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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第十六条中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同时,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之相分离而另行规定于第十七条之中,并引入“不可抗辩条款”,这充分体现出中国保险法律稍度有利于投保人利益保护的价值趋向.然而,该条规定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与缺陷,应该对告知义务人范围,履行告知义务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以及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核物质在工业和医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核物质的海上运输成为当今世界无法逃避的一个难题.海上核物质运输的法律制度已经日趋完善,但海运的安全性仍然令人堪忧.核物质海运具有不同于一般海运的特殊性,其背后是国际规则和各方利益的较量和妥协,而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增加运输方的告知义务.危险性物质海上运输的“告知义务”正在逐步形成一项公认的习惯法规则.建立核运输方与沿海国的合作机制,包括运输方“有限度的告知义务”、沿海国的“保密义务”和“有区别的审查制度”将是解决这一困境、完善核运输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3.
增设配偶权之争 修改现行婚姻法之初,学者就提出了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称之为配偶权 )中增加有关忠实义务规定的立法动议。此举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论:忠实义务是否应当纳入法律 ?第三者插足是否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  毋庸讳言,配偶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但是有的学者认为,人是独立的,配偶权却讲人的所属,把“忠实义务”写进法律是历史的倒退;爱情和婚姻涉及个人隐私,婚外性属于道德问题,不应当用法律去惩戒。   何谓配偶权 ?一般而言,配偶权是指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统称,主要包括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同…  相似文献   

4.
试论保险人说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投保人告知义务相比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保险展业实践中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一直未被予以应有的重视。强调保险人说明义务 ,对维护处于缔约弱势的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公平正义 ,有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内涵、法理依据、说明与明确说明的区别以及说明标准四个方面来探讨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5.
《求是学刊》2017,(4):85-90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5条规定了标准必要专利之默示许可制度,该制度是对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以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以违反披露义务为前提,送审稿应当明确规定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利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披露义务的视为许可标准的实施人使用该专利。送审稿对标准的范围规定得过窄,应当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许可费的协商标准应当遵循国际通行的"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该原则可以由标准化组织要求参与制定标准的专利权人作出承诺的方式进行行业规范。  相似文献   

6.
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以独立董事未尽到勤勉义务为由,判罚独立董事对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引发人们对于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广泛关注。自2001年中国正式确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相关内容一直未在法律制度中具体化,进而导致实践中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缺乏明确标准。在理论层面比较分析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有关标准后,根据中国独立董事特有情况进行标准选择和细化,在制度层面调整独立董事法律定位,构建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并完善司法衔接,尝试为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应当"是法律科学中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讨论法律上的"应当",首先应该关注法律上的"应当"与道德上的"应当"的关系问题.作为行为评价尺度,法律上的"应当"具有普遍的标准.而道德上的"应当"则不具有;作为社会约束机制,法律上的"应当"具备合法的强制力量,而道德上的"应当"则不具备;作为不同的评价体系,二者可以同时发挥作用.法学上的"应当"也影响着法律上的"应当",二者是"使用"与"提及"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申请国际海洋法法庭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义务发表咨询意见,已经从理论探讨嬗变为司法实践。然而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上,国际海洋法法庭全庭发表咨询意见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争议。各国的气候应对行为义务已有巴黎气候协定规制,而结果义务因国家自主贡献的多样性和自主性无法提出统一法律意见。即使法庭不顾反对坚持能动受理,发表咨询意见也难以对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现有特定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申请海洋法法庭对气候变化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可能带来的影响表现为溢出效应显著,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希冀籍此推动国家在后续进行的国际谈判中提升各自气候承诺的力度。  相似文献   

