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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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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近年来对人类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其效应已蔓延至过往被视为人类专属的创造性领域,如音乐、绘画乃至文学的创作。一些人工智能创作程序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人类作者,这几乎可视为又一次"作者之死"。若就此联系1968年"作者之死"的相关代表性论述,透析人工智能与作者乃至主体之关联,可以发现,一方面,注重形式和规范的文学研究范式,在人工智能的时代需要再次审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特殊效应也许并非威胁取代人类作者,而是重新激发对于文学、作者以至人之为何的根本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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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对人类的认知范式起着重要的影响。从数据可视化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互动在不同维度上挑战甚至重塑着人类的认知能力及框架。数据可视化本质上是一种视觉认知范式,它强化了人类认识论领域中的视觉中心主义传统,由此导致以视觉为中心的数字技术权力谱系的建立。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人类的认知发生了由视觉向言说的转变。其一方面通过语言处理技术和算法模型,突破并重塑了人类的认知结构;另一方面则建立起一种以数据言说为核心的普遍性知识体系,消解了人类对经验知识背后的特殊目的乃至意义的追问。生成式人工智能带给人类认知的挑战,应从它凭借普遍理性原则造成的认知中心化趋势,以及借由对话训练方式所激发出的主体创造性两个层面加以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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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认知从低到高可以分为神经认知、心理认知、语言认知、思维认知和文化认知五个层级。相应地,生态移民社会适应的内容也可分为行为适应、心理适应、语言适应、思维适应和文化适应五个方面。调查发现,通过“三变”+易地扶贫搬迁、“三变”+特色产业的扶贫模式,HP村为移民可持续社会适应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哪怕在这样一个扶贫资源丰富的村庄,移民的社会适应也面临行为偏离、心理依赖、思维滞后、文化贫瘠等困境,应通过多种渠道疏导移民的心理,转变思维、提高技能、培养责任、净化环境,进而提升贫困户社会适应的水平和精准扶贫的成效。  相似文献   

6.
企业知识管理的核心是企业对其本身所拥有知识的认识。首先根据企业知识循环的生命周期理论,构建企业知识管理的层级模型,该层级模型包含初始级、基础级、利用级和创新级4个层级,4个层级没有清晰的分界线,而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反映企业知识管理螺旋上升的动态过程。其次,以信息技术外包企业为例,借鉴H-S-C知识资本结构理论,确定信息技术外包企业的核心知识维度,即人力知识、技术知识和顾客知识3个知识维度,并建立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最后,针对各项指标在各个层级中的变化状况,进一步分析企业知识管理的层级模型,在促进企业了解其知识管理发展状况的同时,帮助企业理顺知识的管理流程,提前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促进企业持续提升知识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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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副词"还"的重复和添量义的区分说明义项划分精密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尝试在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反映义项间距离疏密程度的义项划分的网络层级模式.文章首先从用法上证明区分重复和添量是描写"还"用法的必要条件,再以两个意义在不同语言中的形式映射验证二者的差异是语言共性问题,而后进一步明确其意义差别实质在于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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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文学的发展不仅仅是其自身内部的发展,还在接受他地文学影响;在接受的同时,不仅反哺影响源,还在影响着其他地域,构成地域文学互动的层级性。作为明清诗歌研究绕不开的晋安诗坛,在顺治、康熙年间与他地互动频繁。晋安诗人北上江南,窥探当时诗学主流的同时反哺江南诗坛,同时又对入闽江南诗人的诗学理念保持一定距离。与此同时,随着顺治、康熙年间辽东诗人主政八闽、移居江南为两地诗坛带来一股真情之风的同时,披谗遭贬来到陌生辽东的两地诗人,他们的创作,不仅丰富了当时还略显荒芜的辽东文学,更是开出诗歌的真情之花。  相似文献   

9.
