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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信用证作为一种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受到我国出口商的信赖并频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但信用证在大量使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此具体分析了信用证结算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2.
目前,银行在外汇业务经营中因进口开证业务而面临风险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危及银行资产的程度日益严重。如何防范和化解进口开证业务的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请求,向出口商(受益人)有条件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承诺。这种承诺是以开证申请人履约为保证的。一旦开证申请人因某种原因无力偿付或拒绝支付信用证项下进口单据贷款,开证行就面临风险。进口开证业务中常见的风险1、政策风险因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及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可能会引起信用证开出后进口货物不能顺利入关…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作为一种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已被广泛使用,但随之纠纷也不断增加。本文从信用证内部的各个流程入手,对贸易合同的签订、信用证的开立、信用证的审证、信用证的审单、信用证的修改等流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信用证流程的再造,以降低信用证风险。  相似文献   

4.
可转让信用证以其优势在中间贸易中广为使用,UCP500的第48条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的最终决定权在银行,通常只能转让一次。对可转让信用证的修改接受与否,通常由第一受益人决定。中间商可根据第48条的规定隔绝最终买方和卖方的联系,并通过修改信用证赚取差价。可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风险较大,可通过增加转让行的责任来减少该风险。  相似文献   

5.
UCP600顺应国际贸易发生的诸多变化,通过对UCP500的修改,旨在促进信用证业务发展。在信用证包含租船提单条款时,商业欺诈屡见不鲜。这就要求最终承担付款责任的开证行在不影响信用证灵活和高效的基础上保持应有警惕,防范相应风险。UCP600关于开证行的责任和对租船提单信用证有一系列规定,开证行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应对包含租船提单内容的信用证进行风险防范。信用证的国际结算量逐年下降的原因关键在于银行而不是国际贸易本身。  相似文献   

6.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丽影 《南方论刊》2007,(4):57-57,59
信用证欺诈是民事欺诈在信用证领域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导致信用证欺诈的根本原因是信用证法律制度的独立抽象原则。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阐述信用证欺诈的概念、种类,并提出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7.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作为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由于银行信用的参与,使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但由于信用证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看似完美的结算方式下隐藏着潜在的风险。本文从信用证的特点入手,剖析了信用证方式结算下可能存在的问题,给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试论信用证及其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确理解和掌握信用证的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对于正确使用这一国际支付方式 ,防范信用证风险非常重要。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单据买卖 ;开证行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在信用证业务中 ,银行有“四不管” :一不管买卖合同 ,二不管商品 ,三不管单据真伪 ,四不管卖方是否履约交货。防范和分解信用证风险的对策是 :选好交易对象 ;选好船运公司 ;选好运输单据 ;做好催证、审证、改证的各项工作 ;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  相似文献   

9.
对信用证欺诈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信用证欺诈案频发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本文拟结合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要分析了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界定、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并就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在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作为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方式的信用证 ,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单证交易的特点 ,相互勾结串通 ,在信用证运转的各个环节上疯狂地实施欺诈活动 ,给权益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损害银行信誉 ,破坏交易秩序 ,危及整个信用证制度。因此 ,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应对信用证欺诈进行有效的预防 ,本文就预防信用证欺诈的原则性措施和技术性措施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1.
对于利用没有真实基础交易背景骗取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的行为,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定,不能因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应当明确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诈骗罪的刑民界限,合理界分非法占用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2.
当前,世界各国的商业界都是以走向世界,开拓出口业务作为主要目标,金融界也通过出口信贷保险和出口长期票据贴现服务,大力予以支持。前者是一种特种保险,它保护出口商免遭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予提供某些财务资助,以便他们更有效地进行竞争。后者是,由金融机构收购出口商提供给进口商并由进口商经过  相似文献   

13.
金融危机导致国际贸易收汇风险出现“三高”,出口企业成为次贷危机的最终承担者,为进口商、进口国和进口国银行买单。对此,出口企业应充分调研进口国家风险和进口企业资信,降低收汇风险;尽量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规避收汇风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转移收汇风险。  相似文献   

14.
信用证欺诈之法律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 ,信用证欺诈产生的根源在于信用证独立原则及其引申出来的单证交易原则。英美法系发展的欺诈例外原则衡平了信用证欺诈时信用证独立原则导致的利益失衡。本文还探讨了信用证欺诈中欺诈的认定、欺诈的证明、法院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等几个法律难题及其解决方案。并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信用证欺诈司法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实施诈骗的行为,应当因"使用"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有所不同。因为信用证诈骗行为的基本模式为"使用"(信用证)+"诈骗"行为,同时"使用"行为必须具备非法性。所以,行为人利用合法信用证申请打包贷款进行诈骗的行为成立贷款诈骗罪(自然人主体)或合同诈骗罪(单位主体);而行为人利用非法的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信用证打包贷款诈骗的,成立信用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见的支付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频频发生的信用证欺诈却严重损害了双方贸易主体的利益,甚至动摇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本文拟结合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分析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界定以及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进而阐述信用证欺诈法律救济中的司法保全问题,试图提出几点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陆璐 《江海学刊》2014,(3):216-220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规范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然其第8条虽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法院可下达止付裁定的信用证欺诈的情形,但因"信用证欺诈"认定标准不清晰,造成有关止付令发布条件的规定过于宽泛,严重曲解了信用证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规定,背离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安全性及高效性特征。英美法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严格适用和止付令的谨慎下达,可为我国立法司法所借鉴。  相似文献   

18.
外贸出口企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防范履约风险的措施是 :首先 ,应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以防范风险的发生 ;其次 ,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和出口信用险以弥补因买方拒付、拒收给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另外 ,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签约时尽力争取对己有利的CIF贸易术语成交和信用证结算方式支付 ,以此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相似文献   

19.
谈晓颖 《理论界》2007,(8):230-232
信用证结算方式因其具有银行信用作为收汇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但即便是这样一种公认较为安全和完善的方式也存在着漏洞,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信用证欺诈案件屡屡发生。信用证欺诈的产生是和信用证的内在缺陷、信用证的相关立法薄弱和国际贸易的复杂性等原因分不开的。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的审单原则有不同的学说和主张,严格相符原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主流做法。它有利于信用证交易的确定性,能提高信用证交易的经济效率。严格相符原则及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在UCP500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各国在实际运用中,针对其过于刚性的特点也提出了变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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