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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人类社会两大部类生产中,人类自身生产占有重要位置.而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人类的婚姻史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阶段.由于年代久远,后人对早已消失的婚姻制度和礼俗会产生种种误解,对《左传》中记载的“烝”婚和“报”婚就发生了这种情况.什么叫“烝”婚和“扳’”婚?这是曾长期存在于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形式之一.所谓“烝”婚和“报”婚是指这样一种婚姻形式:在父亲死后,儿子继娶庶母为妻,叫“烝”;在兄或叔父死后,弟弟或侄继娶嫂或婶母为妻,叫“报”.如果从女方言,则是转为庶子或夫弟、侄子之妻,所以又叫收继制婚或转房制婚.在《左传》里,关于“烝”婚的记载有六次,关于“报”婚的记载有一次.这种婚姻在当时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左传》只做了客观地反映.但后人对此不能理解,以封建的伦理道德来看待此种婚姻,把它等同于“通”或“淫”,亦即“通奸”,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   

2.
《左传》中“烝”、“报”婚的价值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左传》中的“烝”、“报”婚实质上是一种带有淫乱性质的婚姻,“烝”是下辈男子与长辈女子间的一种不符合伦理的婚姻名称,“报”与“烝”的形式相近,也是与自己不同辈份的女子之间的乱婚。“烝”、“报”婚与群婚中的转房婚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婚制,也不属于任何形式的群婚。  相似文献   

3.
说“烝”     
中华书局一九三六年出版的《辞海》于“烝”字条目下,解作“上淫曰烝”,举《左传·桓公十六年》:“卫宣公烝于夷美”作例,并注明“夷姜,宣公庶母。”以此说明“烝”是“上淫”。但在《左传·宣公三年》又有如下记载:“(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杜预注:“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淫于季父之妻曰报。”可见同样是“下淫上”,因对象不同,而有“烝”与“报”之别。不知是否有鉴于此,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七年出版的《辞海》修订稿,以及最近由上海辞典出版社出版的三大册《辞海》,皆释“烝”为“古指同母辈通奸。”并仍以“卫宣公烝于夷姜”为例,使义例统一。  相似文献   

4.
谈“近亲通婚”对两汉政权的影响汪春泓中国古代有“同姓相亲,其殖不繁”(《左传》)的说法,已对近亲通婚后果有膘陇的认识。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认为“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三曰同姓不婚之制。”“……而同姓不婚之制...  相似文献   

5.
西周至春秋时期,周天子、各国诸侯、卿和大夫等贵族的婚姻在制度上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同姓不婚制,二是媵妾制度,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烝"、"报"习俗。这些制度和文化习俗是建立在邦国和族群交往基础之上的,婚姻对一个诸侯国或族群的发展至关重要。《诗经》中许多婚恋诗就是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了解它们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对《诗经》婚恋诗的理解。  相似文献   

