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对于民商立法体例的选择,不能只注重两种体例在理论上的优劣。事实上,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各有其存在的空间,无论是民商分立体例,还是民商合一体例,都能有效促进本国商业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一个国家在选择民商立法体例时,应重点考虑该国的特有国情。对于民商立法体例的选择,应立足于我国的特有国情,尤其是我国的商事发展特点以及当前的商事法律体系结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商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势在必行,制定民法典,使民商法体系化,必涉及民法典立法体例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本文例举了一种关于民法与商法关系的不同论述,并阐述了笔者的个人观点,认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的单行法规之间的关系,制定民法典应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3.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非商事立法的最佳选择,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及商事司法的缺陷催生商法通则的制定.商法通则系一种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新的商事立法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必将是我国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商法通则并不取代民法在私法中的一般地位;商法通则统帅商事单行法;商法通则不追求形式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共分11章、103条.  相似文献   

4.
传统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表现出较强的内生性特点,强调概念构造的商事特性以及抽象性,却未能明晰其背后的法律属性以及功能性等,这种范式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暴露出更多危机。在商法产生早期,内生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专注于自身特性的归纳与总结并形成完备理论有其必要性,有利于商法理论的系统化、成熟化。但是在寻求制度、规则层面的一般原理建构时,如一味强调其抽象性、价值性等特点,反与民法体系甚至是整个法体系隔绝。在《民法典》确立了民商合一体例的背景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应逐渐向外向型转型,一方面要注重借鉴民法基本原则的建构思路,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其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分与关联。  相似文献   

5.
随着民法典草案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商立法体例的问题再度引起学者的关注.十多年来,围绕民法典的制定,民商法学界在对中国民法法典化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的同时,对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讨论也日益热烈.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及时作出回应,对商事交易实践造成影响。故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需通过法律适用在实质上实现一般化一体规制,特殊化区分规制的立场。对此,商法视角的引入极为必要。商事担保以效益优先为价值理念,以功能主义为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上具有更多的商事元素。利用区分原则,对担保体系中的民商事担保规范进行区分、整合,以形成担保体系“形式民商合一,实质统分结合”的体例。同时,商法思维的适用应兼顾商事规范的个性及民事规范的稳定,从而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的商法属性作出回应,以期促进商事金融的发展创新。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我国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论争评述,以及当前民商立法现状的检讨,指出我国的商事立法应选择坚持民商实质合一理念下,制定<商事通则>的立法形式适当分立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评民商合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个基本法律部门 ,在立法上一直存在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争论。我国历史上缺少商品经济的深厚传统 ,建国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因此造成民商合一论在学术界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讨论了民商合一论形成的历史根源 ,从商的本质是资本的营利活动出发 ,论证了民商合一立论的不科学性 ;并从商事活动的营利特性要求商法有与民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和调整原理出发 ,得出结论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有其独立存在的根据 ,在立法上针对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 ,应采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9.
民商分立的商事立法模式是世界各国的立法发展趋势。民商分立体制下存在着两种商法立法模式:独立的商法典和单行的商事法律。这两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对于我国来说,妥当的选择是舍弃商法典模式,在单行法的基础上以一部商法通则予以统率。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我国一些学者所持观点进行评析 ,可以发现适合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 ,制定《商法通则》 ,以实现商法体系自身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
商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在民法和商法关系方面采纳了民商合一模式。商法责任是民事责任的特殊形态,但是也有其自身特征。包括归责原则的二元结构;责任的相对性、替代性;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损害赔偿替代原则在责任形态中具有根本地位等。未来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以企业为中心的商事责任制度的确立、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的相互为用和损害替代规则的体系构建。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从历史、现状、缘由等方面对我国商事立法的"民商合一"进行论述,并提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不必再继续下去,应付诸于实践.可效仿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制订,由我国的法律委员会及法学会制订一部商法典并试行,让实践来检验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在界定现代商法思维基础上,对保理合同的金融商事属性作了辨识分析,并结合《民法典》保理合同的制度创新及实施问题,提出中国特色民商合一体例下应尊重保理业特殊规范性,运用现代商法思维予以解释论和立法论路径的进阶完善:针对保理合同适用主体、票据债权可否为保理标的、“将有债权”认定标准、保理融资利息/服务费等提出了商法解释论路径的解决之道;针对无保理商资质要求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提出通过典外立法(特别商事单行条例)对保理商的金融主体属性、业务监管予以立法跟进,促其有良法可依,以更好防控风险、合规运作、稳定交易预期。  相似文献   

