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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前些时候从电视上收看到关于"婚前该不该进行财产公证"的讨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讨论中否定性意见似乎更得人心,更能引起讨论者情感的共鸣.理由是,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意味着从婚姻一开始就对夫妻感情持有怀疑态度,有损于对爱情的信心和忠诚;婚前财产公证是西方人的东西,西方人的个人财产观念重于感情观念,所以才有婚前财产公证的举动和法律,我们中国人一向重视家庭和个人感情,不应有此一举.一言以蔽之,以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之举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于这种观点,我不禁生出一些遐想来.  相似文献   

2.
罗瑜 《家庭科技》2010,(6):47-48
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后如何处置、分割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许多人婚前就在考虑财产这个敏感的话题,更有人在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但婚前财产公证并不符合中国的文化和传统,即便是年轻人,也有很多无法接受这种方式.不少曾经恩爱的恋人还因此而分手。那么,除了婚前财产公证,还有什么方式可以既不伤情面。又能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呢?这里介绍三种不伤和气处置婚前财产的手段。  相似文献   

3.
徐娜 《家庭科技》2006,(11):48-48
我和林某在结婚登记前,到公证处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各自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承担一半……”。前年,我出了一场车祸。车祸后,我整天只能与轮椅为伴,我和林某的关系也开始恶化。现在,我准备答应林某的离婚要求,自愿根据《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进行财产分割。可我为支付医疗费已变卖了大部分财产,我又身有残疾,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将难以维持。林某在银行工作,每月收入三千多元。我请求林某给予经济帮助,林某以我们约定财产AA制为由拒绝帮助。请问,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还有帮助义务吗?  相似文献   

4.
李先生和许小姐结婚一年多了,两人都是白领,收入不菲,观念超前,婚前两人进行了财产公证,婚后又实行了AA制。两人各理各的积蓄和收入,并且有各自的责任分工,李先生负责供楼,许小姐负责供车。在日常生活中双方每月各拿出300元作为家庭开销。前段时间,李先生出差时遭遇车祸,需要动手术,而他自己的积蓄被套在股市里,这时许小姐拿出自己婚前积攒的3万元“合法私房钱”支付了手术费。但随后两人达成口  相似文献   

5.
我和林某在结婚登记前,到公证处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各自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承担一半……".前年,我出了一场车祸.  相似文献   

6.
家庭财产公证悄然兴起 家庭财产公证,尤其是婚前财产公证在沿海地区和广州、北京、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的城市,越来越多的人乐意接受。有一对青年夫妻,自幼青梅竹马,大学毕业后,更是情投意合,他们结婚时,首先办理财产公证:约定婚前男方收集的字画、古玩、集邮集币等归夫君所有;女方家传的金银细软、新近购买的进口钢琴和近  相似文献   

7.
《家庭科技》2000,(6):39-40
当前几年被议论得沸沸扬扬的“AA制”逐渐为人们逐渐接受时,上海一批年轻人又开创了“AA制”婚姻模式。 “AA制”婚姻,说白了就是婚前财产公证。两个人到公证处把自己的财产公证一下,又签订协议,约定收入各归各,每人每月拿出一部分投入到家庭公有财产的购置上,至于谁自愿多拿那全是自个儿的事了。后来连干家务也以此类推,把许多复杂的事儿给搞得又干净又清爽。  相似文献   

8.
婚前财产公证走进我国已有数十年了,一方面,它对于保障夫妻婚后家庭生活的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无法真正接受它。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状况如何?又应该如何冲破传统观念的桎梏去接受法律理性的保护呢?  相似文献   

9.
烧掉结婚证     
正小芳刚结婚一年,小两口就吵吵闹闹要离婚。不过离婚也不麻烦,因为婚前做过财产公证,基本没费什么周折,几天工夫他们就把红本子换了。小芳离婚的事,让我想到了我国大文豪林语堂先生。林语堂和妻子虽然不是青梅竹马,但是他们两人结婚之后,相亲相爱,生活幸福。婚后不久的一天,林语堂对妻子  相似文献   

10.
赵刘洋 《天府新论》2017,(3):93-105
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 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  相似文献   