6.
《左传》礼制与《周礼》所记相合处共161例,这就很能说明,《周礼》中的大部分内容与《左传》所反映的时代相去不远,反映的是古礼的真实面貌。《左传》《周礼》当中"禘祭、宗庙祭祀立尸、亳社、雩、赐鬯"是周礼;"饮至、朝会盟祭祀路过山川、烝"是春秋时期的礼。《周礼》与《左传》礼制不合者,有些是后代的变礼,有些是战国、秦时期,诸儒想恢复古礼的附益之文,但这并不能就此否定《周礼》与《左传》不合之礼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7.
刘明  孙荣秀 《河北学刊》2007,27(3):111-113
《左传》以其张扬的理性精神,昭示着春秋时期史官文化的发展与进步,与此同时,卜筮现象的大量存在,使《左传》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巫官文化与史官文化并存的产物。本文从《左传》文本中出现的大量卜筮现象入手,分析了这一现象背后,巫官文化和史官文化彼此的消长情况。《左传》中记载的卜筮现象,正说明史官文化最终覆盖了巫官文化,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左传》是我国第一部叙事较为详备的编年体史书,其载史年代大致与历史上的春秋时期相当。从体例上看,全书可分为经、传和论。经、传是正文,比较详细系统地记载了春秋时期各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的具体历史事件,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面貌,是我们研究春秋时代社会的重要历史文献;论是作者本人的发凡立论,在书中主要以“五十凡”和“君子曰”的形式出现,是我们研究《左传》作者思想最直接的材料。在《左传》书中,经、传和论相互印证和深发,使作者思想从不同侧面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本文拟以《左传》中的“君子曰”为主体,综合传、论两方面的有关材料,对《左传》作者的思想倾向作一粗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史记·赵世家》对发生于春秋时期晋国赵氏的“下宫之难”和“赵氏孤儿”的记载,史家多以为与《左传》和《史记·晋世家》文字不合,认为司马迁记此尽采战国传说,妄诞不足为信史,使这一重要的历史史料成为不可采信的文学故事.其实这是由于后人对《赵世家》文字误读所致.“下宫之难”是春秋时期晋国卿族势力对晋国执政地位争夺导致的一场灾难性事件.晋景公三年屠岸贾与诸将攻赵氏下宫,罹难的唯有赵朔,赵同、赵括、赵耍齐不仅未与同难,而且共同参与了对赵朔的迫害,利用这场劫难实现夺嫡的目的.晋景公十七年,晋杀赵同、赵括,是这一事件的延续,韩厥为主使,以赵庄姬之谮为借口,在栾、郤为证的基础上,复立赵武,使赵盾、赵朔为赵氏嫡传地位得以延续.《左传》及其它先秦文献与《赵世家》叙述非但没有抵牾,且能证明“下宫之难”和“赵氏孤儿”史实的存在,司马迁的记载又能弥补《左传》等史料的缺失.  相似文献   

10.
<正> 周代是我国礼俗的大成时期。在周代的诸多礼浴中,尤以婚姻礼俗最为引人注目,有礼“本于昏”(《礼记·昏义》)之说。而其中“同姓不婚”又为最大戒律,向为研究者所重视。然自汉唐的博士硕儒乃至今天的专家学者在对“同姓不婚”的理解上仍存在着原则分歧。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谈点个人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述以《左传》与礼书为最集中。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说:“男女辨姓”。昭公元年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等等。又如《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曲礼》说:“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大传》说:“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等等。汉人许慎说:“诸侯娶同姓”(《五经异义》)。意在否定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规定。古籍中确有“诸侯娶同姓”的记载,如晋献公娶狐姬、骊姬(《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平公内“有四姬焉”(昭公元年),鲁昭公娶吴孟姬(哀公十二年)等。但这些都是个别事  相似文献   

11.
《左传》成书的讨论很多,其中有瞽史口传一说。“瞽史”作为职位是不存在的,它是瞽朦与史官的合称,是二而非一,他们在职能上是有所区分的。而且在春秋时期,文字记录已经比较普遍,口头传述日渐淡出,瞽朦的地位也因之衰落,近似优伶。因此,从瞽史口传来讨论《左传》之成书,似不妥当。  相似文献   

12.
陈文静 《南方论刊》2009,(10):85-86,91
《左传》是阐释《春秋》的传书。春秋是动荡势态下的历史过渡的时代,重“义”尚“礼”的社会风气在社会变革中逐渐向“利”靠拢。本文将从《左传》入手,从引用《诗经》和战争中剖析这种现象。  相似文献   

13.
<正> 春秋时代,诸侯百国群起争雄,战争不断发生,为了防御而竞相筑城建郭。仅见于《春秋左传》的筑城之举就达六十八次,其中六十三次是建筑新城,可见春秋时期城市发展之快。当时,城有都和邑之分,《左》庄二十八年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左传》所记载的建城事,绝大多数是“都”。对于城市建设的规模,西周时已有具体的规定。《左》隐元年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  相似文献   

14.
《周易》与古代礼制、礼俗关系匪浅,《周易》中具备五礼,《周易》的许多卦爻辞反映了上古时代我国的婚俗婚礼情形,详细考论了《周易》中的奇异的婚俗现象,虽以男娶女为正,但亦有母系制残余,并考论了媵婚制的一些鲜为人知的礼制情况,如“反归以娣”、“归妹愆期,迟归有时”等爻辞。《周易》时代的许多婚俗婚礼一直延续到春秋时代,而男娶女为正等婚姻六礼的实行则一直延续到晚清。  相似文献   

