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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88-94
治安法官制度诞生于英国,迄今已有近700年的历史。治安法官在经历了14-18世纪的鼎盛时期后进入衰退期,并在19世纪实现现代转型。虽然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治安法官并不完全相同,但各国或地区的治安法官制度的核心构成因素存在着诸多共性,共同构成了治安法官的现代运行形态。该制度近700年的发展史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的关系、有效化解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冲突等方面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张震旦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4(2):68-71
治安法官制度是英国传统治安体制的核心,从治安法官制度的产生与沿革入手,探究了其任职的资格、履职的形式及所发挥的作用等内容。总结出了其自身的特点,发挥的重要作用,特殊的历史地位。通过对英国这一独特的历史现象的研究,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英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从中得出一些有利于我们社会发展的有建设性的经验和教训。 相似文献
3.
英国法治发达已为世人所共知,与声名远播的陪审制度相比,治安法官制度或许并不为人们所熟知,但这并不妨碍它对英国法治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自1195年理查一世时设立治安维持官始,它走过八百余年的历史,历经由金雀花(安茄)王朝到温莎王朝的更迭。它在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拥护及推进公平正义、践行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模式、弥补职业法官不足、塑造公众民主与法治意识等司法实践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4.
张新超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4(1):173-183
秦和汉初的司寇刑一般是耐为司寇刑的简称,属无期徒刑。获刑者有立户、名田宅等重要权利,但刑徒身份使之处于里中社会生活的边缘位置。司寇的劳役主要有侦捕疑犯、监管刑徒、传递文书和运送物资四类,这与徒隶内部各级刑徒的劳役已经混淆的状况不同。此时司寇的社会地位在逐渐下降,是为汉文帝刑罚改革的重要背景。改革后的司寇刑因性别不同而异名,男性的刑名是耐为司寇,女性的刑名是作如司寇,都是二岁刑。至迟在公元91年二者又重新统称为司寇。此时司寇刑的惩罚措施主要有限制自由、取消户籍等七条,但并非只针对司寇,说明刑期的长短已经成为衡量刑罚轻重的主要标准。秦汉时期的司寇刑经历了从兼具社会身份、劳役属性到只有劳役属性的转变,这种转变对秦汉时期的社会性质和刑罚体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5.
司法能力实际上既包括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也包括法官个人的司法能力。但无论要增强哪一种司法能力都离不开法官素质的提高。高超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司法和社会生活经验、公正无私的精神、良知和人文素养是法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当通过完善我国的法官选任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和惩戒制度来促进我国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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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9(2):120-121
西方国家的司法体制保障了“管理型法官”体制的程序性改革。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于,组织形式上设立专门的机构来保证司法的独立;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来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法官考评应注重法官有更加自主的空间;推进法官职业化。 相似文献
9.
李洋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英国治安法官由最初颇具行政色彩的地方官吏,历经变迁,逐步成长为具有现代化基层司法模式的典范,在英国当前基层司法中作用突出.我国基层司法模式与英国治安法官制度颇为类似,因此我国可吸收英国经验,从法官分流、职能分化、明确基层司法职责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最终实现基层司法模式的现代转型 相似文献
10.
林义全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76-80
作者根据权力制衡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内因起决定作用的原理,联系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审判实际,主张在我国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四分立制度.作者详细论述了四类法官的具体职称,并着重论证了法官四分立制度的建立,对于禁止法官庭前会见当事人;协调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坚持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落实错案追究;客观、公正、高效办案;充分利用现有法官资源;建立正常竞争机制;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的作用与意义.作者认为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设置是法官制度改革的最终追求目标.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官管理的官僚化及其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审判制度自产生以来 ,一直是行政和审判合一的 ,审判从属于行政。法官本应是职业的法官 ,但我国的法官非职业化现象严重 ,特别是法官管理的官僚化现象十分严重。 2 0世纪以来 ,我国大力推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 ,但囿于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 ,司法独立 ,特别是法官独立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法官的官僚化仍然存在。因此 ,我国的司法改革要想达到公平公正的目标 ,不仅要从形式上保障司法独立 ,而且还应从实质上保障司法独立 ,特别是法官的独立。彻底摒弃法官的官僚化 ,还法官职业化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2.
程宗璋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20-24
法官职业是一种专业性强和人格道德要求很高的特殊职业。法官的职业理性 ,是指职业法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它蕴含着法官从事专门化活动的理性判断和一种价值化的经验理性。法官的职业理性 ,起源于 15世纪的英国 ,后在西方得以全面发展并更趋理论化和制度化。其历史背景、理论发展和制度保障的经验使我们认识到 ,我国现时司法改革的重要前提是确立和发展法官的职业理性 ,由此实现法官独立和司法独立 ,保证司法公正 ,从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3.
程宗璋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1,10(1):48-55
法官职业是一种专业性强和人格道德要求很高的特殊职业。法官职业理性 ,是指职业法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它蕴含着法官从事专门化活动的理性判断和一种价值化的经验理性。法官的职业理性之说 ,起源于 15世纪的英国 ,后在西方得以全面发展并更趋理论化和制度化。借鉴其历史背景、理论发展和制度保障的经验 ,可以使我们认识到 ,现时司法改革的重要前提之一是确立和发展法官的职业理性 ,由此实现法官独立和司法独立 ,保证司法公正 ,从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4.
程宗璋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2(1):41-49
法官职业是一种专业性强和人格道德要求很高的特殊职业。法官的职业理性 ,是指职业法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它蕴含着法官从事专门化活动的理性判断和一种价值化的经验理性。法官的职业理性 ,起源于 1 5世纪的英国 ,后在西方得以全面发展并更趋理论化和制度化。其历史背景、理论发展和制度保障的经验使我们认识到 ,我国现时司法改革的重要前提是确立和发展法官的职业理性 ,由此实现法官独立和司法独立 ,保证司法公正 ,从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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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的构建,离不开一个精英法官群体,同时也需要普通民众对法官职业的理解和支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普通民众对法官文化是陌生甚至拒斥的,通过法官文化社会化的各种路径,强化普通民众对法官职业特殊性的领悟,在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法官职业的氛围,是推进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7.
郭荣辉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33-35
法官在“依法治国”,实现法制中举足轻重,本文针对法官应具备的思想业务素质,指出在我国现有法官队伍中存在“素质低下”的现象,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提出了改进措施,文章结合现实对如何提高法官素质作了深层次思考。 相似文献
18.
孙伟良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53-56
法官权利保障是人民法官得以正常履行职责之基本前提,也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要完善我国法官权利保障,则必须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从法官独立审判权利、法官身份权利、法官经济权利、法官特别权利等几个方面切实构建我国法官权利保障体系,从而促进法官廉洁勤政、秉公执法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法官职业、稳定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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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树青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在我国 ,法官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且危害极大。为有效地遏制法官腐败 ,国外相关的制度及其实践可资我们借鉴。在美国 ,联邦与州法官惩戒制度有所差异 :联邦一级采取法官弹劾制度 ,州一级则大致有七种惩戒方法。在日本 ,该制度主要包括弹劾和国民审查制度 ,且特点鲜明、收效较大。我国有关法规对法官腐败行为的范围、惩戒方式、程序等做出了一定的规范 ,但存在着不足 ,有必要制定法官惩戒法 ,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