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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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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近学界泛起将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归属调整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观点,其立论的最大“法宝”在于食品安全犯罪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生命权,即公共安全。其实,“危害后果严重”不是判断主要客体的依据,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归属取决于其行为特性和本国立法价值取向及立法传统。食品安全犯罪与传统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具有兼容性,将其归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无不妥。  相似文献   

2.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刑法制度、食品保障制度和监督管理体制的瑕疵,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根源,也是造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制度原因。对此,应严密刑事法网,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高法定刑,增设持有危险食品罪,转变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加强行政监管的相关治理。  相似文献   

3.
俄罗斯是恐怖活动的高发区,恐怖主义造成的危害巨大.俄罗斯学界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带有自己鲜明的特色.俄罗斯学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主要是社会公共安全和权力机关正常运作.恐怖主义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不是单一客体,恐怖主义犯罪是类罪而不是一罪.对恐怖主义犯罪客体必须给予正确定位.  相似文献   

4.
给出了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简单介绍了目前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惩治规定。分析了新形势下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危害和发展趋势 ,指出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当前计算机犯罪的形势相比已经严重滞后。在此基础上 ,结合我国刑法 2 85、2 86及 2 87条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从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客体、依法定刑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计算机犯罪刑事立法的建议。包括将计算机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将破坏计算机硬件后果严重的行为纳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范围追究刑事责任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应增设法人犯罪 ,同时计算机犯罪的客体应进一步完善 ;在量刑方面 ,提出对计算机犯罪及计算机关联犯罪应从重处罚 ,并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5.
犯罪客体是我国及前苏联犯罪构成理论中特有的要件,随着我国学者学术视野的开阔,学术思维的国际化,对于传统的犯罪客体要件的争议日益激烈,犯罪客体这一抽象的要件在犯罪构成中到底应不应该存在?怎样存在?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如何?要对犯罪客体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位,对犯罪客体不能是简单的肯定或者否定,而是根据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确定立法意义的“犯罪构成”和“司法意义”的犯罪构成,在不同层次上去确定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不同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6.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仍然处于十分严峻的态势。究其原因,既有刑事立法本身的欠缺,也有刑法适用中的问题。要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发态势,一方面需要完善刑事立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增设资格刑,优化食品安全犯罪的没收财产刑,增设持有型犯罪;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刑罚打击力度,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7.
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范相较于祖国大陆,法律渊源更丰富、犯罪圈更广、法定刑更轻。港澳台地区对食品安全犯罪以"宽罚"赢得了更高的食品安全质量,值得借鉴。祖国大陆应废除食品安全犯罪的死刑,反观当前食品安全犯罪"重罚"的治理思维与实践,实现食品安全犯罪立法模式的多元化,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实现刑法规制的"严而不厉"。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侵犯的客体或者对象所属的范畴为标准,将犯罪方法划分为五种基本类型:侵犯公民权利型,危害公共安全型,占有财产型,毁坏生产、资源型,危害国家安全型。进而从概念、法律表现形式、主要特征、具体种类等方面,对上述五种基本类型的犯罪方法进行了具体深入的探索。最后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立法与司法的结合上进行评述,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保障食品安全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刑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由于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性不当、保护范围较窄、保护滞后等问题,有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凸显了刑法在惩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乏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借鉴美国立法,完善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形成严密的刑事立法体系,克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规制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威胁了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基础,但相关的刑事立法工作并不能因此就失去了基本的原则和立场。今后,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中应当重视谦抑性原则、预防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国际化原则的指导意义,加强立法的规范性和适用性,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11.
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刑法对食品安全的立法保护呈趋严之势。但从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类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这两个食品安全犯罪的本体犯罪的规定来看,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仍然存在罪状表述范围过窄、罚金刑设置欠妥、资格刑缺失等立法缺陷,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升温,尽管《刑法修正案(八)》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保护体系日臻完善,但是食品安全犯罪中仍存在主体范围及行为类型规定狭隘、过失犯缺失、罪名体系设置不合理、刑罚种类缺失等诸多问题。相对应的解决之道在于通过对食品安全保护范围进行扩张、将过失犯引入食品安全犯罪、重新调整食品安全犯罪的类罪归属以及在刑事责任中增设资格刑,最终实现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3.
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的解释有失严谨与科学,并且未能将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予以严格区分,以致得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这一明显有悖逻辑的错误命题;同时,传统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定位也明显失当。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不容混淆。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是犯罪成立以前就存在的一种事实情况,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而犯罪客体要件则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危害行为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犯罪成立以前的客观表现之一,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属于犯罪客体要件的范畴  相似文献   

14.
食品安全犯罪属于非传统安全犯罪,应当立足于"非传统安全"这一新的理论视角来诠释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具有复合性和多元性特征,应当在"宽严相济"基础上"以严优先",并将食品安全的社会政策作为重心。食品安全社会政策的关键是"以行政严管为基础,以刑罚重罚为保障"。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指导刑法将法益保护前置化,以控制食品安全这一非传统安全风险。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时,应当进一步严密食品安全刑事法网,加大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15.
赃物犯罪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赃物犯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活动,违禁品也是赃物犯罪的对象。事后知道是赃物还继续收藏的属于窝赃。立法应将收受赃物规定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6.
在比较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基础上,探讨抽象危险犯的特征、设置抽象危险犯的价值以及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设置为抽象危险犯的问题。认为:随着风险时代的到来,公害犯罪成为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为实现对公害犯罪的有效防控,中国刑事立法应加强风险刑法的立法与实践,系统引入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并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行为设置为抽象危险犯。  相似文献   

17.
生态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生态权益,自然人和法人是生态犯罪的主体。在生态犯罪的客观方面,我国可以借鉴俄罗斯的立法,将传统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侧重于结果无价值转向行为无价值。在生态犯罪的主观方面,鉴于生态犯罪的特殊性,我国对部分生态犯罪不应适用严格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环境法益包括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这既尊重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亦符合污染环境犯罪惩治的司法实践要求。对污染环境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进行界分,在行为侵害法益层面,应对侵害的自然法益和人类法益按照"主要法益"与"直接法益"的顺序进行依次判断。在行为人罪过层面,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为法定有害物质,即可认定行为人具备污染环境犯罪的认识要素。我国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应确立密切关联性标准,将与自然法益关联性更为密切的行为规定为污染环境犯罪;将与人类法益的关联性更为密切或者侵害具有人类社会属性之环境要素的行为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相似文献   

19.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相似文献   

20.
网络犯罪在刑法上属于特殊类型的犯罪。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在理论上对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在理论和立法上,概括了网络犯罪概念的各种学说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界定网络犯罪的见解;在犯罪构成上,论述了网络犯罪客体的复杂性、行为方式的独特性、犯罪主体的智能型和主观罪过的预见性,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在刑事处罚上,提出了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处罚规定存在的缺陷以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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