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2.
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我省劳动厅川劳险〔1997〕5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领取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计发办法是: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实行一次性领取待遇办法;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实行一次性领取待遇。1、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一次性领取待遇的计发办法  相似文献   

3.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金平衡问题的意见》(川委办[2000]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07]239号)的规定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调整后新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执行。  相似文献   

4.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2号)下发后,有部分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就企业离休人员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渠道问题向省厅请示。经研究,就此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5]150号)关于“从2005年7月1日起,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原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统一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从2005年7月1日起,凡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下列人员,其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企业离休人员:(二)企业退休人员;(三)企业退职人员(按《四川省劳动厅关…  相似文献   

6.
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周、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咨询台: 我公司有一名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为五级。该职工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企业的规定.给予其2万元的经济补偿费.过后,该职工又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公司应按工伤五级计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根据原省劳动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按15年一次性发给伤残抚恤金和1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同时裁定.在支付抚恤金和医疗补助费时将已支付的解除劳动舍同的经济补偿2万元扣除。但该职工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能扣除。而我们认为该职工只能享受工伤五级待遇.不能二种待遇都享受,请问是否正确?[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咨询台: 我公司一吕姓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其配偶已年满65周岁.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吕先生去世一年多了,其配偶按月领取的定期抚恤金一直没有着落。对此事公司称,吕先生退休时已托管给当地社保部门.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应该找托管的社保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社保部门称,他们只负责支付退休职工死亡时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而社区则根本没有这项工作职责。请问: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配偶的定期抚恤金该在何处领取?  相似文献   

9.
咨询台: 按政策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请问,申请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有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农村,对这部分人员是否有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日前,河北省统一调整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执行时间从2011年1月1日开起。  相似文献   

11.
我是贵刊一忠实读者.现有一政策问题特向你们咨询。原四川省冶金建设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原川冶的退休职工病故后,按政策其亲属只能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而不再领取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川冶退休职工家属中无工作、无收入的和家居农村的较多.其配偶死亡后没有了经济来源,  相似文献   

12.
泸县劳动保障局近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牛滩健鑫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因工死亡职工履行了工亡赔偿,一次性赔偿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9万余元。工亡职工家属激动地说:“没有想到工伤保险有这么好,赔偿这么多,虽然我们失去了亲人,但工伤保险为我们今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13.
1995年1月省委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川委办〔1995〕7号)下发后,一些企业劳资部门和离休人员纷纷来函咨询:按川委办〔1995〕7号文件增发的生活补贴,是否可以进入离休人员1-2个月生活补贴和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的计算基数?最近,省劳动厅、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有关问题解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申诉人:刘炳合、高玉环、刘增辉、刘增一 被诉人:河北省迁安市包官营铁矿 刘增存系迁安市包官营铁矿工人,去年2月23日在包官营铁矿上班时,因意外事故死亡.迁安市包官营铁矿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河北省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冀劳[1998]65号)规定对死者供养亲属进行了赔偿并与刘增存的父母于同年2月28日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7820元、女儿刘思凡自愿一次性结清供养亲属抚恤金15793元.申诉人刘炳合等人认为这一赔偿不符合国家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应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2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223416元,两项合计为255516元,扣除已付43613.20元,应再赔付211902.80元,并于去年6月27日向迁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诉.  相似文献   

15.
咨询台:现来信咨询:我单位—临时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已按交通事故赔偿20年的标准获得伤残补助金43120元。企业计算该工伤职工一次性抚恤金金额为73617.76元,可否扣减43120元后由企业补差30497.76元?该职工受伤治愈时间是2000年10月,而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是2002年8月;该职工的伤残鉴  相似文献   

16.
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老工伤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待遇支付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等规定,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人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50%;符合范围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7.
《劳动者》2005,(8):41-41
Law博士:《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某职工发生工伤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因工伤死亡,在领取丧葬补助金时是否要减去从社保领取的1500元丧葬费?  相似文献   

18.
<正>问:张某就职于一家保洁公司,常年从事高层楼房窗户、墙壁的清洁工作。前不久工作时从高处摔下昏迷变成植物人,治疗半年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半年后去世。用人单位先前给张某上过工伤保险。死亡时,社保局发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却没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  相似文献   

19.
咨询台:我们想了解一下,企业在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现在的执行标准是否仍然为企业平均工资的3个月和死亡职工生前的7个月标准工资吗?  相似文献   

20.
川人发〔2008〕61号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