祖父母、外祖父母;㈡兄、姐;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同时,《民法》还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显现出对监护人资格、义务规定的不适宜,监护诉讼程序不符合司法效益原则,对诉讼当事人有不当限制等不足。因此,应根据国情并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若干规定,对该制度在监护人资质及权利、加大公权力介入以及建立亲权制度和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对100份未成年人监护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着法律依据混乱,单位、村(居)委会未发挥预期作用,未充分尊重当事人及被监护人意思,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不足等问题。依据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家庭自治原则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我国应修正指定监护制度,以人民法院为唯一指定机关;尊重未成年人父母的自治权,赋予其以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完善监护监督制度,健全国家代位监护制度,强化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  相似文献   

9.
现行《侵权责任法》仅针对成年人教唆侵权行为的责任进行规制,而忽略了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使得各方主体的责任分担不甚明晰.以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侵权为切入点,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究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形态: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侵权归责制度的立法历程以及背后隐含的立法目的,结合《侵权责任法》第9条与第32条的规定分析现阶段未成年人侵权事件中监护人的责任形态,针对现行制度瑕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教唆侵权时监护人间责任分担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较为薄弱,有失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障。监护不当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在借鉴国外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对中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刑法应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将"家庭成员"修改为"具有监护责任者";将监护人之滥用监护、失职监护及基于监护权的性侵行为认定为犯罪;同时在刑法中增加资格刑的规定,以剥夺不适格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资格。  相似文献   

11.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2.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3.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4.
当代期刊编辑理论研究,已经逐渐淡化了对期刊本身的功能、基本属性,办刊特色等的讨论,因为编辑学的理论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些基本问题。对于人文社科学术理论刊物,现在更多的是在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与全球化背境下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关联性;当代学术批评与编辑的选择性思维方式;当代学术期刊的编辑过程及编辑活动与学术评价的关系;当代网络化条件下的学术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联研究等与文科期刊相关的更为重大的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15.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