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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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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行的法律中继承没有明确被规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之一。但是,继承可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方式有特定的法理以及法律依据:新的《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继承法》第三、四条和《农业法》第十三条也为继承可以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流转方式的存在提供了法律渊源。在实务中继承作为流转方式遭遇到的疑难,也具有可行的策略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的法律及相关政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越来越少。十六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通过家庭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法第49条也规定了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虽未正式通过,但对农村地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该草案第132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我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学者们的看法也不相同.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形式上是农户,实质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以其他承包方式以及流转、继承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则具有复杂多样性.我国物权法应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基础上完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及相关方面的规定,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权利人权益的保障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流转,不利于形成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因此,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法律层面上适时放开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严格限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问题解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缺陷,造成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许多问题,学界对此也产生很多争议。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历程进行了简要回顾,然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进行了深刻剖析,最后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及其客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方式及其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及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系以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区分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后者仅实行债权保护,力度不够;对登记对抗效力主义中的第三人在解释上宜限于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在相互矛盾的法律关系立场上的人,以更周延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丰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对“其他方式”采宽泛解释,但是对割裂性流转如转让等仍应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最主要的流转方式.研究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一种独立的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型流转中债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转包方只能创设继受取得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只适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转包方仅限于发包方内的其他农户.同时,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中规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人"条文设计不科学,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主要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法律规范。通过重点对其法律规范进行剖析,揭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未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法定不明、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内容不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界定、抵押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未界定等七个方面之不足,为今后修改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农户是我国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但是组成农户的自然人对该户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均享有权利,各自然人的土地权利份额如何确定,在《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语焉不详,由此带来诸多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因个人权利诉求和承包土地流转之客观需要,有必要通过修改法律或颁布司法解释等方法,明确农户内部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关系。应当授权现有农户内部成员就土地权利份额进行约定并承认其法律效力。若农户成员就其权利份额没有且无法达成协议,法律应规定成员之间成立按份共有关系,各成员份额以当初实际承包的土地份额及嗣后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获得的承包土地份额为准。若无法确定各成员实际份额则推定为等额按份共有。同时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可流转性并解除其与农民身份的"绑定"关系。  相似文献   

11.
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治理,引导农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是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根据诺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对现阶段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下交易过程产生的成本进行了分析,并据此从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治理制度安排方面提出以下改进建议:第一,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在强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完善农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的法律制度。第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在供求机制上,一方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以农户的利益为出发点创建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股份合作办法,以激活供给侧。在竞争机制上,建立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发展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第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土地托管和土地股份合作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直以来,土地是广大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近年来,随着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兴起,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文章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及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出现行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对该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对保障农民工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权法》(草案)虽然还没有直接将农民工纳入调整范畴,但由于农民工仍然属于农民的一种,当然享有农民应该享有的各种物权,我国物权法应该将农民工作为物权法的法律主体,直接纳入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关系主体、抵押的设立和实现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在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中应当明确“农户”的法律地位以及农户内部成员间的共同共有关系,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明确抵押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规定物上代位权以保护抵押权人,引入涤除权以保护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情况下的抵押物买受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适用必须基于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多个部门法,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体系并健全相应的运行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农地流转日益成为能否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尽管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政策的导向并没有引发土地大规模的流转。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柴河镇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进行调查可知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流转面积小、期限短、形式不够多样、合同不够规范和缺乏中介组织。从土地供求角度进一步分析可知。农业比较利益低、非农就业不稳定、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强化、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健全是制约我国农地流转的瓶颈所在。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现有立法已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具有典型的二元性特征。作为研究偏远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基本路径,流转行为的二元性理论主要围绕流转行为的类型学研究和基本冲突及其法律解决来展开。  相似文献   

18.
物权说、债权说两种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但是,不能全面说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成、历史变化及其现实。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过程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无疑是一种债权。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诞生以来就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从其发展变化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逐渐从一种债权性的权利向物权性的权利演变。  相似文献   

19.
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的设计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兼顾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人的合理诉求。放开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身份限制,是《物权法》、《继承法》以及房屋特点的内在要求,且并不与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和社会稳定相矛盾。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是当前农村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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