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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对完善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加入WTO后,基于国际市场的需要,对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提上日程。目前,在我国实际上已建立了通过《商标法》及相应部门规章对地理标志予以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但关于地理标志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管理制度上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因此,应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将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设定为专有权,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办法》,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谢乃煌 《社科纵横》2008,23(12):80-82
中国和部分国家目前对奥林匹克(奥运会)标志视为民法上的私权标的予以保护,此种保护方式在力度上有所欠缺.从官方属性角度视奥林匹克标志为官方标志,这种保护方式,具有适应其无期限性等特点的明显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3.
TRIPS与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原产地名称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保护原产地名称的规定十分明确。由于原产地名称是特定地方商品的良好质量和卓越信誉的标志,因此对原产地名称的恰当使用和有效保护对发展地方经济,保护民族产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无论在原产地名称的使用实践中还是在对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姜琳 《学术交流》2012,(3):51-54
地理标志的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地理标志权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界定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的大多数成员通过一国的国内立法以及签订相关的国际条约来保护自己的地理标志。但各成员的制度有所不同,在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模式中,专门立法单独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双轨制保护以及商标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的双轨制立法保护都各有优势和不足。我国是一个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我们必须遵循国际规则,对地理标志给予共同的保护和认同,深刻认清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做好本国立法模式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5.
在日益深化与高度扩张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进程中,知识产权对人权形成了冲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人权与知识产权冲突的焦点所在,本文旨在阐述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进程中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的集中表现,并试图分析这种冲突产生的法律之内与法律之外的原因,以期引起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制定者及相关人士的关注.  相似文献   

6.
TRIPs协议关于国际贸易中地理标志的严格保护与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松散保护形成鲜明反差。TRIPs协议第22条、第23条对地理标志的概念及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做了明确界定,规定各成员国应提供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措施。TRIPs协议第24 条还规定了以上有关对地理标志保护的适用的例外情况。而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成系统,这和我国急需地理标志保护的实际相差甚远,为此,应整合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规范,有效保护地理标志必须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7.
学界虽然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概念并没有达成共识,但通过分析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概念得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应当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准司法处罚权限,责令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其处以没收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与民事救济制度界限不清、行政保护主体过多、与司法救济存在一定矛盾和利用罚款处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效率及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我国通过设立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的黑名单登记、公布和查询制度等加以解决和克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仅能够起到制裁和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作用,而且还会震慑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网络知识产权之双重救济模式——以美国为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美国作为最早开始采用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受损而进行救济的国家,在网络环境下新风险层出不穷之时,因应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侵权风险,在以传统侵权救济方式进行救济的同时,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并通过创设新的险种和新的制度进行专门性的保护,与民事侵权救济一同为新技术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提出了更为全面的保护方案.在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的新发展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立体化体系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虽然我国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将商业秘密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措施不得力,在理论研究上又存在商业秘密法律属性的不确定性、原因的复杂性,使商业秘密侵权的事例层出不穷.因此,通过法律救济遏止商业秘密侵权已经成为当前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客体存在一定程度的契合乃至重叠,对其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此外,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传承人文化权利的实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完整地传承和发展。但是,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面临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限制、专利权的条件限制等诸多制度障碍,同时还存在着保护不全面、保护范围受限制等局限性。我国应当采用综合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在知识产权法中对其做出防御性保护规定,同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和特性,制定专门法律制度进行积极保护,规定其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以及利益分享机制,并赋予专门部门以行政职权,对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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