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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将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在责任者赔偿范围之内;不但要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还应在此之外再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对赔偿限额制度要明确化、规范化、避免不同案件的同类损害的实际赔偿额相差悬殊失之公允;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第24条完全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的强制性。  相似文献   

2.
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于2003年11月4日生效,它对各国国内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蒙特利尔公约》采用两级责任制度规制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即对乘客人身造成伤亡达到10万特别提款权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超过此限而无任何限制的适用举证倒置的推定责任原则.韩国已与2011年4月29日通过了商法典第6部分之国家航空运输法,该法明确了对乘客以及行李和货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条款,并采用了《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主要责任原则.韩国有关航空承运人责任的国内法将有效解决在运送乘客、行李和货物方面有关承运人责任的争议,并在其规定的抗辩和限制范围内,为受到损害的乘客和托运人提供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3.
承运人责任问题是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规则的核心问题,其中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和归责原则是贯穿该问题的两条主线。为保护幼稚的民航业,1929年《华沙公约》确立了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的民用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并规定了较低的赔偿责任限额。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华沙公约》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了赔偿责任限额,引入了全新的严格责任制度、“双梯度责任制度”、建立了限额的定期审查机制,并首次规定了先行付款制度。将两个公约进行研究对比,可以对中国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的完善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4.
无船承运人包括本身并不拥有船舶但租船从事海上运输的人。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对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但他们所负赔偿责任的基础不同,是基于违约或侵权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而产生,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损失的产生没有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或共同利益。无船承运人能够享受单位责任限制但不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将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与提单登记、保证金一同作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备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促使无船承运人积极参与投保此险种,以从根本上提高无船承运人的偿付能力。  相似文献   

5.
从航空承运人责任发展史的角度观察,中法两国航空承运人责任的沿革与发展均以归责原则与赔偿限额为核心,但法国始终处于推动国际民航私法发展的地位,而我国则存在没有跟随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完成航空承运人责任现代化的现实问题。且中法两国在国内法与国际民航私法的关系上,以及国内法中民用航空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上存在很大不同。法国对航空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对我国航空承运人责任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飞机制造商追究其产品责任已成为多次空难事故发生后旅客或其家属进行索赔诉讼的新动向,其根源是受害人为获得充分的损害赔偿金,通过以航空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制造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以避开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对承运人责任限额和免责条款的规定。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相异,尤其是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的不同,意味着案件究竟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来说显得至关重要。在确定准据法时,应突破侵权行为地法这一机械的原则,用灵活的选法规则在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理念的指导下,来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以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7.
群死事故死亡赔偿金同一赔偿具有合理性,综观国际立法以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同命同价条款的规定和适用在行政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中都已经存在。以相同数额确定群死事故死亡赔偿金,有利于解决原告的举证困难和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利益,还可以减轻法院负担,节约司法资源,维护众多原告之间的团结和平息社会舆论。以相同数额确定群死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原告的权利。群死应理解为二人以上,对死亡赔偿金可以相同数额赔偿,但对其它合理费用,应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8.
国际航空客运旅客伤亡承运人责任制度中,公约责任体制包括华沙公约责任体制和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协责任体制主要包括IIA和MIA。整个责任体制向严格责任、无限额责任发展,其中承运人协议在统一承运人责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我国国内法对国际国内航空客运旅客伤亡的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及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从“马航370事件”中可以看到,我国公民的海外安全利益遭受严重威胁。作为航空事故处理的重要基础,我国航空事故损害调查制度也因此次事件凸显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围绕“马航370事件”的损害赔偿问题,本文概述了法院管辖权、旅客死亡或伤害以及赔偿数额的认定等问题。另外,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程度、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和最高标准以及跨国诉讼的风险等角度,分析了我国航空事故调查损害赔偿制度现存的法律困境,并结合乘客家属援助行动的实施,就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中,如何界定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确定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在理论上颇有争议、在实践中非常繁难的问题.以全面赔偿原则代替现行的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有利于廓清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一些被模糊了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1.
自从第一个规制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问世以来,关于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争议就没有平息过,最近发生的马航事件和2013年悬而未决的韩亚空难又把国际航空责任赔偿问题推向高潮.契约下的特殊侵权关系是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法律基础,同时,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制度应当追求损害赔偿功能与威慑功能的协调和统一、公平正义与效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制度,以及国际航空责任赔偿案件管辖的立法倾向由开始的偏向承运人,到逐步偏向消费者.文章通过对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法理依据的分析,认为国际公约应突出国际航空责任赔偿法的惩罚性功能.  相似文献   

12.
航班延误属于履行迟延,其界定应采合理期望说为宜。中国对延误的立法分类极不合理。国际航空延误归责原则一直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欧盟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历经了萌芽、成熟和完善期,目前以条例修订和司法判例完善乘客权利的保障措施,并仍将继续加强。中国航班延误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相关立法位阶低、法律空白多,航空公司往往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首个航班延误管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但它仍处于欧盟立法发展的下位阶段。在对比分析中国与欧盟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航班延误责任立法制度和具体实践提出弥补承运人义务的法律空白、细化免责事由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航空事故调查与空难事故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航空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决定空难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无,也不是确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前提和惟一依据,事故调查的目的仅限于查明事故原因和预防事故再发生。航空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事故的性质认定可使事故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突破法定赔偿限额,对裁量事故赔偿额度产生一定影响,但其对空难发生后达成的《空难赔偿支付收据暨解除责任书》不应发生影响。  相似文献   

14.
发生空难后,航空产品责任诉讼是受伤害旅客获得高额赔偿的重要途径,美国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集中地,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为完备的法律规定。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航空产品制造商和航空器出租人,要使其承担产品责任,必须证明航空器存在设计、制造或警示说明缺陷。同时,美国法院常常会在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应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因素两方面进行考察,判断法院是否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能导致不同案件判决结果存在差异,但是通过对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和相关案例的研究,在美国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标准等问题上仍有一些规律可循。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分散责任、保护受害人和改进行业发展的功能。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我国有必要借鉴国际公约议定书内容,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6.
交强险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是对受害人更加全面的保障,也符合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目前交强险赔付限额较低的情况下,如何调整精神损害赔偿与其他赔偿项目的关系以及确定赔偿次序,更好地发挥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交强险更好的施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航班延误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运输消费投诉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快速的赔偿机制,导致我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通过建立乘客与航空公司关于航班延误赔偿的动态博弈模型,找到了博弈双方的均衡,并通过引入第三方取证单位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赔偿协调机制,缓解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矛盾,对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后如何快速做出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意义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8.
国际民航安全法律--基于马航MH370事件和MH17事件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事件和MH17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了国际航空安全法律机制存在两大缺陷或漏洞:一是在航空器运行信息的提供和分享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在武装冲突地区安全风险的防范上,没有建立起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与预警机制。基于国际条约达成的漫长性、条约内容的原则性、执行上的非强制性等原因,试图通过国际法来弥补或完善这两方面的缺陷,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完善航空适航法律制度,明确航空器制造商、发动机制造商和航空器运营人各自提供航空器运营信息的责任、义务、范围,通过国内法建立起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与预警机制,将有助于保障国际航空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保险免责条款之创制是商事惯例契约形式的集中体现,并亦为传统保险立法所接纳。随着"私法自治之社会化"理论的渐兴,对现代保险业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理论也备受质疑。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滥用免责条款推卸给付责任之弊为人所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司法审查应以重塑最大诚信原则为指导,并将"不正当的不利"和"不恰当的失衡"作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化的两个要件,以此认定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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