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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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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和种类,论述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问题,提出应该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和被侵权的客体来确定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作为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共同组成责任构成要件.对于不作为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对网络侵权的认定,不同于对非网络侵权的认定,对网络侵权的认定,应符合相应的要件;不同的网络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其归责原则也不同.  相似文献   

2.
计算机网络的发达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资讯和更加快捷的联系方式,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网上侵权案件也给我们传统的司法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网络侵权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便是突出问题之一。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包括一般侵权案件和网络侵权案件)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网络侵权纠纷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纠纷的特殊性:遭受网络侵权的原告往往难以确定实施网上侵权行为被告的住所地以及侵权行为地点,原告处于起诉困难的窘境。本文认为,应当从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出发,对传统管辖理论和网络管辖新理论、网络案件侵权行为地以及外国相关的理论进行梳理,尤其是应借鉴美国的长臂管辖权理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法院之一,这可以给原告更大程度的法院管辖选择权,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解决网络侵权案件原告起诉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规范互联网行为,正确处理网络侵权案件,对于平衡互联网产业发展与权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针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但由于该条款过于简单,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存在适用法律条款的模糊性。明确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权益...  相似文献   

4.
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过错认定,应以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时所负有的注意义务为前提,这有利于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中的特定技术因素出发,立足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界定、分类及其民事侵权过错认定标准提出了构想,这对于网络侵权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具有较强的交互性、复杂性、隐匿性特征,因此与传统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存在着一定差异。网络服务提供商与侵权行为的关联性,使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应以其对侵权行为内容的控制力为依据,探究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名誉侵权中的主体地位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信息时代人们的生活与网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在带给人们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问题。其中公众最为无奈的当数网络隐私侵权问题。探讨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之构成、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违法性之阻却及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之法律规制,对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络隐私权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空间的逐渐渗透,发端于网络空间的侵权争议日益增多。网络空间的无形性、虚拟性、无边界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征,向传统的侵权管辖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使传统的侵权地域管辖基础发生动摇和侵权管辖区域变得无法确定。为了明确网络空间侵权行为的管辖权,在网络版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应以服务器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地,交互式网站的管辖权应结合“有目的利用”的原则确定;在网络诽谤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可视诽谤信息上载地为侵权行为地,并适用“最低联系”标准,由依诽谤信息“故意指向”的法院地确定;在网络商标和域名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通常情况下可能照“最低联系”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提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9.
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视频内容的不合法性是视频分享网站网络产业发展的瓶颈,因视频作品多为网络用户上传,所以其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则是推动网络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视频分享网站法律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间接侵权的认定。视频分享网站属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存在着"二次销售"的现象,因此其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帮助侵权中的过错认定关键在于明确其注意义务;而替代侵权认定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则是指通过从网络直接侵权行为中实际获得的单独费用或其所增加的费用。  相似文献   

10.
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具有间接、复杂、潜伏、易变等特点。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研究,按不同标准对环境侵权行为不断地进行归类的目的,不仅在于加深对环境侵权行为的理解,更在于为同一类型环境侵权问题找到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法或范式。环境侵权行为依侵权人的多寡,区分为普通环境侵权行为和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依侵权性质不同,分为环境污染行为和生态损害行为;依侵权主体对环境资源利用行为属性的不同,分为营业性环境侵权行为与生活性环境侵权行为;依所侵害的环境要素不同,对环境污染行为与生态损害行为还可进行再分类等。  相似文献   

11.
张志坡 《南都学坛》2010,30(3):89-94
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体现了我国侵权法的变迁与进步。《侵权责任法》几乎吸收了《民法通则》侵权法总论的全部内容,在此基础上,侵权法的分论部分也有所变更、细化、增加,亦即细化了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增加了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网络侵权等多发性、值得重视的侵权行为,并规定了同命同价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侵权法的新近发展,而且回应了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该法也删除了不合时宜的规定。我国侵权法变迁的过程就是侵权法科学化、合理化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海上侵权行为和其责任承担方式特殊性决定了海上侵权行为法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法,在法律范畴上,海上侵权行为法为海上侵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逻辑所形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规范集合;在法律体系归属上,海上侵权行为法属于广义海事法的一部分。以侵犯的权力客体不同,可将其分为海上财产侵权、海上人身侵权和海洋环境侵权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3.
新经济模式以及互联网、媒介技术的发展孕育出了网络混剪短视频,这一新的视频类型在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以"合理使用"为抗辩理由.因此,必须厘清网络混剪短视频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分析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了达到网络混剪短视频创作者和原作品人之间权利的平衡,使网络混剪短视频带来更大的社会价值,在司法层面,应当明确网络混剪短视频"合理使用"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标准,从而判断其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范畴,同时要加强法院的说理,加强对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14.
基于心理成本,利用演化博弈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和潜在侵权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策略进行分析,探索心理效用与侵权行为治理的关系,从而提出完善侵权监管机制的建议。研究发现:网络版权侵权治理的运动执法现象有待解决,上级部门给政府带来的边际心理效用损失增加方式将会影响演化博弈的稳定收敛。为更好保护网络版权,建议从增加政府和潜在侵权者心理效用损失,降低监管成本和侵权行为的额外收益以及提高对于侵权处罚的力度等方面改善现有的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侵权责任,该规定是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一种合理的责任负担。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非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是基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其主观方面需具备认识因素的充分性,客观方面需具备因果关系的累积性。  相似文献   

16.
随着微信用户数量的逐步递增,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以微信订阅号为研究视角,分析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异同点;以订阅号版主、粉丝以及腾讯公司三大主体为研究对象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分析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背后的原因,为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提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网购新业态的层出不穷为专利侵权纠纷带来新的挑战,由于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互联网专利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地域管辖。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针对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在格力与奥克斯等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中确立了网购专利产品侵权诉讼地域管辖排除收货地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指引规则。通过对185份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分析发现,法院肯定或否定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管辖权的裁判逻辑都围绕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等要素展开。应当明确的是,互联网专利侵权管辖规范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管辖的确定性,同时要兼顾专利权的地域性。在司法审判中,首先应明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和第25条都不是网购专利产品收货地法院获得管辖权的依据。其次,网购收货的环节是专利产品脱离销售方实际控制行为的独立过程,因而网购收货地不能被解释为专利侵权行为实施地,亦不是侵犯专利权直接产生的结果地。该规则存在例外情形,在某些情形下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内化于侵权行为地的解释,可以把网购收货地作为专利侵权管辖特别冲突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网络著作权侵权地域管...  相似文献   

18.
侵权行为的定义不是侵权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而应是整个侵权法理论研究的一个最高限度的抽象总结.给侵权行为下定义之前必须明确区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概念,厘清侵权法的性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等问题.侵权行为定义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理论思维方面,其对解决实务问题的指导价值十分有限,不能将所有侵权法理论问题都集中于侵权行为的定义上.  相似文献   

19.
诉讼案件获得公证审判既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院的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救济方式等都与其他侵权行为有明显不同。对法院特殊侵权行为的分析,丰富和发展了侵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20.
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理论从概念、表现形式、认定规则几方面展开分析。阐释中国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缺陷为缺乏政府侵犯商业秘密侵权的行为认定,未涉及网络环境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主体限定不合理,缺乏对非侵权行为的正当手段的规定及缺乏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认定的特殊规则。提出完善中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建议,分别为增加对政府实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增加对网络环境中实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增加不被视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正当手段的规定及增加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认定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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