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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从法律文本变迁的角度审视,中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通过对F市基层法院受案具体数据的分析,得出结论:实践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整体呈不断扩大的态势,但效果不如预期明显;行政诉讼立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民众的权利救济;实践中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逐渐向非治安行政案件集中,反映了中国政府角色转变的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2.
阐述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的限制,分析了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确定时要考虑到司法能力和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现状等因素。提出应当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考虑因素出发来思考解决问题的思路,为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提供了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3.
为了使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更好地满足现实的需要,应当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文将通过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英、法两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揭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值得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增加肯定式列举内容、撤销判决、对行政行为概念的解释、增加判决类型和规章确定的行政主体等方式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遗憾的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的低级错误仍然存在,部分内容是对原有法律制度的重复,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意义,内部行政行为依然游离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行政合同原本就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事项,行政事实行为,准行政行为仍未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样的修改不能达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目的,不能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使行政诉讼法在其他方面的修改意义不大。有必要通过修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方式、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行政法院、缩小否定式列举范围和明确判例法等方式来完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确立模式、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及行政终局行为的可诉性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应取消肯定列举式的规定,而采用由肯定的概括、否定的列举及例外三个部分结合构成的立法模式;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涉及公务员基本权利的内部行政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有必要取消行政最终裁决,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6.
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把一些不属于受案范围的问题作为受案范围予以规定,混淆了受案范围与其他受理条件乃至本案审理内容的区别,使“受案范围”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加剧了行政诉讼立案难。今后在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应借鉴域外实体判决要件制度的经验,厘清受案范围的范畴,删除不恰当的否定性列举,简化受案范围条款;降低起诉“门槛”,弱化受案范围条款的权力界限划分功能;增设“一般权利保护必要”或“狭义诉讼利益”审查环节,以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  相似文献   

7.
以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为视角,通过与各国立法进行对比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影响因素、立法模式的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在受案范围上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取消以具体行政为对象作为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的标准,同时,给出了将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内容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的一些具体看法和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张如果立论基础无法脱逸于传统的权利义务视角,就无法真正在理论上突破现有的藩篱。学界应从宪法层面的基本权利入手,通过对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的分析,来重新审视我国立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探寻其立法理念,进而从宏观上重新建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9.
受案范围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前提性问题,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在规定受案范围时采用“概括式规定+肯定式列举+否定式排除”的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是造成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的重要因素,因此,重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首先选择正确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
行政指导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权力行为 ,围绕这种行为是否应当或言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学术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这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不仅存在文字问题 ,也有“违法”之嫌。从行政指导行为的本身性质、特征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来看 ,行政指导行为应当而且可以纳入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1.
行政机关的信访处理行为应当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信访是否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根本上取决于信访本身的属性及其与复议和诉讼的关系。具体而言,信访作为监督和(特殊)救济机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信访处理获得是针对信访投诉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复议的受案条件。此外,从信访、复议和诉讼的关系来看,信访既不应是超越于法律监督和救济制度之上的机制,也不应当是独立于法律监督和救济之外的机制,它只能是在法律范畴内、能够与既有法律监督和救济机制相衔接的机制。  相似文献   

12.
行政权力社会化、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迫切需要加强行政授权的立法和研究。学界对行政授权的概念、性质、依据、法律后果在认识上存在严重分歧。我国应当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行政授权的行政行为属性,并明确规定行政授权的法律依据范围、具体程序和授权机关的授权担保责任;应当在行政复议法中明确授权机关在行政授权法律关系中的的复议机关地位;应当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确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行使所授职权行为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与政治一直都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任何行政制度的设定都必须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环境协调发展;行政程序法定化系统工程的启动亦有其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同样要求有特定的行政程序与之相适应。  相似文献   

14.
学校内部规则是教育法制在学校中的延伸,他的效力问题是对内部规则进行规范的重点.特别权力关系、法律优先原则、自由裁量权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公务法人的效力要件、正当程序原则是学校内部规则应依据的法理原则.根据这些原则,现有学校内部规则的效力要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法律调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违背了行政诉讼的目的、混淆了实体和程序问题、造成权利救济的范围狭窄、导致被告的确定复杂化,因此亟需进行重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应当以行政公权力行为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使行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甚至船长、机长等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16.
行政权是我国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时考量的重要因素.现代行政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导致行政权多元化与非专属性的加强,行政权的发展变化导致行政主体多元化,行政主体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其多元化的趋势意味着行政行为的范围的扩大,部分公共行政行为也将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7.
行政管辖略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管辖是行政机关之间就某一类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理所作的权限划分。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辖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力就是行政管辖权。行政管辖可分为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就对某一事务何者享有管辖权,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冲突即为行政管辖的争议。依据争议的不同类型,对其可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8.
面对高校案件,法院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运用抱着欲露还羞态度,他们的思路多少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目前,由于立法的缺位,协调并指导法院办案的实际上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虽然该理论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由于标准的模糊及其趋势的式微,该理论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从高校行政的行政行为模式参照入手,对于解决高校自主权与司法监督的问题,是一个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中,有些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经常交织在一起,出现了如何区分争议的性质并选择解决途径的问题.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救济制度的核心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判断某一争议是否为行政争议,应当把握主体、公权力、权利(权力)义务关系的特殊性、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我国铁道部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也应当牢牢把握这些行政争议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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