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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同仙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37-40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由技术和经营信息构成的商业秘密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对商业秘密进行全面的保护,而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维护商业秘密持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商业秘密各构成条件的研究是理论界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张炳生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6):1-7
商业秘密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涉及商业秘密纠纷中,纳入司法鉴定的范围是技术信息中的秘密性,鉴定中应当正确界定"公众"的概念、"知悉"的含义和"普遍知悉"的相对性。在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的资质问题,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和公开出版物与秘密性的相互关系问题是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大江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65-6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需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而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是维护商业秘密权的前提。因此 ,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的研究是理论界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伟杰 《山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保护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从现实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激烈,侵犯商业秘密已成为扰乱公平竞争的一种社会现象,若任其泛滥,不仅严重侵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程琮璋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8(4):18-22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参考国际公约、立法、学说及判例 ,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具体界说。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摘要]在我国的法律文本和判决中,对商业秘密的价值性要件有着不同表达。法律文本中的价值性经历了从“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到单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实用性是否属于与价值性相独立的构成要件,一直存在反复。竞争优势作为表彰价值性的一种状态,经历了等同于价值性到作为判断价值性之有无的标准的过程。在各级法院的判决中,价值性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近年来,法院逐渐将价值性和实用性融合,竞争优势逐渐成为证明价值性的一种依据。商业秘密是高科技企业的重要竞争工具,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同时商业秘密也是重要的财产。这两种不同的价值立场,直接影响价值性要件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7.
廖秉静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28(2):84-87
商业秘密是商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基本属性包括秘密性、新颖性、经济价值性、保密性、商业信息性及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客体多要求采用一定形式公开,因而,上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借助或者依靠公力,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私力,具有保护时间长和节省社会成本的特点。商业秘密的不公开使用和核心信息的不易破解性决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特点,本文主要对商业秘密的不易破解性进行分析从而使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从私力和公力两个角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促进民族产业和民族企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10.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凯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5(1):78-84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体是混合主体,既包括一定的特殊主体,又包括一定的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又可以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在客观方面并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相似文献
11.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之间的交叉关系在形式上容易解决,然而实质上二者的交融难以避免。引入国家商业秘密的概念有助于使二者从形式到实质得到统一。国家商业秘密是上升为国家秘密的国有商业秘密。作为国家秘密的国家商业秘密仍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并且不排斥其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在两种保密机制之间存在着适时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13.
白非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财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使权利人获得竞争优势。因此,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非常必要。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权利人自身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进行保护,更需要通过加强国家立法进行保护。当前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预防和制裁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我国有必要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相似文献
14.
沈世娟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3):22-25
商业秘密权没有经过审查、公告等行政程序.权利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其专有性和排他性应受到严格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阶段.为确认受害人持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评价报告";对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对比文书"鉴定报告"的内容也须逐步规范,排除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内容的鉴定;违法事实证明阶段,应由受害人承担与民诉相同的举证责任,公权力机关仅保障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实施,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5.
刘明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商业秘密对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利用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有效的手段。现就如何对竞业限制专门立法进行研究,并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产生以竞业禁止协议为其前提条件,而竞业禁止协议也是离职雇员承担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根本依据。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除了一般协议所应具有的生效要件之外,还应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限制,只有合法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违反有关法律要求或违反合理性的竞业禁止协议应属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7.
秘密侦查是特殊的侦查行为,具有特殊的属性。秘密侦查在狠、准、稳地打击犯罪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但是证据采信方面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背景下,确立秘密侦查证据的采信原则十分必要。总体而言,秘密侦查证据的采信应坚持程序公正原则和对抗性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