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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五)停薪留职人员与“两不找”人员不同,它是指企业无岗位安排,并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在协议期限内暂时离开企业的人员。其特征:一是签有协议、约定了权利义务关系(工资、保险、工伤、管理费、办理保险手续等等);二是有限期地离开企业;三是劳动关系依然在本企业。这种分流人员的方式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即停薪留职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时,会带来权责难以划分的问题;同时因超过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而长期脱离企业,其劳动关系容易发生变化。所以,国家已制止这种作法,但企业效益不好时仍常采取。对停薪留职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  相似文献   

2.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998]19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掌握好基本生活费保障对象和保障工作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是指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无生产或工作岗位,且未在社会上从事其他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厂内轮训、停薪留职、离岗退养、劳务输出、多种经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脱产接受学历教育人员等不视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企业负担为主,政府、社会筹资补助的原则。国有独资盈利(含不盈不亏)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筹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财政和社会筹集资金的补助。  相似文献   

3.
劳动部于今年4月中旬召开了全国劳动关系调整与监察工作会议。会议在总结"八五"时期劳动关系调整与监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面临的劳动争议多,部分企业困难职工多和部分国有及集体企业富余人员多、分流难的"三多"形势,进一步明确了"九五"时期劳动关系调整与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今年的几项重点工作。根据劳动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九五"时期劳动关系调整与监察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初步建立起与劳动力市场运作相适应的劳动关系主体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和监察的新型体制,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应采取措施完成以下6项任务:一是加快制定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与监察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管辖问题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进入法律救济的前提,直接涉及到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的实现程度,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管辖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部门规章都做出了规定。劳动争议是否可以适用协议管辖,这在"一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实践中观点不一。本文围绕协议管辖是否可以适用,讲明各方观点及其理论依据,同时对协议管辖有限适用问题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5.
一、青白江区在去产能过程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 (一)主动介入,防控风险先谋划 川化集团和攀成钢转型升级工作启动后,青白江区人社局立即与企业对接,对攀成钢提出了"坚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职工各项合法权益"等指导意见7条;对川化集团形成了《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协议〉的意见》等供企业决策参考.同时,与两大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分时间节点逐一排查、化解,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相似文献   

6.
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措施内涵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措施是指单位和员工约定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履行,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不计算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单位和个人停止缴纳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但要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般3年为一个协议期,连续2个协议期后单位和个人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关联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广泛存在于市场经济中,其中的控制企业为了追求规模效应和多样化经营,会通过持股、协议、人事关系等方式让更多的从属企业为其服务。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是指关联企业中的控制企业抽调、委派、借调员工在不同的关联企业间工作的一种社会现象,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以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争议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了以下几个关键性问题: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关系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民事责任主体判定,关联企业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核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依归,确立劳动争议着重调解的处理原则,通过调整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整合各种社会调解力量、缩短调解期限、规范调解协议等一系列制  相似文献   

9.
因原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关闭、撤销(以下简称改制)而享受离岗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统称内退)待遇的人员,进入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后,他们与后一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有意见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后,内退人员进入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后,只能  相似文献   

10.
杨珺 《劳动者》2004,(7):32-32
企业对职工工龄实行买断,一般表现出两种情况:一是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了轻装上阵,对那些富余职工,按工龄支付一定的安置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已“下海”的职工,不愿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一定数量的费用,将原有工龄买断。以上两种情况都是通过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终止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但因补偿支付数额问题,有时达不成协议,难免发生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客观要求,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的长久之计。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机制来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这是当前制定劳动法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我认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作为调处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一种有效的劳动契约形式和法律行为,应当是较好的选择。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就工资、工时、假期、解雇、违纪、事病假、学徒、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等进行集体谈判,是通行的做法。其结果就是达成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是一项能有效地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制度,它有助于减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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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固定工转制时职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双方协商不一致签不成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京劳关文〔1996〕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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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晓培 《中国劳动》2007,(12):22-23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与经营者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劳动关系双方及有关各方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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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通知,部署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知明确,自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在全国范围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和"企业薪酬指引计划",推动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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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分享型劳动关系符合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共同创造与分享合作收益的企业制度追求,是企业实践中最理想的和谐劳动关系。合作分享型劳动关系的生成是企业制度创新的结果,其中企业所有权制度、员工收益分配制度、员工集体参与制度及政府干预、劳资关系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是关键因素。具体创新路径是推动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共享企业所有权、构建分享式薪酬模式、实现企业工会组织的职能分割与主体重塑、培育法律规范与政府协调下的"劳资自治"、确立劳资合作理念下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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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是民法上的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法上的前合同义务?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本期以案论法通过就业协议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讨论,探寻上述问题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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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由于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原因,在企业中形成了几种特殊劳动关系,鉴于这些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和职工在处理这种劳动关系及其相关问题时,对政策理解往往不一致,容易导致引发劳动争议.目前在各类劳动争议中,这种由特殊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成为劳动争议的热点.由于这些争议涉及人员多,仲裁机构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文就这些劳动争议进行透视,以期引起企业、职工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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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6]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一)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通知》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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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是某大型企业的技术人员,从参加工作至今在该企业已工作十多年了。最近我想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为我办理哪些手续,我应享有哪些权益?读者丁立晨丁立晨读者:感谢你对本刊的支持信任。你所咨询的问题,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仍有哪些义务,即"后合同义务";劳动者仍享有的权益,即"后合同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劳动者的"后合同权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请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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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江苏省泰兴市劳动监察大队大力推行"先谈后查、先软后硬"的"企业约谈"工作法。"企业约谈"是指在接收到投诉举报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员主动与涉案单位进行联系,约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劳资负责人,通过面对面交流向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案件情况、分析矛盾焦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并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最后达成劳资双方均能接受的协议。实现了便捷高效地成功钝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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