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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庆江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1(1)
累积投票制的本质特征在于,公司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而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实为累积投票制与直接投票制的共同点,两者的区别仅在于表决权的使用方式不同。 相似文献
2.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1):49-53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限制董事改选数量条款被我国上市公司作为抵御敌意收购的武器,但这一做法的效果和效力引起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议。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限制董事改选数量条款仅能保障董事不会一次性的全部被更换,但是董事如果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者公司可以随意罢免董事,会影响其反对敌意收购的效果。其必须与公司不得随意罢免董事相结合,才具有反对敌意收购的效果。限制董事改选条款的效力问题不应当仅从公司法条款的性质入手,而应当考虑到累积投票制的立法状况和公司的实际运用。强制性的累积投票制下,限制董事改选数量条款因违反累积投票制的立法目的而无效。股东会选举董事的条款属于调整公司权力结构的内容,是强制性条款,但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限制董事改选条款并不因此而无效。 相似文献
3.
累积投票制作为一种投票机制,其在立法上的确立有助于提高中小股东选出代表其利益的董事或监事的可能性,从而有效制衡控股股东的滥权行为.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必然选出代表中小股东利益之董事和监事.而要实现该制度的价值和可能性的提高,有待于完善股东参与机制,引导股权适度分散,吸引股东积极参与选举管理者的投票,从而提高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管理者的可能性,实现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层面的制衡. 相似文献
4.
彭爽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3(4):71-73
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制衡中,有一个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制衡问题.大股东不当操纵的防止,小股东合法利益的维护,是真正实现公司股权平等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会的最低表决权数;董事、监事选举中的累进投票制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直接诉权;对大股东的表决权予以限制等,是完善大小股东制衡机制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5.
投票权是股东获得各项权利的基础。由于股份公司大股东的控制。中小股东在股份公司投票制度中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完善股东投票制度,确立累积投票制度,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建立表决排除制度等,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树立股东实质平等的理念。 相似文献
6.
投票权是股东获得各项权利的基础。由于股份公司大股东的控制,中小股东在股份公司投票制度中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完善股东投票制度,确立累积投票制度,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建立表决排除制度等,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树立股东实质平等的理念。 相似文献
7.
邓相花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18-120
累积投票制度对改善公司治理和实现股东间的实质公平具有重意义,但由于我国《公司法》仅对该制度作了啄则性规定,这在立法和实践运用中是不足的。有必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根据不同公司形式对累积投票制度进行模式选择,并针对其不足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陶国礼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0(6):44-46
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压制中小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现象严重存在,它所引发的中小股东保护问题再一次引起广大法律工作者的重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原因,应确立独立董事制度和引入累计投票制,明确表决权排除制度,规定股东派生诉讼等制度,以便真正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黄昌军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30-33
累积投票制是对中小股东的事前救济,这一制度设计给予中小股东利益周延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价值,因而我国公司法将这一制度写入。但从公司法的发展来看,这一制度的历史发展已经由盛转弱。基于此,从分析累积投票制的法理基础及现实基础等方面,探讨我国累积投票制的法制化发展及其在我国公司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近日,南京市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企、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应按《公司法》和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时,工会要及时提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相似文献
11.
陈芳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4):55-57
新《公司法》第106条增加了累积投票制的规定,本文立足于该制度之立法宗旨和运作原理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的经济抉择以及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实践效果的分析,指出累积投票制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实现股东平等方面的内在缺陷及实际运行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史琪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3(3):42-45
从经济法学角度分析了从美国引进的累积投票制,在我国实际应用中存在不能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效益甚微的现象。结合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公司法中的效率理论,应该合理运用小股东权利益受损后的事后救济、市场自发调节等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相似文献
13.
关于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融合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繁英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3):47-48
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是“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存在着制度障碍;从试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企业来说,也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只有取独立董事之长补监事会之短,建立外部监事和董事监事,形成一个强大的监事会,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4.
监事的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哲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87-90
鉴于董事和经理在公司中的地位及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的竞业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但未将监事纳入法定的竞业禁止主体范围 ,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缺陷。鉴于监事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 ,为全面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 ,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监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发展得非常之快,但细究之,存在的缺陷也不少。相比较而言,英美独立董事制度在角色定位和激励机制、市场选择和声誉评价机制等架构方面较为成熟、较为有效,这或许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健康发展不无裨益。监事的从属地位注定监事制不能充分有效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制度必然走上前台由於法律哲学、历史传统、政治制度及其它条件的不同,各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营者、所有者、监督者的角色定位上存在巨大差异。在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双层委员会制,即除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关,行驶执行职能(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16.
仇澄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10-12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公司重要的监督形式之一,这里通过对国外公司监事机构立法理念以及不同的监事会模式的论述,就国内公司监事会的立法缺陷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分析.提出应在立法中赋予监事会更多的职权,以充分释放监事会的监督效应。 相似文献
17.
王玉辉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5,33(4):34-36
公司制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所有者“缺位”,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产生不规范,董事、监事、经理素质低下,没有形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应强调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产生的规范性,充分发挥各自的职权,提高董事、监事、经理的素质,实行外部董事、监事制度,完善经理聘任制,建立董事长、总经理分离机制,更好利用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调动董事、经理、监事的积极性,以此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8.
钟芳瑾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0-14
上市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公司法大多允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董事薪酬并规定相应的决定机制。在公司董事薪酬决定过程中存在着利益冲突问题,从而削弱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导致董事对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侵害。为此,有必要通过关联董事表决权回避、股东参与权保障、股权激励机制运用以及董事薪酬信息披露等制度对董事薪酬决定的利益冲突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9.
究竟是“无为”的“花瓶”?还是“有为”的企业决策者之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新《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保障下,在各方怀疑与争议中不断推进,开始拨云见日。 相似文献
20.
张冰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2):75-78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设置是对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原则性地规定了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但这一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学理上提出我国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应该包含两个规则:一是独立董事应该履行技能、注意、勤勉义务;二是应以严格的标准追究独立董事未履行义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