15.
黄淑仪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1):101-110
春秋时期楚人的南土观念,是楚人在春秋时期形成的地理思想观念,是对南方政治疆域空间的体认。随着出土文献的涌现,楚民族的北方起源与向南迁徙的历史得到了印证。《左传》书写中,楚民族的北方记忆铸就了楚人对征服北方的渴望,艰辛的南徙与创业经历促成了楚人对南土的地域意识。楚人效仿周王朝的都城格局,多次迁都以适应楚国在南方的扩土进程,且统一都城"郢"之称谓,使之成为镇抚南土的政治威权空间。《左传》对春秋时期楚人南土观念的地域意识、核心都城以及整体政治疆域空间的三重书写,体现了《左传》文本对于春秋时期诸侯征伐所致的地缘政治结构的理解与构建,亦反映出南北对抗的背景中楚人借鉴中原文化的政治理性精神。  相似文献   

16.
《左传》中所记述的那些有头脑、有胆识、有作为的谋臣们 ,他们分析形势、解决问题的办法 ,他们在外交场合斡旋应对时所表现出的智慧 ,给战国纵横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本文阐释了《左传》中所记述的谋臣的“言”和“计”中“智”的因素对战国纵横家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春秋时期的“县”有县鄙之县与县邑之县两种基本涵义。春秋早期的秦县为县鄙之县 ,其与西周时期推行封建之制而形成的“国”、“野”之间的地域差别有关。《周礼》所载县制资料有一些西周、春秋时期历史的真实内容。同《周礼》所载县制情形最为接近的为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野分治之制。春秋时期的晋国之县多作为封赏卿大夫的采邑 ,带有颇为浓厚的封建制因素的残余 ,其组织管理形式直接反映了春秋时期晋国政治在新旧政治制度相互对立的总体框架下 ,按照辩证的法则向前发展的客观史实 ,以上内容构成了春秋时期晋国国家结构形式的部分内容和若干时代性特点。春秋时期的楚国较早以大邑为县 ,楚国之县基本上是建立在新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制度的基础之上 ,楚王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对其直接进行管理。战国以后 ,楚县逐渐开始由边地军事重镇向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县开始了由县邑之县向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郡县之县的转变。  相似文献   

18.
康宁 《兰州学刊》2006,(12):161-162
叶梦得《春秋传.自序》里说得好:“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实。”正好说明了《左传》在记叙历史事件的过程中,搀入很多当时流传的神话传说、历史传闻,使记事变得丰富有趣起来;同时,也宣传了春秋时期的道德观、天命观等。  相似文献   

19.
至少在中国的西周时期,某些敏感的士大夫已经察觉到少数当权者“专利”的危害,他们主张“导利而布之上下”,就是让各种人都能得到一定的利益和好处,认为这样国家才能够巩固。当然,这种“逆耳之言”,不会被人接受。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之上下内外,无不明争暗斗,为谋自身的利益打得不可开交。面对这种形势,有些明智的思想家又提出“义”来,使之统帅、调剂“利”。晋国的赵衰说:“德、义,利之本也”(《左传·僖公27年》)。住在申地的申叔时对楚国的贵族说:“义以建利(《左传·成公16年》)。齐国的晏婴也指出:“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左传·昭公10年》,从此义利兼顾,义重於利,以义制利,以义求利的中国传统义利观就开始形成,并影响了中国人民几千年的社会生活和思维方式,包括职业道德。然而,和各种价值观一样,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形成和发展也经历了许多矛盾和曲折。  相似文献   

20.
朱学良 《殷都学刊》2013,34(2):47-53
西周至春秋时期,社会上流传两种重要文献——“志”与“语”.它们先口耳相传,而后“书于竹帛”,是先秦社会中重要的“语”类文献.在经典文献结集的时候,成为《左传》、《国语》的素材,得以流传至今.在西周至春秋社会,它们承载社会的理性价值判断,成为当时重要的话语资源,是前诸子时代的精神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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