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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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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和评估的现状着手,介绍日本融资案例,总结和分析了日本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和评估的特点以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以日本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为参照,结合我国的知识产权融资发展进程,阐述了在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关键和核心问题所在.  相似文献   

2.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隶属于广东省的佛山、广州、东莞三个城市正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文章主要对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3.
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对比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不同地区的几种主要模式及其优劣性,归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结果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中国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中国各地发展并不均衡,各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各有利弊,需要扬长避短,建立适合当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相似文献   

4.
依据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法律原理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梳理我国其他行业实行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最新实践经验,对陶瓷行业的知识产权质押所面临问题,提出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信用评级、提存、反担保等方面的完善建议,探讨政府、银行在运用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中应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将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适格要件概括为确定性、可让与性和货币估价的可能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用简单列举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不足。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期待权以及缺乏可让与性的知识产权不宜出质。为了降低风险,设立知识产权质权时,需要对足以影响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功能的诸多法律因素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是通过为合作银行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逾期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来降低银行放贷风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助推实体经济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具有正外部性与准公共物品属性,应由政府或政府与市场合作设立。自2015年国家以中央财政资金开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先后出台了配套规范性文件,但从已出台的诸多法律文本来看,存在风险分担不明确、责任与追偿机制不明晰等问题。未来可采取“省+市”联动立法方式,由省人大或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明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基本流程,市级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细则。就具体运作而言,应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基金的运行水平,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完善责任分摊与追偿机制,加强对基金的管理与风险防控,健全相关配套措施,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激励效应,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质押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在社会生活中运用很少,其信用作用远未发挥。本文认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决定了其价值评估困难,质权实现困难,且易受侵权,这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客观障碍。建议我国扩大知识产权质权标的范围,完善配套法规,使知识产权质押更易于操作与适用。  相似文献   

8.
本文着重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性质、特征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和障碍进行分析,对防范和克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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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瓶颈的有效方式。但是由于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银行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本文分析了推进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难点并从政府、银行、企业、中介机构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具有重要意义,但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现阶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在实体标准、程序以及评估程序与审判程序衔接方面存在问题。对此,应加强知识产权评估基础理论研究,在明晰审判程序和评估程序职能区别的基础上,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相应的审判程序和损害赔偿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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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为了解决合芜蚌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选择问题,分析了国内外主要典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对合芜蚌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选择给出相应的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合芜蚌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应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注重创新,可在提出的三种模式中进行选择,建立适合自身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相似文献   

14.
我国以占有方式为标准将约定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与质权;在此标准下,又依据担保标的物属性将权利担保分为抵押与质押。此区分标准导致了抵押、质押区分标准的多元化结构与抵押、质押法律规则设置的一元化基础之间的矛盾。我国应一以贯之地采用占有标准来区分抵押与质押,即:以是否移转占有将权利区分为权利抵押和权利质押。由于知识产权无法适用占有,应当将知识产权担保定位于抵押。  相似文献   

15.
在专利权质押担保制度中,专利权质押不表示专利为质权人所占有。因专利权源而使得专利权呈多主体性,并且专利权的独占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等并不因为专利权质押而归为一体,相反,权利享有仍然呈现为分离状态。专利权享有的可分性增加了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质权人的风险,也限制了专利技术质押融资的实践运用。为促进专利权质押制度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化解质权人融资风险,可建立专利担保的附带性信用担保和财团担保制度,且应扩大质权人对出质人经营资金运行态势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6.
17.
技术性知识产权出资评估,对于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至关重要。因其评估对象与评估目的的特殊性,我们应寻求适合其特点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应以收益法为首选,成本法与市场法次之。评估程序应重点审查专利与技术秘密之权利状态,不仅要了解出资方的生产经营能力,也要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各项情况。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出资评估领域推行强制评估制度。在实践中,技术性知识产权不同于著作权、商标权、营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其运用强制评估存在很大弊端。针对非国有资产之技术性知识产权可尝试突破强制评估规定,适当放宽评估主体资格,尝试引入发起人或董事会协商作价机制。同时建立评估不实之法律救济与应对措施,强化评估主体的责任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体制,不仅应强化风险防范机制,也要为企业筹资与快速设立中小型企业的方便考虑。  相似文献   

18.
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政策价值、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补偿规则为研究对象,目的是提出关于补偿规则法律规范的完善建议.现行规范中的风险补偿基金,从厘定补偿范围和最大限度保障知识产权实现条件入手,其本质是政策性的特户质+赋予平台双重法律地位,这样的设计应予坚持.但仍存在不足:第一,补偿范围界定不准确,包括对被担保债权理论性质缺乏定性、缺乏认定质权人获取补偿的正当性标准;第二,平台功能设计不到位,包括平台的受托评估人法律定位不牢固、平台的义务内容不明确、协助处置质物的法律定位不清晰,缺乏归责机制.因此,仍需完善.完善路径包括:宏观上,凸显补偿范围的非金钱债权属性,明确平台兼具评估受托人和中介人的法律地位;微观上,确定补偿范围是评估价格与清算价格的差价,在无法确定时,再适用法定赔偿额度;删除基金管理人在贷款之初对补偿范围的认定权、稳固平台是唯一的受托评估人的法律地位、补充平台的忠实义务、扩充勤勉尽责义务内容,同时加强对平台的监管.  相似文献   

19.
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政策价值、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补偿规则为研究对象,目的是提出关于补偿规则法律规范的完善建议.现行规范中的风险补偿基金,从厘定补偿范围和最大限度保障知识产权实现条件入手,其本质是政策性的特户质+赋予平台双重法律地位,这样的设计应予坚持.但仍存在不足:第一,补偿范围界定不准确,包括对被担保债权理论性质缺乏定性、缺乏认定质权人获取补偿的正当性标准;第二,平台功能设计不到位,包括平台的受托评估人法律定位不牢固、平台的义务内容不明确、协助处置质物的法律定位不清晰,缺乏归责机制.因此,仍需完善.完善路径包括:宏观上,凸显补偿范围的非金钱债权属性,明确平台兼具评估受托人和中介人的法律地位;微观上,确定补偿范围是评估价格与清算价格的差价,在无法确定时,再适用法定赔偿额度;删除基金管理人在贷款之初对补偿范围的认定权、稳固平台是唯一的受托评估人的法律地位、补充平台的忠实义务、扩充勤勉尽责义务内容,同时加强对平台的监管.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难问题的新型融资方式.重庆自2009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一些现实困境.要实现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遍化、常态化、规模化发展,应将其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强化市场的主导作用,有计划、分阶段、抓重点地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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