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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皆”“偕”二字出现的时代来看,“皆”在无名组甲骨卜辞及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已可作为全称量化副词使用,而“偕”直至战国后期才逐渐虚化为齐同副词。秦简中多借用字形“皆”记录“偕”。西汉早期简文中出现了使用“偕”来记录“皆”的用例。楚简中“皆”“偕”之间的字词对应关系更为复杂。“买”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叁)中同时承担了记录“买”与“卖”的职能,至岳麓秦简(肆—伍)中“买”“卖”二字记录已经基本完成分化,里耶秦简中已完全不见二字混用之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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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5):5-7
通过岳麓秦简与睡虎地秦简的比较研究,发现睡虎地秦简中的"将阳"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游荡",而是秦汉时期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将阳"就是"将阳亡"的省称,它是相对于"邦亡"、"阑亡"而特定的一种犯罪程度最轻、处罚也最轻的一种逃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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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5-9
本文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一条金布律文的解读,证明秦代不仅确有"户赋",而且还有很明确的有关征收"户赋"的时间和数量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其中有关"刍"、"钱"的换算关系,给我们解读秦和汉初时期"户赋"的数量差异提供了新的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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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送文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5(1):22-24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中《成王既邦》简15的"夬廌"中的"廌"当从复旦吉大联合读书会改释为"鹿",读为"离"。"夬"读为"决"。决与离同义,训为离散。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和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中的"閒"读为"简",训为检阅、检视和检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的"迺"当为"乃",语词,无义。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绀"读为"拑",训为"以手曰拑,以竹籋拑曰箝,以铁钻拑曰钳"。张家山汉简《盖庐》中的"极"当训为"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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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燕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1(5):91-93
楚文字中有这样一类字和偏旁,上部写得像"甶",下部写成"壬"形。根据字形比勘和分析,我们认为这些字或偏旁应释作"垔"。依据今本《尚书·金縢》可知,清华简《金縢》篇"垔"读"威"。上古音"威",影纽微部;"垔",影纽真部,二者声纽相同,韵部相近可通,文献中亦有例证。清华简《祭公》篇"■"可分析为从"皿","寅""垔"皆声的双声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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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涛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8(6):30-36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收藏了一批珍贵的秦简,其中包含大量秦律令的内容以及奏谳书、数书、梦书等珍贵史料,这是秦代简牍的又一次重大发现。近三年来,岳麓秦简经过初步整理,研究成果也日渐丰富,主要涉及简文释读、秦代郡名、秦律令、《质日》、《为吏治官及黔首》、《数》书等方面内容的研究。2010年12月《岳麓书院所藏秦简(壹)》由上海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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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5-9
从解读岳麓秦简《奔警律》的内容入手,着重对这条秦律中所出现的“奔警”和与“奔警”相关的一些语词进行了类比分析,同时,对秦代奔警的人员、奔警的方式等问题展开了分析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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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疑罪”类;“乞鞫”类以及“上得微难狱者”类。可以说,虽然经过了朝代更迭,由秦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大体上被汉朝予以采纳,在根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一则盗卖市肆案件的司法文书的解读,结合考古发现和其他文献材料,论述了秦代的市、肆、列、市亭的概念界定、建筑形制、布局规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