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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合同补救,是指企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依据其职权,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以及对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失的赔偿和清偿等的活动。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破产和破产清算中的合同补救已有发生,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开始确立。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尚未试行,破产清算中的合同补救未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法学界对合同补救的理论研究甚少,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有必要研究破产法律制度中的合同补救问题。  相似文献   

2.
更加自由的“投资人主义”是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对《公司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所作的重大修改。但这一修改不但没有减少法律实践中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认的困难,反而有可能使实践中问题的解决更具复杂性、争议性。公司股东、董事长、公司外第三人、公司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确立中的地位、依据的认识分歧仍会相当严重。本文认为,在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过分强调“投资人主义”、“公章主义”、“负责人主义”的“一本主义”均有悖于我国关于公司规定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3.
何政泉 《理论界》2009,(5):237-238
新公司法规定总经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模式下,总经理既是法定代表人,又是高级管理人员.如何构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治理,是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总经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的基础上,阐释了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利弊,提出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生存发展的带根本性的权力;董事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监事会专司监督职能,以强有力的监督去制衡董事会的强权;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同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执行权.  相似文献   

4.
新《破产法》中破产申请的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包括重整申请、和解申请和破产清算申请三种。由于破产申请人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希望通过破产申请选择不同的破产程序,这就极易引发破产申请的冲突。破产申请的冲突主要包括交叉申请引发的冲突及变更申请引发的冲突两种,此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情形也会引发破产申请冲突。对于这些冲突,法院具有最终裁量权。但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应注意冲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问题和重整申请与和解申请的冲突问题,选择最适合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减少破产程序的繁复,提高破产效率。  相似文献   

5.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企业破产法》,与旧法相比,有了制度性创新:破产清算制度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法律救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破产重整制度,有利于积极挽救困境中的企业;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了对债务人财产以及整个破产事务的管理;重新界定了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使操作性增强。正是这些新规定构成的相应制度,使新《企业破产法》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相似文献   

6.
龚保华 《齐鲁学刊》2008,(3):105-108
破产法律责任是指因造成企业破产或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法律责任具有惩罚破产违法和破产犯罪行为,救济破产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教育破产违法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破产违法犯罪的功能。破产法律责任包括债务人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破产欺诈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两种类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从事了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等欺诈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宣告其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导致破产有故意、重大过失甚至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企业破产的优先受偿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瑄 《理论界》2008,(9):63-65
《企业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涉及到四类:一是担保物权优先权。二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三是职工债权优先权。四是税收优先权。上述四类优先权的债权人依法都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何琦 《天府新论》2003,(4):65-66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应税行为时 ,应计提相应的税金 ;破产期间计提税金与破产前欠交税款的分配顺序必须一致 ;与税款相关的各种处罚也应当列入与税款同顺序的分配程序。  相似文献   

9.
管理人制度自从被引入破产法之日起,就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也就注定了管理人要在众多的利益冲突甚至是矛盾之中生存。新《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赋予了破产管理人相应的管理权。但是,破产管理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往往会违背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损害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而现有的破产犯罪刑事责任体系缺乏对管理人相关危害行为的规制。为此,应当建立、完善破产管理人刑事责任体系,真正实现破产管理人的责权统一。  相似文献   

10.
论法定代表人的几个问题李友根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是特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即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的章程规定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法律地位是在对外活动中直接代表法人,并由法人承担其法律后果。但是,综观我国有关企业和诉讼的法律法...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62条第1款与法人本质理论无关,其性质为法人责任归属规则,作用在于将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归属于法人。该款必须结合具体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才能适用,其适用范围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适用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但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该款仅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上具有独立价值。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对第三人引起的缔约过失或侵权赔偿责任,也有可能适用《民法典》第62条第1款归属于法人承担。  相似文献   

12.
蒋国艳 《学术论坛》2012,35(10):195-199
破产重整制度是预防企业破产清算的最为有效的措施,是破产立法从清算型债务清理制度向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变革的重要标志,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我国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使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得到了很大完善,但同时也存在适用范围过于宽泛、批准重整计划的条件不明确、一些重要原则或机制存在缺漏或缺陷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以期我国的破产重整程序能真正实现诸方利益与共、诸方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初衷。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破产法》(试行)没有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制度,而是规定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此,新的《破产法草案》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然而,该《草案》在管理人的选任方式、管理人的撤换和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却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必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草案》中关于管理人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公司非破产清算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公司清算可以分成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大类, 现实中存在许多自愿解散、被勒令关闭、吊销执照的公司, 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公司的清算通常属于非破产清算, 应当由公司法进行调整。但是事实表明许多这样的公司并不开展或者并不依法开展清算活动, 因此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分析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上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对非破产清算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引进了大量的外资,设立了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时至今日,一些早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开始步入"老龄化"阶段,这些企业因合同期限届满需要进行清算,另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因其经营管理不善或受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而提前终止清算,还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也需要进行清算。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清算仅仅作了原则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1993年12月颁布的《公司法》虽然对清算作了一些规定,但依该法规定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规定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规定造成了《物权法》体系内部的矛盾,违反了物权法的基本原理,殊值检讨.在建建筑物是正在形成中的建筑物,不具有特定性,非独立物,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以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自建筑物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在建建筑物抵押预告登记具有就建成的建筑物设定抵押权、保全权利、保全顺位、破产保护等效力,从而保障就建成的建筑物设定抵押权请求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虚假破产罪,积极回应了对假破产的债务欺诈行为予以刑事救济的立法诉求.基于逃避债务、为自己谋利益的目的,本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包括虚构破产原因的手段行为和虚假的破产申请的目的行为;行为主体仅限于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公司、企业;法定结果的发生是入罪的必备要素,也是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但刑法不处罚本罪的未遂形态;行为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是本罪与妨害清算罪区别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一、合资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有一定的时间、地域的限制。名牌产品则必须有相应的驰名注册商标。尽管我国早在1982年就颁布了《商标法》,其《实施细则》也在1984年出台,可国内企业不少法定代表人仍缺乏商标的法律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19.
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健全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其中不但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而且进行了单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增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力,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各种原因,新《合伙企业法》中仍然存在不少理论和实践上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势必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已有成果。因此,本刊约请一批专家选取有限合伙制度、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律人格、合伙企业破产和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等重大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能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破产程序中,基于集体清偿的规范目的,同时为了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如何对担保权人施以恰当的权利限制,从而实现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在新时代所担负的历史使命,需要寻找更深刻的法理支撑和具体的实现路径。破产法虽然属于商法,但基于“债权人谈判理论”“经济宪法理论”以及“破产准征收理论”,破产法呈现出强烈的强制性特征。强制性法律规范在适用上优先于任意性规范,且更多地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价值平衡为目标。因此担保法的许多规则在破产场景下需要让位于破产法。破产重整中担保权人权利的暂停和恢复必须服务于重整大局。一般在破产重整结束之前不得恢复行使,担保权人的债权利息也停止计算。破产清算中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既不属于共益债务,也不属于破产费用,而应按照受益者负担原则,由担保债权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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