11.
风险意识     
夫妻俩是20年前开始创业的,所有的艰辛如今都不必提了。现在他们被公认为成功人士,拥有可观的实业与财富。更可贵的是他们的观念也在不断地更新。最近他们又做了一件被媒体视为很有新闻价值的事儿——夫妻财产公证。 本来这也不算新鲜,但记者说:以前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都是那些吵架的、有外遇的,总之是  相似文献   

12.
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或不足主要有二: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过于简略;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缺乏具体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逐步建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将婚后财产划分为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当代大学生婚前性道德问题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亢丽娟 《理论界》2005,(4):132-134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解放和西方文化的影响,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受到了冲击,我国青少年尤其是大学生的性观念和性行为日益开放。人们对婚前性行为、未婚同居的行为越来越宽容,我们不得不对传统的道德秩序进行反思。被整个社会都宽容的行为或观念,就不能仅以“道德不道德”几个字来评判了。而要解决婚前性行为问题,惟有教育引导,提高认知水平和完善人格素质才属良策。  相似文献   

14.
公证的范围很广泛,可以说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公证业务可分成以下几类:1、证明法律行为。包括证明经济、技术、劳动合同;各种民事协议(赠与、房屋买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招投标、拍卖、抽签、开奖等活动。2、证明有  相似文献   

15.
论中西方人格观念的深层差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不同意日本学者把中西方人格观念的差异归结为群体性与个体性,或“间-个人性”与“个人性”之间的差异,分别从共时态结构与历时态结构对中西方人格观念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中国古代人格观念在深层结构上突出和讲求个人性、个体性——一种以神性为中心的人格,而在表层结构上突出和强调集体性或间-个人性一一一种伦理-政治关系的应答性的角色,人格与角色的统一不二,构成了一种有机的人格观念结构。西方古代的人格观念则不然。其个人性与群体性、或人格与角色大抵是分离的,难以调和与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是一种思辩-分析的人格观念。中西方人格观念的差异包蕴于中西方两种自成系统的文化传统之中,是中西方文化传统中最深层的价值本性和思维方式不同的映现。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中西方现代社会中的人们的人格观念。  相似文献   

16.
为了准确把握当代中国大学生的价值取向,本课题组调查内容涉及“婚前性行为”问题,有关结果列表如下:从总体上看,当代中国大学生在目前的性观念是比较开放的,对婚前性行为持赞同、宽容态度;根据多项文献提供的资料进行对比,大学生性观念呈现越来越开放的趋势,对婚前性行为持赞同、宽容态度的人越来越多。从表中还可以看出,男生比女生更赞同婚前性行为,因为女性受到了更多的传统性观念的影响,另外婚前性行为对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比较容易受伤害,女生自我保护意识强;高年级的大学生比一年级的大学生更赞同婚前性行为,因为高年级…  相似文献   

17.
我与妻结婚后有一些财产争议,打算作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协议具体内容该怎么写?黄悦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就协议所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土古时期就有了“形而上”和“形而下”两类形式观念,商周时期,形式的“形而上”内涵落身到政治王权的统治层面,呈现出“狞厉”、“庄严”的时代风格。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人性解放和文化大发展的步伐。形式呈现出“人文”和“理性”的多元内涵。从人的认识观念出发,与西方“形式”内涵更为贴近的是贯穿于天、地、人与古今的“文”。  相似文献   

19.
时下,在一些大中城市,新婚夫妇在洞房花烛夜之前,时兴再加一纸婚前协议,协议内容涉及财产分割、子女姓氏、家务分工、老人赡养等方方面面。据京、津、沪三大城市的一项联合调查表明,在未婚男女青年中有20%表示如果结婚,则一定要对婚后一些可能出现的事“有言在先”,免得以后矛盾发生时没有“说法”。在接受调查的千名青年中有58%的人认为签订婚前协议有益无害。 婚前财产协议 文与梅相恋三年,都到了而立之年,新房、家具一  相似文献   

20.
西方学者对中国法律及其意识系统抱有十分浓厚的兴趣。从早期的传教士到现代的汉学家,他们对中国法律及其文化传统的解析,构成了一个西方世界的“中国法律文化观念”。然而,西方的“中国法律文化观念”基本上是对异域法律文化的贬诘和否定,西方人从自己的学人那里得到的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多半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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