14.
传统商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完全脱离了民法基本原则建构范式背后的法逻辑,仅仅注重抽象价值的模仿而未考虑实质法律功能。这使得其过分关注自身价值的内在理论体系建构,忽略了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实现商法自身独特性的功能定位,呈现出抽象性有余而法属性不足的问题。《民法典》背景下商法基本原则的建构,一方面要充分借鉴民法基本原则建构的法逻辑,体现法律主体、主体行为和行为结果三方面内容;另一方面要完成民商区分这一重要任务。为此,一要有统领性原则即商法效益原则;二要在民法(私法)基本原则基础上形成彰显商法特点的原则,包括商事加重责任原则、外观原则以及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至于商主体层面的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和企业维持原则,以及商法法律渊源方面的尊重商事习惯和自治规则原则,均不宜作为商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从近代以来民与商的交织融合为切入点,对民与商的关系以及商法的相对独立性作了详细阐述,认为我国应该分阶段采取实质意义的民商合一和实质意义的民商分立立法模式来构筑我国的私法体系。  相似文献   

16.
本文试图摆脱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争论模式,以一种更为务实的态度,从商法法典化的认识论基础及历史传统、法德日商法典内容与体系变迁的实际以及商事关系的特点三个角度,系统阐述了商法不能法典化的理由;进而提出在民商法一元化的前提下,以<商事通则>为中心、以单行法规定具体商事制度的商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 ,使商法一度遭受冷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确立 ,商法的地位和作用正日趋显现。时至今日 ,我国加入WTO在即 ,商法的国际统一化已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 ,复兴我国商法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而且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但在我国法学界 ,“民商合一”的论调久已有之 ,似乎已早成定说 ,这一理论误区极大地阻碍了商法地位的确立和作用的发挥。徐学鹿教授所著《商法总论》一书 ,堪称商法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创新之作 ,对传统的商法理论误区给予了深刻的剖析。它雄辩地论证了商法演进的四个阶段 ,以及商法的概念、地位和独特内涵 ;鲜明地指出 ,在我国商法现代化建设过程中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的传统观点应予放弃 ,应选择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第三条道路”。这一切 ,无不对如何构筑我国经济领域的法的新框架与我国商法的复兴 ,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8.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商人尤其是小商人的地位从社会结构与公众评价角度观察仍需改善。法律上,在我国民商合一态势下,小商人的法律地位与其经济实力、经营风险是不相符的,商法之保障经济安全、便捷、高效发展的价值功能未能得以实现。本文从经济、社会与法律的互动关系视角出发,比较大陆法系商法历史与法法律制度,揭示我国目前对于小商人法律地位规定与认识的不足,在实践与法理层面初探小商人在当代中国应有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9.
商主体具有不同于民事主体的若干法律特征,民商分立制多将其在商法典中予以规定,并在商法通则(总则)中系统规定商主体的概念、特点、种类等。我国采用民商合一制,虽不拟制定商法典,但有必要建立完备的商主体制度,这必将有益于商主体立法。  相似文献   

20.
在迄今为止的民法典立法讨论中,学者围绕着民法典的宏观体系架构和编章节的安排等立法体例问题作了大量的讨论,例如:人格权是否应单独立法和独立成编;是否应设单独的债法总则编;知识产权是否应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民法总则中应如何对法人进行分类,包括一直以来从未平息的有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争论,等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