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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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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顺风车”合法与否观点不一,肯定者认为,“顺风车”能够缓解我国交通压力,凸显社会价值,且有国外例证。而反对者认为有偿“顺风车”是非法营运,应严厉打击。“顺风车”呈现出法律性质边缘化、论争本质利益化、责任归属复杂化。搭乘纠纷与日俱增,彰显司法与行政机关在判案和管理上的不足。当今“顺风车”不同于早期搭便车,不仅有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而且从原来事实行为发展到法律行为。支付一定费用的“顺风车”合同不具有营利性,对搭车者主观上不能形成对价,客观上也不构成相应代价,属于一种广义的无名、无偿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其救济方式可依违约、侵权及其竞合三种不同的模式主张,使受害人利益得到最大保护,以构建和谐的交通秩序。  相似文献   

2.
让外遇朦胧?     
早先的几年里,确切点说,是在外遇现象尚不普遍或起码是被认为还不普遍的一段时间里,无论是公开流行的社会舆论,还是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当事人,其对外遇的态度,都倾向于:“眼睛里不能容忍沙子的存在”。于是乎,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听到或“感觉”到另一方可能有了‘吵D遇”的风声,便会迫不急待地要让对方说个清楚。而一旦确认了对方“外遇”的事实,那么随之而来的就只有一个干干脆脆的“离婚没商量”。更有甚者,根本就不屑于从对方那里得到对“外遇”的证实,而是仅仅根据“外遇”的风,就断然认定会有“外遇”的雨,从而快刀斩乱麻,…  相似文献   

3.
袁雪 《学术交流》2005,(6):37-40
在<合同法>中,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这些都是各国都普遍认可的影响因素.但是在英美法系还有不正当影响也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而我国以及大陆法系各国均无关于此制度的法律规定.不正当影响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当的影响,未能按照其真实的意愿订立合同.而在合同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不正当影响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而与之签订合同的情况,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危害交易安全.所以,有必要对不正当影响制度的涵义、起源、表现形式、与胁迫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介绍,进而探讨在我国建立不正当影响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律至上”论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人和拓进,“法律至上”这一概念也由开始时人们小心翼翼的谈论①,成为目下法学界和一切倾向于实行法治的人士之共识。然而,任何一个概念,只有把其置于特定的论域中才有效,否则,便只能适得其反。“法律至上”这一概念也不例外。那么,“法律至上”的论域是指什么?他与“主体至上”是何种关系?这是本文拟探讨的两个论题。一、法律至上的几个论域所谓“论域”,是指一个概念或一个结论所能适用的具体时空范围。法律至上必须符合其合理的论域,否则,这一结论便会产生负面的后果。比如在我国,有些学者因…  相似文献   

5.
本文第一部分重点讨论从人类学起家的“法律论述”理论描述法律语言在诸多场合与情境(例如法庭上律师对法官、律师对当事人和证人、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撰写等)的实际应用。第二部分则兼顾前述的社会语言学与法律论述理论,慎重检视和检讨时下法律语言的性质和地位。最后,则针对法律语言的现况,如何在社会语言学、法律论述和民族志等相关领域飞速发展的情况下,配合、因应和进行完善,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之道的结论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所谓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了可能难以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的客观情况时,暂时停止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出现法定的客观情况影响合同债务履行时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出现的法定情况可能导致其不必要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补救措施,是一种有条件行使的自助权。一关于合同的中止履行问题,从传统民法体系建立之日起就已经在事实上存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将其称之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这些国家一般都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如1804年…  相似文献   

7.
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司法裁判的二元目标,是法律的规则性、规则的理性与限度之张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社会主义法治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政策的构成性前提,也是其实践的规定性组成部分.遮蔽于道德理由的规则之治,是一种具有明显优势的社会治理模式,但也有其限度和局限,这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践行性前提.相应地,落实“法律效果”就是最大化规则之治的优点与功能,以维系秩序与保障权利;关切“社会效果”则是基于规则适用结果与最优道德判断的不一致性,要求适度返回法律背后的道德理由,平衡法律适用的社会效用.法律效果在法治国家司法中处于优先地位,对社会效果的考量,须设定各种制度与方法约束.唯此才能使司法裁判做到“规范上封闭和认知上开放”,真正实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8.
合同解除有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依当事人双方协议或者当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实践中,合同解除在解除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后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和尚需明确的问题。一、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与合同的转让和变更不同,它是当事人一方解除法律约束力的重大行动,产生影响极大的法律后果,所以有必要以严格的程序加以限制。从法理角度讲,程序与合同可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程序既可容纳千变万化,又可保持不离其宗。它使无限的未来…  相似文献   

9.
古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邻里即邻居、街坊。到现代,由于城乡住宅结构、行政区域的变异等原因,邻里的范畴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指住处接近的邻居,也可指同一乡里、同一街坊的人。民间每逢婚丧喜庆、造屋乔迁等,当事人往往按本地风俗向四邻发糖、端面、送馒头糕点,从这些“礼尚往来”的活动方式中,可以发现各地、各人的邻里观。从社会学的观点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以婚姻、血缘为基础,是社会生活的  相似文献   

10.
一、新《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按照原《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实践中人们认为《经济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才需承担责任,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强调“过错”。这次我国新《合同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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