我国城市形象对外传播效果研究存在城市案例单一化、解释归因线性化、对策普适性较低等问题。基于此,利用定性比较分析法,构建出影响城市形象对外传播效果的解释因子模型,并对2013年以来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城市的传播效果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从单一解释因子看,议题框架和报道强度对传播效果影响最大,城市层级、文化构建的影响则不够显著,说明微观解释因子的影响力优于宏观解释因子;从组合因子看,强聚焦性的议程框架与高报道强度结合能够最大程度提升对外传播效果,强文化构建能力仍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传播效果。未来我国城市形象对外传播的构建逻辑与实现路径可从四个方面展开:地缘权力的让渡,从"城市层级权"到"都市区域权"的变迁;离散文化的互嵌,从"自我构建"到"协同共建"的融通阐释;传播策略的修正,从"失衡"与"失焦"到"平衡"与"聚焦"的议程转型;"自塑"力的精进,从"媒体"到"区域"与"国家"的叙事转向。  相似文献   

10.
概念隐喻是泛文化的,其语义表征在不同的语言文化中呈同构的层级网络模型.由于人类认知需求和能力影响的不同,这种语义层级网在不同语言文化中虽是同构的,但层级之间、同级之间又表现出种种差异,中英文"爱"之隐喻就是一个具体的例子.当然,Fauconnier的多空间模式比Lakoff的双域映射模式更具解释力,但还应建构一个概念隐喻的跨文化动态投射模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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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慧社会的到来,人工智能体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智能水平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犯罪问题逐渐走向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人工智能体冲击着刑法教义学主体和客体相区分的二元结构,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探讨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地位应当改变混同分析主体性和能力性的思路,区分不法和责任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应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明确现阶段人工智能体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因此其无法成为犯罪人或被害人,也无法具备责任能力或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人工智能体日益可能成为犯罪对象,与之相关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也应当受到重视。探讨人工智能相关的刑法问题应当立足于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理论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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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需要根据刑法作出具体的认定。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由于行驶造成他人伤亡、数额较大的财物毁坏,应先确定行为主体。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为主体是辅助驾驶人,完全自动型驾驶汽车的行为主体是汽车生产商。在认定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时,根据辅助驾驶人所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具体形式,其驾驶行为构成不同的犯罪。在认定完全自动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时,汽车生产商的行为只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且只能是作为犯,定罪的核心在于汽车生厂商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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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分为常规型人工智能与专业型人工智能,前者是将通用领域已经发展成熟的人工智能直接移植至司法领域而无需专门的算法更新,主要目的是将审判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因而其也无法介入审判的核心内容;后者是诸如量刑辅助系统等专门为司法领域开发的介入审判实质内容的人工智能,其是司法人工智能的核心。当前司法人工智能的实践现状是常规型人工智能因其有坚实基础而卓有成效,但极为重要的专业型人工智能的开发与使用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法学研究对专业型人工智能的研发理论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抽象有余而具象不足",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法学专业知识与人工智能技术知识没有深度融合,即"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宏观层面,在智能爆炸不可预期的时空背景下,生命2.0阶段(文化阶段)或弱人工智能时代仍是当下及可预见未来所长期处于的阶段,故作为"工具"的量刑人工智能仍应定位于辅助量刑而非决定量刑,且基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价值内涵,应更进一步地定位于规范性辅助而非参考性辅助,二者的区别是智能系统给出的阶段性量刑结论对法官的约束力大小。在微观层面,智能量刑系统的算法构建应以量刑逻辑主导算法逻辑为原则,以诸如量刑基准、不法刑等具有"共性"属性的阶段性量刑为作用领域而非其能力之外的终局性量刑结论(宣告刑);此外,为防止算法黑箱、算法歧视以及相关关系代替因果关系,须做到量刑人工智能的算法公开和阶段性量刑结论的可解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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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发展促成了网络代际更迭。在大数据为核心的Internet 3.0阶段,网络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发生变化,网络的刑法属性由传统的犯罪对象、工具演变为网络犯罪的场域空间和存在方式。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也随之演化,在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加强的同时,出现了人工智能犯罪等新的犯罪形态。在对比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危害性评价差异的基础上,可以将网络犯罪区分为三种类型:危害性评价等价于传统犯罪的网络犯罪类型、线上线下危害性评价背离的网络犯罪类型、以网络大数据为核心的新型网络犯罪,后者尤以人工智能犯罪为代表。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冲击着以人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也给刑法提出了新的命题。