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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文初步探讨了国际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否必须为债务人所有的问题,认为《海商法》第87条的"其货物"应解释为运输的货物,同时对于无船承运业务下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应赋予二者海上货物留置权,最后对无船承运业务下实际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负有多项法定义务,其中之一便是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当承运人发生不合理绕航时,承运人应就其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享受海商法有关承运人免责和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贾清林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5(6):117-124
在不可抗力条件下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应由谁承担,既关系到相关主体的利益,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敏感神经,而我国目前法律对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又鲜有规定。根据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以及法理,不可抗力下担保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担保物的提供人(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但汶川、玉树地震中贷款损失却采取了银行(债权人)承担风险的规则。"风险应分配给那些最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人"的风险管理理论应该成为我国确立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指导原则。在担保融资法律关系中,作为最有能力承担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的银行责无旁贷,这既与践行的规则相符,也能体现国情民意,且有利于最终通过保险解决担保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4.
马炎秋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53-57
中韩海商法在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立法例不同 ,承运人留置货物的范围不同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的程序不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的目的以及实践的要求 ,对中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规定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对承运人责任、义务和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航海过失免责的沿革,集中反映了承运人对其所承运的货物应承担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或者基础。在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运输法草案的过程中,各国代表团对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意见并不统一。针对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争论,论述了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对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等海事法律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107-112
交付特定标的物的权源是复杂的,主要在于其所依据的请求权基础追求的价值目标有所差别,分为追求物的完整利益和物的价值利益两种情况,两种利益的损害赔偿方法是不同的。该物毁损或者灭失时必须根据其权源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损害赔偿方法。毁损或者灭失发生的时点以及可归责原因等因素也将影响程序的选择。解决特定标的物毁损或者灭失的执行问题需要在区分交付特定物权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损害赔偿方法,并结合毁损或者灭失的时点、可归责原因等因素寻找方案。 相似文献
7.
论合同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晓林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4(4):72-75
租船运输的出现,承运人提单法律地位的确立,使承运人的概念日趋广泛,出现了合同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这两种非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类型。本文以考察这两种承运人在不同的运输条件下对货物的不同占有状态作为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分别就他们是否继续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8.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标的物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毁损灭失,将会产生风险损失的承担问题。由于其直接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以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相似文献
9.
李伟弘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从案例出发,从提单的概念着手,即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阐诉了提单在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论《物权法》下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敬根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6):8-10,29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制度的两项创新性规定,探讨该创新性规定对海上承运人的重要意义,并就其在海商领域中的适用进行分析,指出海上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之前提仍为留置物归属于债务人,海上承运人可通过留置托运人之其他非本航次货物等来行使企业留置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