9.
范玲 《学术交流》2013,(2):55-58
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基于如实告知义务展开了一场博弈。保险人倚仗其享有的法定合同解除权,通过为投保人设置"保险人陷阱"的方式制造其将怠于严格核保的假象,引诱投保人投保。投保人则基于保险人将为不严格核保的预期,选择了为不如实告知的策略。保险人和投保人基于如实告知义务进行博弈的结果是形成了(怠于严格核保,不如实告知)的策略组合。然而,如此博弈的结局已明显偏离了保险立法的本旨。因此,进行如实告知义务制度的重构,创设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剥夺特定情况下保险人的法定合同解除权,使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博弈的结局回归保险本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17,(2):145-148
保险人在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时候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但是该项解除权与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权和撤销权相比较,在权利行使对象、形式要件和法律后果上有明显的不同。本文以合同法上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为参照系,探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1.
本文阐述了合法权威与道德自主的悖论,分析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并最终在法理范畴推断出道德上的公民不服从与法律体系本身的自洽,最终认为,公民不服从,不仅是公民的道德义务,更应当为法律体系结构本身所包容,任何人都不应当以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为借口,从而放弃道德自律。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金能否进入证券市场以及如何进入证券市场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养老金投资运营从长远来看需要进入证券市场,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欠缺养老金进入证券市场投资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养老金入市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法律、法规的欠缺,也使养老金在证券市场投资运营中常常出现监管不到位,容易发生挪用、侵占等现象,甚至引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养老金入市亟须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养老金入市应采取何种模式、如何完善配套法规以及养老金入市中如何防止违法行为。为解决养老金入市的这些迫切问题,实现养老金在证券市场中增值保值的目标,我国应当就"养老金入市"进行统筹立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独立监管机构、完善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责任,并加强对养老金入市运营的监管。  相似文献   

13.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在此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以控制力为基准因素展开二阶判断,在个案中首先对控制力的有无进行认定,然后进一步根据物理实体、交易规则、信息规则等认定控制力的大小。同时,结合控制成本、自救可能性和获益情况的衡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所负担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  相似文献   

14.
曾玉珊 《学术交流》2004,(11):51-54
安全关照义务存在于雇佣、运输、服务、教育等法律关系中,以法定义务为主。安全关照义务的内容表现为关心、照顾和保护的积极作为,而违反义务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形态。在确定违反该项义务的法律责任时,应当区别义务性质、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令行为人分别承担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5.
国家对社会权法律义务的裁量与履行,必须以给付义务为重心,以物质财富为依托,并围绕最低核心基准而展开。坚持最低核心,即是要求国家在坚持和促成重要性平等原则的过程中,应且只应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最低水平的经济财富和社会保障为其在法律上的全部给付义务内容。在性质上,国家对社会权的这种最低核心给付义务,实为一种以结果义务为主导的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的统一体;在内容上,该义务裁量基准,要求国家应且只应以保证公民享有健康且文化性的最低生活水准为限度。在具体操作层面,只有同时满足贫穷线基准、扶养赡养人基准的公民,才能合格地成为其受助主体。国家对上述受助主体的给付,应当包括生活扶助、住宅扶助、健康扶助、教育扶助等内容。  相似文献   

16.
许亚洁 《求是学刊》2022,(2):129-141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需要刑法积极介入应对。刑法应当采用预防性保护立法、兼顾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数据流通、秉持刑事一体化理念,从风险识别、风险分担和风险防控三方面应对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风险识别方面,个人信息分类分级是风险识别的基础,可以综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标准和个人信息涉及的法益类型,分类分级保护个人信息。风险分担方面,通过合理设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责任以及基于信息主体同意出罪事由,明确不同主体应当分担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风险防控方面,通过严密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和厘清个人信息犯罪的入罪边界,有效衔接前置法与刑法,构建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防控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7.
林轲亮 《社科纵横》2013,(5):102-106
民事证据声请中的当事人具体化义务要求当事人应当将证据声请事项具体化;该义务以辩论主义、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为理论基础;其正当性在于防免证据声请的抽象化、诉讼相对人防御的可能性及证人利益的自我保护性、法官进行证据调查的良好实现;应当将其界定为分层、有界以及完备的具体化义务;中国关于证据声请的立法以及司法存在诸多不足,应以具体化义务为基础,结合其他程序和制度进行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18.
众所周知,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教育期间应当遵守各项规定,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为:遵守各项规定是社区服刑人员的义务。其义务主要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22,(1):101-107
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应以具体认定标准,即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服务与服务管理规范为依据,以抽象认定标准,即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标准为补充,只有在穷尽且适用具体认定标准无法认定时,才应适用抽象认定标准。缩小抽象认定标准的适用空间,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发挥司法裁判对养老服务与服务管理规范化的推动和引领作用,有赖于具体认定标准的丰富完善及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公司治理结构形式的不断完善,公司制度的发展中产生了一些治理的新问题,主要表现为经理的越权、经理利用代理人地位逃避法律责任、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不明等问题。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经理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界定已经刻不容缓。目前,学术界部分学者主张以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取代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甚至高呼经理中心主义时代的到来。鉴于此,需要针对现代社会公司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新问题,通过传统的公司法治理理论进行解决,同时对公司经理应当遵守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勤勉义务进行探讨,使经理法律地位的相关问题得以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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