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意味着新的风险时代的到来。刑法对以网络为工具和对象的犯罪进行了有效立法应对,但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犯罪规制不力,对以“网络为空间”的犯罪应对不力,对以“网络为存在本质”的犯罪尚未作出实质回应。刑法缺乏应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风险机制,一是对大数据系统安全、算法安全和数据与信息安全为内容的新型网络安全风险应对不足,二是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瑕疵带来的刑事风险缺乏应对。同时,在立法规制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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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应急管理中,强化城市的“承灾能力”和“自恢复能力”,有利于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从“韧性城市”理论的视角,分析传统城市应急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在事前预测预警能力、事中处置应对能力和事后恢复重建能力上面临的新问题:应急预警能力有待提高、应急处置措施有待改进、协同应对能力有待加强。我们应抓住人工智能时代科技发展的新机遇,努力做到智能化的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全过程的实时感知及趋势分析,多方面的协同应对与恢复重建,以提高城市应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和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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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工智能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融合发展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就现有研究而言,学界对人工智能科学内涵的马克思主义解读、马克思主义对人工智能的理论观照和人工智能助推马克思主义事业发展的实践向度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仍存在人工智能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融合发展问题意识不足、对话缺失、教育工作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未来需要在辨识与辩证中明晰人工智能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融合发展的问题域,在科技与文本中推进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话语形态建设,在阵地与场域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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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的过失时,修正的旧过失论对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因果历程设置了具体预见可能性标准,这一标准与算法的黑箱属性以相关性而不是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决策过程存在冲突。同时,此立场只重视结果忽视行为的逻辑会打击算法设计者的积极性,阻碍算法进步。新过失论虽然以结果避免义务作为犯罪过失的核心,但是其对结果预见可能性的标准缺乏具体设计,在判断预见可能性时往往束手无策。因此,两种立场都不是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犯罪过失的合理方案。相比之下,虽然危惧感说(超新过失论)认为结果预见可能性只需达到危惧感的观点受到了主流观点的批评,但这种批评值得商榷:其一,只看到了这种立场对结果预见可能性的低程度要求,却没有看到这种要求背后的核心观点对于判断犯罪过失的合理性;其二,将危惧感说提出者本人对个别案件的过失判断等同于危惧感说的全部,略显片面。与修正的旧过失论和新过失论相比,危惧感说的核心观点是:结果预见可能性与结果避免义务存在相互关联性,这是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犯罪过失的合理方案。以危惧感说的核心观点为思路,犯罪过失包括客观的结果预见可能性、客观的结果预见义务和客观的结果避免义务。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客观的结果预见可能性的标准是:一旦遭遇包含异常因素的特殊情况,算法有可能做出不利决策,进而引发消极后果。算法设计者客观的结果预见义务的内容是:其一,应当预见到其设计的算法不仅会被用于没有异常因素出现的正常情况,而且可能被用于伴随异常因素出现的特殊情况;其二,一旦其设计的算法面临特殊情况,该系统可能会做出不利决策。算法设计者客观的结果避免义务的内容是:应当避免在设计算法时植入为社会公众普遍反对或不赞同的价值理念;在设计时检验"投喂"给算法系统的数据质量,最大程度防止缺陷数据进入算法机器学习训练的"垃圾进"风险;及时告知产品生产者算法可能面对的异常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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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照搬民法中法人的本质来阐述刑法中单位的本质,进而以民事行为能力,或独立的财产与经费作为认定刑法中单位的依据不可取,只有肃清民法的规范因素,在单位现实存在的基础上,重新融入刑法的价值诉求,才能准确解读刑法中单位的本质.由此,现代刑法必然以内含着过错责任和自我责任的罪责原则为基石,刑法中的单位亦是一个意志载体,其本质是以利益为内在核心,以组织机构为外部保障而形成的团体意志.相应地,判断一个团体拥有犯罪主体资格的标准是:该团体具有相对独立于其成员及上下级单位的意志,即从单位的组织结构入手进行分析,着重考察单位有无权力配置与相应的监督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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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经验,从平时成绩、考试命题、考场秩序、集体批卷、监督机制等方面谈"邓小平理论概论"课成绩公正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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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下生产论文艺学根据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二分的社会构成论模式来描述文学生产问题,整体框架和理论基础有明显的缺陷,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论述,社会的生产结构应该分为种群生产、物质生产、权力生产和精神生产其中种群生产对文艺发生、文艺对象、内容和社会功能等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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